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综合专区|和领导一起三p娇妻|伊人久久大香线蕉aⅴ色|欧美视频网站|亚洲一区综合图区精品

普法社會調查報告

時間:2024-08-19 18:45:19 海潔 調查報告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普法社會調查報告(通用7篇)

  在現實生活中,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報告成為了一種新興產業。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報告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普法社會調查報告,歡迎大家分享。

普法社會調查報告(通用7篇)

  普法社會調查報告 1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廳和xx省法學會組織開展了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會調查。xx省是個農業大省,農業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開展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專題研究,將有助于總結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規劃的實施提供可資借鑒的經驗。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觀現實,調查中運用了比較的方法,分別在城鄉各選擇了一個具有典型意義的調查地區(桐城市新安渡鎮和安慶市大觀區)進行深入調查。通過實地調研,結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經取得的經驗,我們提出如下研究報告。

  一、農村的法治環境與農民的法律意識問題

  隨著三個五年普法規劃推進式的實施,我省農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農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有所增強。在全社會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農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環境大有改觀。

  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脫離他們賴以生存的鄉村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農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觀上是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在宏觀上就是要造就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讓農民在良好地法治環境中形成法制觀念、培養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從“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實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條不紊地實踐著這個目標。只有形成一個全社會崇尚法治的社會環境,法治國家的目標才能實現。在我國目前以政府推進為主要方式的法治進程中,這樣的“法治環境”需要各級政府去營造。“三五”規劃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是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四五”規劃的目標是實現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向提高法律素質的轉變。可見,法律觀念、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相互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系。因此,農村的基層政權和組織應當對法制觀念、法律意識、法律素質有明確的認識,才能夠使其職責有明確的定位、行動有明確的方向。

  通過調查和資料分析,我們發現,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著一些現象:

  1、在職責上缺乏明確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級政府的法定職責,還是具有政策性和臨時性的工作?作為推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層政權機關和組織,應當充分認識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職責。

  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條文的宣講作為硬性指標。由于對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存在模糊認識,灌輸法律條文幾乎成為培養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的主要方法。

  3、在實施過程中未能形成基層組織與農民之間的雙向互動關系。“普法”似乎也在向農民“攤派”法律知識,“依法治理”則是以法律為“罰則”治理鄉村。

  4、在評價機制上,注重于形式的普及,有些經驗于文字總結與模仿復制。盡管這些問題是非主流的現象,但是在今后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存在這些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點則是認識問題和觀念問題。為此,必須明確什么是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如何“增強公民法律意識”和“提高法律素質”?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于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法律意識包括法律思想(理論)、法律觀念(法制觀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識有個體法律意識、群體法律意識和社會法律意識之分,個體(公民)法律意識的形成取決于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環境的影響。群體法律意識具有團體性和多樣性的特點,在我國農村不應忽視傳統性和地域性的沖擊和扭曲。社會法律意識是全體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觀念,它與傳統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觀念的傳播有著密切關系。社會法律意識和群體法律意識是公民的個體法律意識形成的重要環境因素。個體法律意識和群體法律意識對社會法律意識內容與發展有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況下三者是協調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能發生沖突。

  筆者認為,“一五”普法在于喚醒公民的法律意識;“二五”普法在于培養積極向上的群體法律意識;“三五”普法著眼于營造全體公民共同的社會法律意識。“四五”規劃就是在三個五年普法的基礎上,為鞏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識的培養轉變為法律素質的提高,因為法律素質是法律意識的內在本質。由于傳統法律文化和法律觀念的影響,農民的法律意識與依法治國、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標還存在著差距,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應當主要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培養農民對法律價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識的追求。法治國家的社會基礎則是公民對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為法律的價值代表著公平、正義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設一個法治社會,這是各級政府的職責,但是不能因此認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單方行為。作為以行政指導為主要特征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動中,各級組織特別是政府部門,不僅應當將法律知識告之于民,而且還要讓農民知道法律的價值是什么?法律是人們安居樂業的行為規則,法律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武器,懲罰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讓農民真正認識到法律的功能和價值,法律才能讓農民所接受,對法律的認知和運用才能從自發到自覺。我省農村基層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鄉”、“送書到戶”的活動,有其積極的因素,應當予以肯定。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人手一冊法律書,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讓農民通過生產和生活實踐,全面、正確地理解法律。長期以來,傳統法制觀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懲罰”的觀念影響著人們對法律的.正確理解。誠然,對違法者的懲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傳中要力戒這種片面的傾向。農村的社會生活受到法律調整的領域十分廣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應當結合農村的特點,在農業生產和日常生活中給農民予以法律幫助和法律引導。例如,農民負擔問題;打白條問題;糧食收購問題;計劃生育問題等等。讓農民通過法律幫助和指導,認識到保護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這樣,作為農村中主要社會主體的農民才能形成法律觀念、培育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的方式。在農村存在著一種較為普遍的法律觀念和法律心理:解決矛盾和糾紛,總是謀求法律訴訟之外的方式來解決,無論正當與否,一般都把訴訟看作不光彩之事。作為普法推進者的基層組織往往遷就這種現實,解決糾紛與矛盾以息事寧人為原則,有時甚至不惜犧牲法律原則。今后在普法中,首先應當樹立法律的權威,以法律為原則作為解決爭端的依據和方法。各級政府應當正確地引導和評價公民的訴訟活動,尤其是農民訴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更應當端正認識。

