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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

時間:2022-08-04 11:04:56 抵押合同 我要投稿

實用的抵押合同范文合集10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抵押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的抵押合同范文合集10篇

抵押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反保字第 號

  甲方(抵押權人): 新野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事項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 元,評估值為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 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3.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4.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4.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4.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十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 險 費 由 乙 方 承 擔。保 險 項 目 如 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5.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5.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5.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5.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5.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5.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5.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5.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5.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三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9.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

  郵編: 傳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甲方的要求作了相應的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見: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單。

抵押合同 篇2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方式: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方式:

  債務人: (以下簡稱“丙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號碼

  聯系方式:

  1。 年 月日,本合同乙方與丙方簽訂的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詳見附件1)。

  2。 甲方自愿以其在建工程作為抵押物,擔保丙方按期履行付款義務。

  經平等協商,各方就抵押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主債權

  1。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依據主合同約定 _________ 。

  二、抵押物

  1.坐落位置:_________區_________街路_________號(詳見附件2《抵押物清單》)。

  2.用途:_________,建筑結構:_________。

  3.建筑面積: ,占地面積: 。

  4.已完成部分:層數_________ 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5。 竣工時間:

  6.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出讓/劃撥 使用年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7.證件(詳見附件3—7):

  (1)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

  (4)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

  (5)開工許可證號:

  (6)預售/銷售許可證號:

  8。其他: 【配套、裝修等】

  三、抵押物價值及抵押率

  1。本合同項下抵押物共作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 —,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四、擔保范圍

  1。抵押物的擔保范圍為主債權、違約金和實現主債權的費用(仲裁、訴訟費用、差旅費、律師費等等)。

  五、抵押登記

  1。各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后 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抵押登記申請及相關資料:

  2。乙方應于抵押權消滅后5個工作日內,向登記機關送達撤銷抵押登記的通知,協助甲方辦理撤銷登記手續。

  3。各方應當協力提供登記所需文件、資料等。

  (1)甲方:

  (2)乙方:

  (3)丙方:

  4。因抵押登記和撤銷登記所發生的費用,由各方依據國家及登記機關的規定承擔;無相關規定的,由各方承擔各自的費用。

  六、抵押物的使用與處分

  1。抵押物由甲方占有、使用,全部收益歸甲方所有。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出售抵押物,但是丙方提前清償債務或另行提供擔保的除外。

  3。抵押物滅失的,丙方應當另行提供擔保或提前清償債務,乙方可以就因抵押物滅失而取得的賠償行使物上代位權。

  七、行使抵押權的條件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1)主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丙方未依約支付合同價款的;

  (2)丙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2。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主債務后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3。乙方行使抵押權后,甲方有權向丙方追償。

  八、抵押權的消滅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抵押權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抵押權實現;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或要求丙方提供其他擔保或提前支付合同價款。

  2。未經抵押人同意,乙方與丙方變更延長主合同付款期限的,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十、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糾紛,經各方協商仍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抵押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此頁無正文)

  此頁系合同簽署頁

  甲方:(印章)

  代表人: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丙方:(印章)

  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XXXX

抵押合同 篇3

  借款人: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貸款人:__________

  本合同備締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貳佰 萬元整,小寫:¥xx年12月15日起至xx年3月14日止,共 叁 個月。實際借款日以借貸雙方辦理的借據上所記載的日期為準,實際還款日應相應順延。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法律效力。

  第五條 借款利率、計息和付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為百分之叁,即3.0%,利息從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利息總額為180000.00元整,分一期支付,利息于xx年12月15日前支付,于本合同實際還款日將本金一次性償清。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全額還款,必須經過貸款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合同展期:借款人若申請展期還欺的,應在還款期限屆滿前15日通知貸款人,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展期手續。

  第八條 借款人承諾:

  l、保證本合同項下貸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3、對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給予保密;

  4、借款人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等事項時,應在有關事項變更之日3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及雙方共同委托的服務商。

  5、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其他資料,并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與借款有關的個人資信、借款用途及個人還款能力等情況。

  第九條 貸款人承諾: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保密:

  3、對借款人按時發放貸款。

  第十條 提前收回貸款:

  貸款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特殊原因確需提前收回貸款的,應提前30日書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貸款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l、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

  3、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4、借款人連續兩期未償還貸款利息,經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一條 抵押物: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并擁有處分權的位于青島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的合法房地產_________________抵押給貸款人,作為履行本合同的擔保。抵押財產共有人對此表示同意。

  第十二條 抵押價值:本合同各方確認,前條約定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在本合同締結之日市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抵押率為: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抵押登記:本合同簽訂后的當日,抵押人應持房地產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協同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如因抵押人提供虛假材料或掩蓋重要事實導致登記不能、抵押無效或者抵押登記被撤銷的,借款人和抵押人應對貸款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第十四條 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 I

  第十五條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問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負責維修、保養,保證抵押物完好無損,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 I

