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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時間:2022-08-28 15:33:05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抵押合同范文集錦10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范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抵押合同范文集錦10篇

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_________。

  抵押物數量:_________。

  抵押物質量: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人民幣 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3.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財產可以抵押(抵押物權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6.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1.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執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2.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后,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

  3.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3)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5)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6.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抵押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7.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并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范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于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并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于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于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本合同抵押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系人損失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了解抵押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抵押人違反主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用制裁。

  3.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抵押人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后,無力向抵押權人履行債務。

  (3)抵押人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抵押人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3.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住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可終止主合同。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當抵押人為主抵押人時,主抵押人采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蒙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復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一經發現,抵押權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罰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 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2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 信用證:由_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___________通知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信用證。

  1.2 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幣種和用途

  2.1 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種)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___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計算。

  4.3 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4 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賬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5.2 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于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 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6.2 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 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6.4 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 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 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7.1 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 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 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 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 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破產。

  7.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1 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后的7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貸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外匯貸款一事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雙方同意以下定義

  1·1.信用證:由____銀行開出通過_____通知編號為____的____信用證。

  1·2.債務: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應付的貸款本金、利息及與此有關費用。

  2.貸款金額和用途

  2·1.本合同貸款金額的最高額為_____。

  2·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3.期限

  3·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從合同簽訂日起___個月。

  4.利息與費用

  4·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_____。

  4·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一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經過的天數計算。

  4·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4.借款人到期間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扣收。

  5.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5·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1·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并由貸款人保管,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

  5·2.在提交單據后,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并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用于歸還貸款。

  6.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6·1.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6·2.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6·3.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款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各項義務。

  6·4.保證及時將抵押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5.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6·6.保證按本合同2·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7.違約

  下列事件屬于違約

  7·1.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日期內運出商品。

  7·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6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7·3.借款人將抵押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別的金融機構議付。

  7·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7·5.借款人發生或將要發生解體、重組或破產。

  7·6.借款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

  8.違約的處理

  8·1.在上述一項或數項違約事件發生后,借款人必須在收到貸款人發出的違約通知后的七天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彌補因借款人違約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損失。

  8·2.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a.對違約金額處于20%~50%的罰息。

  b.宣布部分或全部貸款到期,主動從借款人帳戶中扣還貸款及其他費用。

  c.凍結借款人在貸款人處的存款戶,如借款人的債務沒有得到全部清償,貸款人保留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d.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維持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對此,借款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其他

  9·1.本合同在貸款人和借款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清償后止。

  9·2.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9·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

  貸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

  授權人:授權人:

  日期: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一、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 的房產,建筑面積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

  二、買賣條件

  1、房屋價格:甲方同意將其已購買的上述房屋以總價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元整)出售給乙方。該房產辦理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一切費用(包括稅費及必要的公證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資料真實、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共有、租賃等行為應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如因上述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如發生產權糾紛、債權糾紛或租賃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已對甲方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產。

  三、房屋貸款抵押的注銷

  1、甲方應于合同簽訂后的 天內至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同時提交辦理該房屋所屬權證、土地證所需的各類材料。

  2、甲方應在從銀行取得的上述房地產已結清貸款、注銷抵押的證明文件,取得房屋產權證后的 天內將相關文件交給乙方保管、留置。

  四、乙方付款

  1、乙方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房款元(大寫: 元)給甲方。甲方同意在房款

  支付 日內,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但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過戶申請前,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內外的構造及設施,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約履行,則另一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按違約責任處理。

  2、乙方在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上述房屋的過戶申請當日支付尾款元(大寫: 元)整。

  五、其他約定

  1、維修基金、有線電視開通費送于乙方。

  2、甲方所留屋內家俱、電器均送于乙方。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中途悔約,則不得向甲方索還定金。

  甲方中途悔約,則應在悔約之日起日內將房款退還給乙方,另給付乙方房價的20%的違約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含附加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雙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賣方及配偶): 乙方(買方):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5

  正文: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中文全稱:

  英文全稱:

  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共同認為,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就北京房產預售、預購事宜所訂立的編號為______號的《xx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以下簡稱“該契約”)存在未盡事宜,故雙方依據該契約第十八條之規定,于該契約訂立的同時,就該契約之未盡事宜經充分友好的協商,訂立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該契約中所述的房價款(亦即購房價款),定金及違約金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若以港元支付,則按支付當日的美元的換率計算。