  二、我省農村普法與依法治理的法律實踐問題

  我省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著許多認識問題、觀念問題以及法律實踐中急待解決的現實問題。現在將這些問題有重點的提出來,針對性地解決這些問題或制定相應的對策,將會大大推動今后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農村基層組織的法律定位與作用。

  在農村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中,實際承擔具體工作的基層政權組織(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它們的工作直接關系到農村實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規劃的實際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長遠性目標是實現法治國家,階段性目標是實現各個時期普法“規劃”提出的具體任務,基本出發點和歸宿則是建設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肩負著如此重任和職責的基層組織對其法律地位應有正確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會的工作,應當動員社會各階層參與。鄉、鎮人民政府是我國基層行政機關,其行政事務千頭萬緒,各項行政工作如計劃生育,農業稅費、農業生產等等,很難說哪項工作為主,哪項為次。如果將普法和依法治理僅僅理解為某項工作職責(并且有專人負責貫徹落實),這可能有悖于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筆者認為,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項單列的工作,它是貫穿于各項工作中的原則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項職責中都要體現與貫徹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則。換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體(推進者)是任何部門與任何人員。任何工作必須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則為指導,我們不能把普法與依法治理僅僅理解為是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責。從這個意義上講,基層組織是普法與依法治理的參與者、倡導者、推廣者與服務者。

  村民委員會是我國農村基層自治性群眾組織。它雖不具有國家機關的性質。但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形式與法定職能,使其在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中應當發揮積極和重要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對村民進行守法教育;

  2.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促進村民團結和家庭和睦;

  4.協助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生產秩序、生活秩序;

  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村民委員會的職責和任務與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務是相同的,基層群眾性組織組織的各項工作正是亦步亦趨地實踐著普法與依法治理的目標。目前,農村普法工作中,應當充分發揮村委會的功能和作用,使其從被動地完成工作任務轉向積極地開展普法宣傳。

  (二)關于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問題

  調查發現,農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許多有待改進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現出的特點是放任性和無序性。農民往往把收看電視中的法制節目,作為自發的法治思想的啟蒙。誠然,法律的普及可通過多種渠道,在當今電視已作為簡便、快捷、普及的傳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開展比較好的地方,還利用農村廣播網進行宣傳,利用集市大會進行集中宣傳,利用村民大會請司法人員上法制課。還有的地方采取“知識帶動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學生進行有意識的普法教育,再通過學生將法律知識傳播到廣大農戶等等,這些都不失為好方法。筆者認為,凡是有利于普法工作實施的經驗,都應當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針對當前農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無序性的局面,我們應當著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傳媒工具上,開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電視中現有法制節目,還可以利用農村有線廣播。在調查中農民普遍反映,了解法律知識的渠道主要于電視,如中央電視臺的“今日說法”,xx電視臺的“法眼看天下”等都是農民十分喜愛的節目。因此,筆者建議,能否將現有的電視法制節目進行整合,開設電視節目的法律頻道,專門地、系統地、生動地宣傳法律。在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省的大環境下,開設法律頻道電視節目作為推進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實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這對于廣泛地宣傳與普及法律,拓寬普法渠道,改進工作方法都有積極的意義。我省的有關部門可以在這些方面進行嘗試。

  2、在普法的工作方針上,農村普法不能只把農民當作普法的對象。根據普法規劃的精神,農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針對農村各級組織和公民。特別是“執法者”的法律觀念、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著決定性的影響。因此,筆者認為,農村各級組織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應當從“自律”開始,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學習者和接受者,模范地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廣者。對于農民則應采取多種形式,結合生產,生活實際,切實地運用法律去幫助農民解決實際問題,讓法律的服務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改變“法就是制裁”的觀念,讓農民從“要我學法律”到“我要學法律”。

  其次,農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調解。傳統法律文化與法律觀念,直接影響著人們的法制觀念和行為準則。在農村,調解成為“執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寧人,止爭息訟為目標的調解,在法律上、在觀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會基礎。因此充分運用調解的方法,對建立我國農村安定的生產、生活、秩序和法律環境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有些地方將調解的范圍已擴大到無所不及的領域,如果把調解作為解決一切矛盾糾紛的必經手段,則可能沖淡了法律的權威性。筆者認為,在肯定調解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時,應當樹立法制觀念并且尊重當事人運用訴訟等法律手段的權利與選擇。必要時基層組織應當鼓勵與宣傳訴訟方式的積極意義。如果一味排斥、回避或阻礙“打官司”,甚至將訴訟本身附加許多非法律因素,那么我們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會是坦途。畢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關于農村普法與依法治理的經費問題。