  第十六條 補充擔保:抵押期間,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并影響擔保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在30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七條 權利限制:抵押期間,未經貸欺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抵償債務、舍棄或者以任何方式處置、設定其它負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出租和轉讓的,租金和轉讓所得應首先用于償還貸款

  本息;抵押期間,如果抵押人接到有關部門關于抵押房屋被拆遷的通知后,應立即告知抵押權人。

  第十八條 抵押物評估:抵押物抵押期間,若貸款人認為有必要對抵押物重新估價,抵押人必須予以合作。重新估價后,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擔保其債權的,借款人或抵押人應補充新的抵押物作為擔保。

  第十九條 抵押權實現:如借款人不能正當履行本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則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將抵押房產折價實現抵押權;如雙方未就上述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房產直接實現抵押權。 因發生本合同第十條第二款所述情形,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的,貸款人也有權根據前款規定處分抵押物并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抵押條款的效力:本合同中“借貸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其部分無效或者變更,不影響“借貸條款”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抵押條款”的效力,抵押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抵押注銷:貸款人應在借款人償還貸款全部本息三日內協助抵押人到房產登記機構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 其他約定

  第二十二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締約人簽字、經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完抵押登記后生效,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并辦理抵押登記注銷后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如需辦理變更登記,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辦理。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不影響締約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三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抵押人,借款人、抵押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抵押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二十四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貸款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的,應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給抵押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1)拒絕辦理他項權證注銷手續;

  (2)因抵押他項權證保管不善,造成丟失、損壞,難以辦理抵押注銷的;

  (3)未向抵押人出具書面通知將上述他項權證轉讓、轉借的;

  (4)因貸款人變更地址、聯系電話無法取得聯系,不能按約辦理抵押注銷的;

  (5)其他足以影響抵押注銷的原因。

  3、在辦理完抵押登記后,超過5日借款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貸款人款項的,應向貸款人承擔本合同約定的一個月利息額。

  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的,按下列約定處理:

  本合同借款期限在1個月或1個月內的,應支付1個月利息,不再承擔違約金;借款期限3個月或3個月內的,除按實際使用天數計息外,應承擔10天利息的違約金,但實際履行期限不足1個月的,應按1個月計息,不再承擔違約金。 借款期限3個月以上,除按實際使用天數計息外,應承擔15天利息的違約金,但在最后一個月內提前還款的,利息計算到本合同期滿為止,不再承擔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期滿(指實際還款日)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貸款本金逾期利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計算。

  6、本合同期滿后,如借款人不能按時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應向貸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7、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的其他約定,自違反約定或者未盡應盡義務時起,應向貸款人支付每天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抵押人責任承擔:抵押人與借款人對本合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費用負擔:因訂立和執行本合同以及為實現債權所可能產生的抵押物的估價費、鑒定費、過戶費、執行費、貸款人的律師費、拍賣費等費用由借款人、抵押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七條 附件效力:合同項下所有與本合同利害關系人簽署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房產。

  第二十九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四份共四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締約人各執一份(注:借款人和抵押人非同一人的,雙方同意由其中一方領取并保管),其他報相關部門備案留存。

  第三十條 締約人的意思表示:締約人對本合同的以上條款均予完全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抵押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貸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抵押合同 篇4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____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_____。

  3.價值: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___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___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___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抵押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電話號碼:

  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動產抵押借款合同范文。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____ (小寫:_________)

  二、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借款期不足____天的按_____天計息。

  四、甲方將借款本金以轉賬的形式轉到乙方指定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所有的 (汽車登記證號__________ 發動機號( )

  抵押給甲方,合同范本《動產抵押借款合同范文》。抵押權利價值 ( )。

  抵押期間,抵押物,乙方負有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檢查。

  六、借款到期日乙方應一次性償還甲方的本金。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的約定償還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權依法處理抵押物,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款項用于清償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所得款項超過甲方債權部分,歸乙方所有;所得款項不足彌補本協議項下乙方的全部債務的,甲方繼續對乙方行使追索權。

  七、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各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共一式2份,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抵押情況說明,備注為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

抵押合同 篇6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當事人各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發放借款 元,(大寫: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借款利率為月 %,乙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質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三、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質押財產,如有政府征用的情況,甲方有權對于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借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

  1、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購買每畝土地價格的 的價格索取土地使用權,抵押價格按每畝 萬元,共 畝,共計人民幣 萬元整。

  2、甲方處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 向乙方索償。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愿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意思表達、承諾。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協議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財產。

  七、在抵押協議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行為無效。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原狀,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九、使用權人對抵押物必須擁有充分、無爭議的所有權或者處分權。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并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的10%的違約金。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協議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本協議系無異義債權文書,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時,甲方有權依據本協議項下第四條和第五條中約定進行解決,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貸款人)蓋章: 乙方(借款人)蓋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抵押合同 篇7

  委托人: 性別:

  現住地址:

  身份證號:

  受托人: 性別:

  現住地址:

  身份證號:

  一、委托人自愿將車牌號為 的車輛(發動機編號為: ,車架編號為: )委托受托人對外出售,并與買受人辦理上述車輛的買賣及過戶手續。

  二、上述車輛的委托出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超出部分歸受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三、受托人在辦理上述車輛的買賣及過戶手續中所簽置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認。

  四、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辦理完上述手續為止。

  五、在委托期間,委托人對該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受托人無轉委托權。

  六、本委托書一式 份,當事人各執一份,其余在有關部門備案。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抵押合同 篇8

  抵押人(購房人甲方): 地址: 電話:

  抵押權人(貸款人乙方): 地址: 電話:

  為確保主債合同的履行,甲方自愿將所購商品房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所購商品房抵押。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對應的主債合同為《 》,合同編號,借款數額(大寫)小寫 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月,自 年 年

  第二條 甲方已與公司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經房管部門合同備案,其房屋信息如下:

  甲方將上述所購商品房抵押給乙方。

  第三條 已作抵押的預購商品房由甲方占用與管理,甲方應

  維護商品房的安全與完好。

  第四條 在上述商品房買賣、損毀或者被征收、拆遷的情況下,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甲方不得單獨支取相應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乙方有權要求提前清償上述借款。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程序處分上述商品房,并可要求提前清償上述借款。

  1、甲方在債務履行期內連續月未能按約歸還借款的。

  234第六條 甲方在領取所購商品房權屬證書后,須重新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

  第七條 抵押關系存誤期間,抵押合同發生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自抵押合同變更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八條 抵押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甲、乙雙方應當自抵押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有關證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九條 抵押權與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抵押人(購房人甲方):

  抵押權人(貸款人乙方):

  年月日:

抵押合同 篇9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質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用作質押的財產為:(附詳細質物清單及出質人所有權證明)

  (1)質物名稱:_________

  (2)規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帳面價格:_________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質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_________(大寫)元整,質押率為_________%,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五日內將質物移交乙方占有,雙方商定移交事項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 在質押有效期內,乙方應負責妥善保管質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費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對質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期限。如主合同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意外損失,所得賠償金應由甲方到_________銀行辦理專項存款,并將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質物,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交_________銀行專項存儲,存款單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該款項提前清償債務。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公證、保險、簽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質物。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財產:

  (1)主合同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或經延期后仍未履行債務;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處理質物所得價款,不足清償債務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債務還有剩余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質權即自動終止,乙方應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質物原狀;或者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2)乙方擅自挪用質物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為,或返還原物,亦可請求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甲方因隱瞞質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類似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九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債務總額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出質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的義務,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質物及有關單據。

  (6)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質物移交完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質物清單及有關證書、單據一式_________份。(略)

  如果合同當事人為公民或非法人單位,應由該公民簽字或單位主要負責人或經其授權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抵押合同 篇10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貸

  第一條 借款種類:本借貸行為為民間借貸行為。

  第二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三條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元(大 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以下同)。

  第四條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起至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止,共 _________ 個月(借款依借據上所記載的內容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條 貸款利率和計息方式: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內的月利率(提前還款由本合同第六條另行規定)為________。既________ ,利息共計________ 元,分三期支付,每期利息為________ 元,第一期利息于_________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付清,第二期利息于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付清,第三期利息連同借款本金于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一次還清。如逾期付息或還本,每天按貸款余額的百分之五計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償日為止。

  第六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若提前還款,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額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還款或者在三個月內(包括三個月)還款,除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息外,應就提前還款額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條 借款人承諾:

  1、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2、保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正當償還貸款本息;

  3、在出現危及借款安全的情況時,應最遲在事件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并提前償還貸款本息;

  4、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在出借人審查其資信材料、還款能力、借款用途、貸款使用情況時予以積極配合。

  第八條 出借人承諾:

  1、保證本借款來源合法;

  2、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九條 提前收回貸款:

  出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貸款,如因生計之必需確要提前收回貸款時,應提前30日書面告知借貸人,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權在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發生時,隨時要求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違約金),而無須為正當行使上述權利所引起的任何損失負責:

  1、借款人將本貸款資金用于非法活動;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中任何條款或承諾;

  3、借款人或抵押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且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承擔債務;

  4、借款人的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

  5、借款人連續兩期未按時償還貸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惡化。危及貸款資金安全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其 他 約 定

  第十條 生效、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與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所有其他費用清償完畢之日終止。如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本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中各條款如因某種原因導致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響本合同的整體效力,締約人都應按照約定承擔責任。

  第十二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出借人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第三人,但應書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未征得出借人的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締約人任何一方一般性違約,應向對方支付全部貸款金的5%的違約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當向借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出借人履行還款義務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的20%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 締約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借貸雙方簽訂的原來只作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轉化為正式的購房憑證,所抵押的房產產權歸出借人。

  第十五條 締約人對以上條款均予認可,對由此產生的權利義務明晰,無異議,無疑義。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締約人簽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締約人各執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留存。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__ 月 ________ 日訂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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