  第二條甲方有權用其他質量,價格相當的材料和設備替代契約附件三所列之內容。

  第三條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權依該契約之規定終止該契約、沒收乙方已交納的定金;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契約之規定支付違約金,有權從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中扣除該違約金,余款退還乙方。如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不足以支付該違約金,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損失大于乙方該違約金,乙方還須就超過部分向甲方進行賠償。

  第四條甲方應按契約規定應具備的時間和條件,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向乙方發出房產交付使用通知書之日即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使甲方不能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有權按實際影響的日期相應延遲交付而不承擔延遲交付的責任:

  1.為遵守該契約簽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或xx市政府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與規定;

  2.市政配套批準及安裝的延誤;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關政府部門的延遲有關文件的批準。

  但以上原因須經xx市有關主管部門出具證明方可作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責任的依據。

  第五條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購房屋可按契約第十一條之規定享受保修,但屬下列情況不予保修:

  1.燈具、漏電保護開關及龍頭、水掣等易損零部件;

  2.經乙方或用戶改動的設施及/或設備及因改動而損壞的項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損壞情況;

  4.因第三者責任而導致的損壞;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養、維護不善而造成的設施及/或設備失靈、損壞者。

  第六條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時或于甲方要求時簽署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有關北京房產物業管理的公約、規則等文件,按照交納有關管理、維修、服務等費用。乙方保證遵守該等文件之規定。物業區的所有房屋樓宇(包括乙方所購房屋)將由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全權管理,直到物業管理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條乙方須在收到甲方發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書后十四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屆時乙方除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之規定交清應付之全部購房價款外,還須同時支付管理費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費用及其他必須支付的費用。如乙方未依約付款,則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并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如乙方雖依約付款,但未按此條規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則視為甲方已按期并實際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條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視為按期并實際交付)后,不論乙方是否已經實際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損害或房屋外部或內部之設備、設施的滅失或被破壞,損害概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九條乙方所購房屋只可作為住宅使用,乙方擁有和/或使用該房屋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xx市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及遵守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未經政府有關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更改其所購房屋的結構、外觀、設備設施等,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責,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業區內其他房屋單位業主或住戶的損失亦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房產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下列各種稅費,由甲、乙雙方按下列的規定分別交納:

  1.因簽署和執有該契約之正本而發生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交納;

  2.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契稅由乙方交納;

  3.因房產交易而發生的交易手續費,由甲、乙雙方各交納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產權和相關土地使用權而發生之登記費、工本費等費用,由乙方交納;

  5.因房產買賣而發生的律師費、公證費等法律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6.其它應交納而未在此列明之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7.因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與轉受讓人依政策有關規定予以承擔;

  8.因國家開征及/或收取新的稅費而發生的稅金或費用,按國家之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如乙方轉讓其預購的房屋,應在其與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后十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乙方及轉受讓人在該契約上背書并經辦理預售轉讓登記后,乙方在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轉受讓人享有和承擔。乙方在轉讓前所應承擔而未承擔的違約責任,轉讓后由轉受讓人向甲方承擔。若乙方及轉受讓人未能按規定辦理預售契約轉讓登記,則視為該轉讓無效,乙方應繼續履行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乙方取得該房屋產權后如將房屋轉讓、贈與、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證乙方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將書面無條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約、規則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否則,甲方及/或物業區內之其他房屋所有權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概由乙方負責。該房屋的受讓人、贈與人、抵押權人或承租人已經書面接受上述公約、規則、住戶守則等文件的約束后,乙方不再承擔有關責任。

  第十四條對于該契約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所述有關預售預購登記及買賣過戶手續、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件手續,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機構辦理。由此引起的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本補充協議及其附件均是該契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雙方在訂立該契約之時同時簽署,與該契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經甲、乙雙方辦理完預售、預購登記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共同申請,由公證處對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進行公證。

  第十六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用中文書寫,任何譯本只做參考;其它文字文本及條款或意思表示與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十七條該契約、本補充協議及附件之手寫與印刷文字經甲、乙雙方確認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須經甲、乙雙方附簽。

  第十八條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訊聯系地址、電話等若有任何變化,該方均應在十四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甲、乙雙方發給對方的任何通知均應按合同載明的地址、收信人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出。從發出之日起計算第五天(最后一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不論對方或其授權代表是否實際收到該通知,即視為對方收到該通知之日,亦即視為該通知已于是日送達對方。