  實地調查中反映較集中是普法的經費問題(有關文字材料卻沒有提及),經費緊張制約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進行。誠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財力支持,希望有關部門予以重視。但是,筆者認為,對普法經費也應當澄清一些誤區。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項工作中都應當普及法律知識,培養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這些內容是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得到體現和實施。不能因為在工作職責中增加了“法治”的內涵,就應當相應地增加“經濟”成本。遵守法治規則和秩序是各級組織與人員應盡的義務,而且依法治理只會降低和減少耗損,提高執法水平。當然,我們應當在重視解決經費問題的同時,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動,如:法律援助、法律扶貧、法律志愿者等等都是解決資金問題的有效途徑。

  (四)關于農民義務法治化(減輕農民負擔)問題。

  在農村工作中,減輕農民負擔始終是一個重要話題,從中央到地方一般都把“農民負擔”作為專用術語并賦予特定內容予以關注。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農民負擔”一詞越來越具有貶義、甚至有“違法”的意味。我們應當認真思考,農民應該不應該有“負擔”?應當負擔哪些義務?“減輕農民負擔”是減輕什么“負擔”?如何減輕農民負擔?這些問題都與法律有直接和間接的聯系。所謂負擔,主要是指社會主體所承擔的責任、任務或者費用。農民負擔是指農民作為生產者應當依法向國家交納的各種稅費。不可否認,當前我國農民負擔相對于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的收入而言是比較沉重的。這里有政策性問題,但更多是執法工作中存在違法、恣意地對農民增加的“負擔”。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三令五申,嚴禁增加農民負擔,大力減輕農民負擔,但是有些地方收效甚微。筆者認為,解決農民負擔的根本途徑是將農民負擔法治化。讓農民在依法履行法定義務的同時,能夠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也應當強化這樣的工作職責,就是要切實維護法律保障機制和保證行政救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途徑的暢通。只有將農民負擔問題納入法制軌道,喚醒農民的法律意識,制約行政權力的濫用,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農民負擔問題。在具體作法上,筆者建議:

  1.用“農民負擔法治化”代替“減輕農民負擔”的提法。因為,農民負擔是農民依據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稅費義務。承擔和履行法定義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減輕”農民負擔是相對于“增加”農民負擔或者農民負擔過重而言的,這里除了政策性因素之外,農民對于不合理,不合法的增加的負擔,完全有權利依法行使法律“抵抗權”,予以拒絕。對此,司法機關應當正確發揮法制保障功能,成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堅強后盾。長期以來使用的“減輕農民負擔”一詞,其內涵已經發生了變化。所減去的額外稅賦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容易使農民造成負擔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錯覺,難以分清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從而形成強烈的對立情緒。使用“農民負擔法治化”用語,不僅明確了農民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系,而且也寓意著法津同時依法保障農民們合法權益。這種提法的變換,其意義遠遠超過詞語本身的含義。

  2.加強農村和農民的權利和義務的立法。將農民法定義務(負擔)及其承擔形式以法律規范的形式予以公布,通過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明確權利和義務。對農民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立法的意義,不僅僅在于有法可依,更重要地是強化農民乃至全社會的法律意識,這對于農民義務法治化和推進農村法治化的進程,其意義是十分重大的。我國是農業大國,我省是農業大省,在這個方面實行立法,不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關于農民法定權利義務的立法應當力求詳盡,防止執法中由于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使得法律規范流于形式。

  3.基層組織的執法人員應當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農民負擔問題的出現,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是基層組織及其執法人員違反法律和政策,任意增加農民負擔。“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規劃將執法人員作為重點教育對象,要求他們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自身法律素質、秉公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疏通農民尋求法律救濟的渠道。農民負擔問題納入法制軌道之后,法律的“雙刃之劍”的功能應當充分體現出來。法律要求農民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同時,法律對農民的合法權益予以依法保障。對于任何部門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農民可以依法尋求法律救濟,對于行政機關的行政侵權行為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者獲得國家行政賠償。然而,現實的法律實踐并不樂觀。盡管最高人民法院曾經指示,對涉農案件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提供快捷的法律通道。但是有些地方法院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對農民負擔案件仍然存在不立案或拖延審判的現象。農民在尋求法律救濟的道路上,出現了不會告、不敢告、不能告或者告不贏的不正常現象。法律救濟渠道的不暢,必然導致法律在農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的下降。有些地方的農民對于“負擔”問題采取抵制、對立和越級上訪等手段,可見,暢通的法律救濟不僅僅是在保護個案中農民的合法權益,對于在我們農業大國和農業大省建設良好的法治環境,建立法治社會有著極其深遠的意義。

  普法社會調查報告 2

  20xx年暑期,我系根據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團省委、省~教育廣大青年大學生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中認真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引導大學生在實踐中熏陶思想感情、充實精神生活、提高道德境界、增長知識才干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們政法系的專業特色,組建xx師范學院法律志愿者服務隊,以傳承“五四”報國志,“服務和諧社會,提高思想政治素質”為宗旨,以“走入社會,服務群眾”為原則,組織學生深入到農村、社區等社會生活的第一線,通過開展以“送法下鄉”、“送法進社區”、“送法進大墻”、組織學習科學發展觀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等主要形式的志愿活動,大力傳播科學文化和現代文明、弘揚科學精神、推廣法治思想。

  我們服務隊主要通過設立法律咨詢臺,發放傳單,問卷調查,制作海報、墻報等多種方式進行法律宣傳,解答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疑難問題,受到了群眾的一致好評,使xx師院法律志愿者服務隊在群眾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展示了當代大學生朝氣蓬勃的一面,為xx師范學院在社會中樹立了良好的形象,現總結匯報如下:

  “送法下鄉,服務社會”

  我們法律志愿者服務隊的第一站是到xx縣呂村鎮呂村集進行“送法下鄉,服務社會”的法律援助活動,在這流火的七月,我們在王老師的帶領下,激情如火,熱情如歌,本著“用我所學,服務社會”的宗旨,帶著“建設和諧社會,完善自我”的滿腔豪情奔赴xx縣呂村鎮呂村集與xx縣法院呂村鎮派出法庭、呂村集村委會聯合開展法律援助活動,受到xx縣人民法院呂村鎮法庭的大力支持,并取得了顯著的效果。

  為了解該村的法律普及的現狀,我們精心制作了關于普法狀況的調查問卷。通過對收回的有效問卷的統計分析,我們得知,當農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由于對法律的不了解,他們并不是首選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對于獲知現行的法律時,他們主要通過廣播電視的渠道。這些情況使我們清醒的認識到,進一步深入加強農村的法制宣傳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在農村的普法活動過程中,媒體所起到以及將要起到的積極作用。

  根據當前農村普法的“切入點”——民事糾紛,有針對性的宣傳有關法律。隨著經濟的發展,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往農村中常見的爭水、爭界上的糾紛明顯的減少,而日前常見的糾紛是合伙糾紛、婚姻糾紛、贍養糾紛、借款糾紛等,為了使這寫糾紛在法律的范圍內成功調處,我們利用廣播,散發普法宣傳材料,出版法律宣傳墻報宣傳法律法規。并為村辦小學贈送了《中華德育歌》宣傳小冊子,讓孩子們從小就接受法律與道德方面的教育,為將來成為一名“懂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創造條件。

  在活動過程中,我們對有關農村土地的征用、占用、流轉等問題,進行細致耐心的解答;針對家庭暴力、重男輕女等問題,進行了《婚姻法》、《繼承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有關法律條文和法律規范的宣讀和講解,為農村婦女的權益保障撐起了一把法律“保護殺。此外我們認真解答了在外務工人員經常遇到的拖欠工資、工傷理賠、用工欺詐等問題,為外出務工的人員提供了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途徑和方法。一個年輕人離開咨詢臺時說:“有了法律知識,再去打工心里就有底了”。

  通過這次活動,讓廣大的呂村鎮朋友得到一次法律知識教育,幫助村民了解法律法規在日常生活中的運用,以及如何運用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使我們的專業知識得到一次實際運用,并得到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鍛煉,也樹立了我院大學生的良好形象,提高了我們的專業知識以及創新能力,為建設和諧社會,進一步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讓法律走進生活”

  7月15日,我們法律志愿者服務隊聯合“依法治市辦公室”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來到了暑期社會實踐的第二站——安鋼生活六區,開展了以“讓法律走進生活”為主題的法律宣傳活動。

  在殷都區司法局和梅園莊街道辦事處的協助下,活動正式拉開帷幕,市殷都區司法局鈔副局長作了熱情洋溢的講話,xx日報等媒體記者對本次活動進行了相關報道。

  我們根據安鋼生活區務工人員集中的特點,重點對他們進行了法律常識教育,以及根據現在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現象,我們為青少年進行了法律知識輔導,對關系到青少年切身利益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重點進行了宣傳教育,使青少年進一步了解了相關法律法規內容,增強了依法自我保護的意識,同時也加強了自我約束的意識。

  當我們拿出精心準備的1000份以“服務和諧社會”為主題的調查問卷開展調查時,居民們都表現出了極大的熱情,認真回答我們的問卷,其中有效問卷率為90.7%,這些資料讓我們了解到目前小區居民的法律知識普及程度,以及通過設立咨詢臺,和居民進行了面對面的交流,解答了諸多法律上的疑問,同時也利用文藝表演中穿插有獎法律知識問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向小區居民宣傳了法律知識,實現了雙方的互動,最大限度的調動了居民的積極性,提高了社會實踐的實效性,使居民們疑惑而來滿意而歸。

  “攜法同行,再塑人生”

  7月20日,法律志愿者服務隊在黨總支書記羅令姣等老師的帶領下來到社會實踐的最后一站——xx市監獄,對服刑人員開展了以“攜法同行,再塑人生”為主題的手拉手幫教活動。