  第十九條該契約及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三份,由xx市房地產管理局執有二份,公證處執有一份。

  甲方(簽署):____________ 乙方(簽署):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

  附件一買方資料

  (個人)中文姓名:

  英文姓名:

  證件類別及號碼:

  國籍/地區:______/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委托代理人/指定聯系人姓名:______/

  電話:

  傳真:

  通訊地址:

  (公司)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營業執照/商業注冊證編號: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附件二付款辦法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

  1.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含定金);

  2.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3.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4.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5.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購房款的______%;

  6.剩余之相當于購房總價______%的購房款,乙方以銀行按揭方式支付。乙方應自該契約規定之交屋日起十五日內開始辦理銀行按揭手續,并在四十五日內辦理完成按揭手續,使甲方取得該部分房款,若乙方屆時不能獲得按揭貸款或不能完成按揭貸款手續,則需在該時限屆滿前自行向甲方付清該______%購房款。

抵押合同 篇6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連帶責任保證人: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及連帶保證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整(大寫)。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還清甲方。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三、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五、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并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2.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六、連帶責任保證人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金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責任,并拋棄先訴抗辯權。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字按手印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約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合同 篇7

  債權人姓名: 電話: 借款人姓名: 電話: 鄉(鎮)村 身份證號: 擔保人姓名: 電話: 鄉(鎮) 身份證號: 抵押物的名稱:

  第一條:

  1、借款用途:

  2、借款金額:大寫: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

  4、還款方式:

  第二條:借款人承諾“

  1、按期一定用現金還清債權人借款。

  2、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人承諾簽名: 第三條:擔保人承諾:

  1、擔保人對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擔責任。

  2、擔保范圍:所借現金數額和債權人的費用。

  3、我自愿擔保,如借款人還不清借款,有擔保人負責還清所有現金和一切費用。 承諾人簽字:

  第四條:違約責任

  借款人違約:如不按期歸還所借現金,從愈期之日起按日自愿付給債權人百分之1違約金(萬元每天100元違約金)。

  第五條:本合同發生糾紛,由借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辦理。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債權人、借款人各持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自各方和中間人簽字指印之日起生效。

  債權人簽字(指印): 電話:

  借款人簽字(指印): 電話:

  擔保人簽字(指印): 電話:

  中間見證人簽字(指印): 電話:

  簽約地點: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8

  借款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共計 _____天。

  月利息為借款總額的 ___%,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自合同簽訂日起開始計息,甲方于每月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利息。如甲方未能按時支付利息乙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__天通知乙方,甲方同意利息按足月收取。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加收借款總額20%每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五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終止本借款合同,甲方抵押車輛所有權無條件歸乙方所有,且甲方無條件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并承擔過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2. 關于爭議解決:如雙方產生爭議需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4.抵押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但需保證抵押車輛的安全。.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乙方需妥善保管好甲方所抵押的物品,并于甲方還清本息時一次性歸還甲方。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置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五日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托書》。

  第七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卷入或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第八條 費用的承擔。

  1.有關抵押、借款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時間__________

抵押合同 篇9

  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并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簽定本合同內容。

  第一項 借款事項

  第一條 借款內容

  借款總金額:人民幣 _____元,大寫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的支付及償還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后,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戶。

  2. 借款的償還: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還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必須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 /天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20%的違約金;

  第二項 抵押事項

  第四條 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事項

  1.汽車種類及牌號:_______________

  2.車架號:_______________

  3.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于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 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養路費、保險單據、戶口本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第七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簽立時間:

抵押合同 篇10

  抵 押 人:(義務人,下稱甲方):

  抵押權人:(權利人,下稱乙方):

  甲方為了貸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省抵押貸款暫行辦法》、《**市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還款的保證,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座落于**縣**,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用地,使用年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國用(* )字第 *號。國有土地使用權類型為 。

  經評估,并由**縣國土資源局確認土地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該宗地曾于**年**月**日抵押予**,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證》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抵押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

  第三條本次擔保價值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年另**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因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內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書面認可后,應簽訂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和其它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償還抵押權人債權本息、罰息及違約金;

  (五)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甲方向縣國土管理部門交押《國有土地使用證》,乙方領取《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經**縣國土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附件壹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縣國土資源局

  登記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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