  在青年志愿者法律援助幫教大會上,政法系黨總支書記羅令姣老師和xx市監獄監獄長分別做了重要講話,充分肯定了這次互利雙贏的活動,認為它不僅可以鞏固服刑人員的教育成果,提高服刑人員的思想道德水平,還可以鍛煉在校大學生的理論聯系實踐的能力。我系共向市監獄捐書3000余本,xx市監獄領導對大學生的幫教活動表示熱烈的歡迎并向我系贈送錦旗以示感謝。

  普法社會調查報告 3

  一、引言

  調查目的:對義縣農村地區法律建設的現時情況及其特點,和農村人對法律的看法及當遇到法律糾紛時采取方法以及這種現象所存在的原因等方面進行細致的分析,并對義縣農村法律的教育和普及程度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議。

  調查時間:

  調查對象:

  調查方式:本次調查報告主要是采用以走訪為主,其它調查方式為輔的調查方式。

  二、調查內容

  通過在義縣劉龍臺鎮走訪及調查,我發現,農民關心的涉法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征地補償問題。之所以征地補償問題會成為義縣農村居民首要的法律問題,我通過調查后得知,這是由于義縣正在大力開展招商引資活動,致使政府需要征地,征地必然帶來補償,而補償當中產生法律糾紛也就不為奇怪了。產生法律糾紛必然有其深刻的社會因素,而產生法律糾紛的原因卻是復雜的,涉及的當事人無非就是政府和當地村民。可能的原因,我認為有如下幾點:一是賠償價款協商不一致,政府所付的補償款項少,致使村民無法接受,或者是村民要求的太多,導致政府無法接受;二是征收的土地面積與協商不一致,對于土地征收面積的大小,雙方是有矛盾的,因此產生糾紛也就不奇怪;三是被征地的農民的安置與協商不一致,其主動權在政府,村民很少參與到規劃中的,只能被動的接受政府的規劃方案。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這個問題占到了本次調查的第二位,從此可以看出,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做的非常不如意。面對商家時,消費者畢竟屬于弱勢群體,弱勢群體的權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這是一個復雜的社會問題。就其原因來說主要是商家對消費權益不夠重視,沒有樹立誠信交易的理念,目光短淺。其次,消費者維權的途徑不多,消費者協會畢竟屬于民間機構,它只能起到一個調節的作用,對于解決復雜的問題和矛盾嚴重的問題便顯得蒼白無力了。再次,消費者維權的成本大,一般的成本包括,來回的.路費,誤工費,時間等等。如果采取仲裁和訴訟的方法則成本就更加巨大。因此消費者權益的問題就成了義縣農村居民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之一了。

  (三)勞動合同糾紛問題。這個問題占到了本次調查的第三位,可見義縣農民工在就業時的合法權利沒有得到很好的保障。面對就業單位時,農民工同樣是弱勢群體。出現勞動合同糾紛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單位的法律意識淡薄,不尊重勞動的合法權益。而農民工的法律意識也不夠,不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同時其維權的成本也是非常大的,政府保護農民工這個弱勢群體的力度還是不夠大。

  此外,在婚姻、鄰里等方面涉及法律的問題也比較多。

  三、調查結論

  通過對調查得出的數據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目前義縣農村普法主要存在以下幾個主要的問題:

  一是農村法制宣傳存在"死角"。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提高農民收入,近年來,國家施行了一系列的惠民政策,廣大農民自主經營性增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發生變化,流動速度加快,為集中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帶來了困難。在調查中發現,有些村對于法制宣傳僅限于村部內的一兩塊宣傳欄,試問能有幾個村民經常跑到村部來看著宣傳欄學習法律知識,這樣的法制宣傳浮于表面,只是村里為了應付上級檢查,而農民群眾本身根本得不到教育,形成"死角"。

  二是個別村領導干部對法制宣傳認識不到位。農村工作紛繁復雜、千頭萬緒,很多是硬指標,也很多是軟指標。法制宣傳,對有些村干部來說,是很好糊弄的事情,因為它不像其他工作一樣,看得見、摸得著。所以對組織群眾,宣傳黨對新農村建設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國家法律法規,都停留在一般號召上。遇到矛盾糾紛繞道走,了解問題一般化,分析問題一般化,解決問題一般化,不善于運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糾紛,有些村干部甚至自身法律意識淡薄,導致村民很多越過村委會這一級,直接到鄉鎮政府上訪,嚴重影響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是法制宣傳物質條件欠缺。義縣有些村的集體經濟不是很寬裕,甚至負債不少。要進行法制宣傳,不是光靠嘴上說說就行了的,沒有一定的物質基礎,無力支撐普法經費,宣傳讀本的緊缺、宣傳設備的落后,這些都是制約農村法制宣傳的客觀原因。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農村普法人員力不從心,在一定程度上也使農村法制宣傳在廣度和深度上大打折扣。

  四、幾點建議

  對于以上問題的出現,我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來加強普法宣傳力度:

  一是整合資源,提高宣傳效果。整合科技、文化、法律"三下鄉",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配以文字、圖片、漫畫等進行趣味性、生活化的法制宣傳。另外,農村居民居住地分散、人員流動性較大,組織起來進行規模性的宣傳教育并不實際,但是,我們卻可以利用農村學校這個得天獨厚的資源條件開展"法進校園"活動。學校學生來自各村各戶,而且人數多,有固定的學習教育場所和豐厚的師資力量,我們可以在農村中小學中加大法制宣傳力度,再讓學生回家向家長宣傳法律,這種家長和孩子間的互動能使家長更好的學習到法律。

  二是提高村干部的思想認識,加強領導。政府應加強對村領導干部的宣傳教育,把思想統一到新農村建設目標和任務上來,充分認識法制宣傳教育是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法制保障。村領導干部要"一手抓經濟建設,一手抓法制建設",切實做好農村法制宣傳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工作,深入持久地開展農村法制宣傳教育,增強農民的學習法律的熱情,調動農村學習法律的積極性,從而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協調發展。

  三是增加普法教育經費,以最低的成本創造最高的效果。對確實無法支持農村普法經費的的村居,鎮財政應適當進行傾斜,給予一定的經濟扶持,使農村法制宣傳得以順利開展。同時,各村也應考慮到自身經費的實際情況,在法制宣傳的形式上多下功夫,節約成本,以最低的成本創造最優的成果,務求法制宣傳的到位。

  當然只有通過個人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農村的法律基礎才會越來越提高。一些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才能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農村群眾的生活才會更幸福、更快樂。

  普法社會調查報告 4

  我國已經實施了法制宣傳教育規劃,普法教育。農村法律知識極大普及,農民法律知識貧乏,法制觀念淡薄的狀況有了進一步改變,法制教育與實踐緊密結合,為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促進各項事業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但在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農村特別是偏遠山區,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諸多難題。特別是部分農村普法教育的滯后,阻礙了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

  當前農村普法工作主要存在著“四難”:

  一是認識難統一,一些農村干部把普法教育當成是“聽話教育”,要求農民學法主要是為了讓農民聽話。當看到農民學法后懂得用法律維護自身權益時,反而覺得農民學了法后不好管,認為農民還是不學法才好管;還有的基層干部善于斷章取義,把普法當成“實用教育”,只普及與農民履行義務有關的法律條文,而對于群眾參與村務管理,行使民主權利方面的法律知識卻視而不見;有的農民則認為學法是司法部門的事,只要不犯法,學不學無所謂。

  二是人員難集中,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民在大部分時間里忙于耕種,農閑時外出務工,因而人員難于集中,普法的時間難以安排。

  三是內容難理解,由于大多數農民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抽象的法律條文學不懂,記不住,影響了學法的積極性,使普法效果難以保證。

  四是經費難保障,農村普法經費嚴重不足,缺乏起碼的宣傳器材和陣地,有的連基本的法律教材都無經費印制和購買,致使普法工作難以開展。

  造成農村普法工作“四難”現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權大于法的特權思想影響了農村普法的開展。由于個別村干部中存在著權大于法,以言代法、個人說了算的現象,這種不良傾向和現實的負面影響,使許多農村干部群眾仍然對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其二是執法不公現象挫傷了農民學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執法人員的公正執法。目前在部分鄉村中司法、執法環境仍然較差,嚴重存在著執法混亂,效率不高等問題。使一些農民群眾對法律的權威產生了懷疑和動搖,進而失去了學法的信心,已取得學法成果也難以鞏固。其三是枯燥單調的方式方法阻礙了農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沒有根據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土地延包、稅費改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等新情況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傳統的上大課、放廣播、搞宣傳欄、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這顯然難以適應新形式下農村普法工作的客觀要求。其四是農民文化素質相對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當前農民的文化素質仍然較低,文盲、半文盲的農民占相當比例,增加了學法和接受法律知識教育的難度,客觀上制約了農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針對上述農村普法“四難”的現象,筆者對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實效性,針對性提出以下建議和對策:

  一、堅持“兩個結合”。

  一是學用結合,在普法過程中,要強調領導干部和執法人員帶頭學法用法,依法辦事,為農民營造良好的學法環境。

  二是普法與服務相結合,從農村的實際需要出發,把普法工作與解決群眾普遍遇到的實際問題有機結合,寓學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眾樹立起“遇到問題想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觀念。

  二、農村普法工作應該有側重,以更貼近農村實際生活為重點。

  要加大與土地承包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大市場經濟法規的宣傳,解決農民群眾與市場經濟大潮搏擊中出現的有關新情況;加大與勞動保障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大與消費者權益法規的宣傳;使廣大農民朋友了解鑒別產品質量、投訴、打擊制假售假的相關法律法規,真正掌握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強普法的靈活性。

  針對農民生產生活中的特點,普法工作要盡量避開農忙季度,努力做到生產、普法兩不誤。在形式上要把電影普法、文藝普法、法律咨詢、法律集市、普法一條街,送政務下鄉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普法方式綜合在一起,通過以案說法、圖片解法、旁聽審判、現身說法等生動活潑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條文變成深入淺出、通俗易懂的“墻頭詩”“快板書”“順口溜”從而真正使農民學法時坐得住、聽的懂、學的進、記得牢。

  四、健全農村普法工作機制。

  各級普法組織要把農村普法工作擺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農村普法工作由“軟”變“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員的自身素質,使他們成為精通法律、熱愛業務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監督機制。堅持和實行“黨委決策、人大監督、政府組織實施”的普法工作機制。要認真抓好年度和階段性的普法檢查,充分發揮縣鎮人大的監督作用,每年要組織人大代表對普法工作進行檢查,定期聽取普法工作匯報,以推進農村普法和法制建設的深入發展。

  五、要保障好必要的普法經費,不斷改善現有裝備。

  擁有先進精良的普法裝備和必須的經費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條件。因此鄉鎮級財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經費納入正常的保障范圍,嚴格按照標準列入財政預算,從根本上解決鎮村兩級普法經費緊張的困難,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順利進行。

  普法社會調查報告 5

  今年是“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全面進入實施階段的啟動之年,也是實施“十二五”規劃的開局之年。為了有力推進“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順利開展,經永新縣司法局會議決定,司法局成立了“六五”普法調查組,調查組在法宣辦主任肖曉春同志的帶領下,于3月下旬至6月中旬,深入到部分機關、鎮街、學校、企事業單位,鄉村、社區,采取聽取匯報、座談討論、實地走訪、查閱資料等方式進行普法行政工作專題調研,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的基本情況

  普法工作自啟動以來,永新縣司法局認真執行縣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法律宣傳教育的決議》,組織縣級各部門、基層政府、學校、企事業單位,緊緊圍繞普法工作的目標任務,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扎實推進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實現了永新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起步快、開局好的效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一)領導高度重視,機構不斷健全,普法工作扎實推進

  一是縣政府組織研究制定了普法工作規劃和年度普法工作要點及目標任務分解方案,制定了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以下簡稱“法律六進”)的實施方案。把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納入了國民經濟和發展規劃,納入了政府的目標責任制進行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二是各鄉(鎮)、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推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永新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層層有組織、有計劃、有經費、有教材、有陣地、有考核,我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實質性的成績。

  (二)以“法律六進”為抓手,著力抓好對普法對象的法制宣傳教育

  1、加強對領導干部普法教育,扎實推進法律進機關、進單位活動。一是各部門、各單位都積極開展了專題法制講座,開展了法制警示教育活動。其次,縣政府大力組織對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提高依法執政能力的宣傳教育。三是堅持了新任領導干部法制理論知識考試制度和年度公務員法律理論知識考試制度。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的行為,有力地帶動了全民學法的積極性。

  2、扎實推進法律“六進”活動。為破解學校、鄉村、社區、企業普法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積極探索普法工作新路子。在增強群眾參與性、普法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加強普法陣地多樣性建設方面下功夫。通過送法制文藝演出、法律圖書角、光碟等法制教育學習資料;組織法律宣講團利用節假日、深入學校、鄉村、社區、廠礦、企業開展法律咨詢服務活動和開設法律講座;開通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等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法律咨詢活動,拓寬了普法渠道,深受群眾歡迎。

  (三)以“3.15”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平臺,深化普法效果

  一是縣政府組織司法部門和行政執法部門,以每年的“ 3.15”全國法制宣傳日為平臺,開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宣傳和法律咨詢活動。

  二是以新頒布法律法規為普法重點。今年,我縣把學習“五法一決議”(刑法、人民調解法、社會保險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郵政法、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全民普法教育的決議)和《江西省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辦法》作為普法重點,縣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邀請法律專家為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作專題報告,收到了良好普法效果。

  三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組建宣講團,在全縣各機關、學校、企業集中開展了為期二個月的相關法律巡回講座,巡回講座深受基層干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好評。

  (四)堅持學用相結合,突出普法工作的實效性

  一是縣政府根據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制定依法治縣規劃;各級政府、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探索和推進地方、行業和基層依法治理工作。

  二是縣司法局、行政執法機關結合其職能特點和資源優勢,將法制宣傳與審判、檢察、行政執法、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緊密結合,圍繞建設平安、和諧永新開展了一系列依法治理工作,收到了“辦案一件、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和社會效果。鎮街與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深入開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制社區”創建活動,公民的學法、守法、護法意識普遍增強。

  二、普法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個別單位負責人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促進社會和諧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夠的認識。沒有同其他主要工作同抓共管,片面認為普法工作是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工作,不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和義務,也不主動協調配合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普法日常工作開展怠慢,普法工作只流于形式。

  (二)普法工作創新不夠,普法中的薄弱環節沒得到根本解決。從“一五”普法至“五五”普法,普法宣傳教育的措施、方法變化不大,不少部門和單位僅滿足于完成規定動作,缺泛創新的意識,普法宣傳工作沒有深度和氛圍。學校、企業(特別是私營、個體企業)、鄉村和城鄉流動人口等普法教育薄弱環節仍未得到根本扭轉。行政執法部門執法人員依法觀念、執法能力仍需進一步加強。

  (三)普法工作開展不協調,整體推進仍不樂觀。主要表現在,一是對普法工作重視不一致,出現“一頭熱,一頭冷”的現象,在調查中發現,抓普法工作“縣里熱,鄉村冷、主管部門熱、協作部門冷”。二是普法工作發展不對稱,普法工作普遍存在司法行政部門好于鎮街、鄉村、社區和企業。三是“法律六進”整體推進力度不夠,法律進學校、進鄉村、進社區、進企業相對滯后。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社會無業人員的普法教育仍存在“死角”和“盲區”。

  (四)普法經費投入不足。“五五”普法工作在“三五”、“四五”普法的基礎上,增加了“法律六進”活動和基層普法依法治理任務,工作任務更加繁重,我縣目前普法經費已遠遠不能滿足普法工作需要。

  三、對普法工作提出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形成齊抓共管新格局

  對于少數單位對普法工作重視不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建議: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強對普法工作的組織領導,教育和督促部門和鎮街的主要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能職責,切實把法制宣傳教育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常抓不懈。各部門、各單位要進一步落實責任、細化措施、明確獎懲制度,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交流。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機制,整合普法資源,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網絡和陣地建設,形成各負其責、各盡所能、齊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新格局。

  (二)攻克難點,繼續擴大普法宣傳教育覆蓋面

  針對調研中發現普法中存在“死角”、“盲點”問題。一是切實加強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強對中、小學生法律基礎理論教育和法律知識教育,切實把法制教育融入到素質教育中去,確保學校法制教育規劃、課時、教材、經費“四到位”,進一步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使學校、家庭及社會多管齊下。消除學校中的普法教育“死角”。二是進一步加強對外出務工農民和流動人口的法制宣傳教育,消除普法“盲點”。要進一步創新普法措施,拓寬普法渠道,擴大普法覆蓋面,力爭在“六五”普法期間消除普法的“死角”和“盲點”。

  (三)建立和完善普法工作制度,堅持學用相結合縣政府要加強對學法用法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不斷提高領導干部依法執政能力。要重點抓好領導干部、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普法骨干學法用法的教育和實踐工作。針對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縣政府要及時組織職能部門開展依法治理工作。要把依法治理執法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努力提高行政機關管理服務社會的水平,不斷提高普法干部隊伍的自身素質和普法能力。

  (四)創新法制宣傳教育形式,總結交流普法工作經驗

  一是要創新法制宣傳教育形式,縣政府及司法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法制宣傳平臺,整合法制宣傳資源,進行總體規劃,周密部署,力求每年在全縣開展2次以上規模大、范圍廣、有影響、效果好的綜合性法制宣傳活動,增強普法宣傳的吸引力和社會效果。

  二是新聞單位和報刊部門要進一步增強社會責任感和職業道德,加大對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宣傳報道力度,要專門開辟法制欄目,建立和完善法制網站,達到剖析一小案、教育一大片的普法效果。

  三是縣政府要及時收集和整理普法宣傳資料,從中選出普法經典案例和普法先進人物;對普法先進經驗和先進事跡要及時宣傳報道,推廣他們的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要表彰和獎勵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促進全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順利發展。同時,縣普法教育經費要列入財政專項經費,保障專款專用。各鄉鎮、各部門要合理制定“六五”普法教育工作經費,從財力上能得到保障。

  普法社會調查報告 6

  在當今的法治社會中,法律作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的重要工具,其普及和認知程度直接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然而,盡管法治建設取得了顯著進展,但仍有相當多的人對法律的認識不足,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的有效實施。為了深入了解當前普法工作的現狀和問題,本文基于一系列社會調查,對普法工作進行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

  一、調查背景與目的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把中國建設為法治國家,而全民法治理念的形成主要依賴于全民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普法工作作為全民學法的重要手段,應成為全黨各級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次調查旨在通過深入了解當前普法工作的實際情況,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為進一步提升普法工作效果提供參考。

  二、調查方法

  本次調查采用問卷調查、訪談和實地考察等多種方式,對全市各鄉鎮的普法工作進行了全面調查。問卷調查主要針對普通市民和基層干部,了解他們對法律知識的了解程度、普法工作的滿意度及建議;訪談則針對司法所工作人員、村干部等關鍵人物,深入了解普法工作的具體開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實地考察則通過走訪司法所、宣傳欄等普法陣地,了解普法工作的實際效果。

  三、調查結果與分析

  1. 普法工作責任主體錯位

  調查發現,在我市絕大多數鎮黨委、政府中,普法工作的責任主體存在錯位現象。實際上,普法工作往往由部門主抓,政府參與,導致普法工作缺乏整體性和系統性。基層干部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發展經濟等硬件建設上,對普法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影響了普法工作的有效開展。

  2. 普法形式單一且效果不佳

  目前,鄉鎮的普法工作主要依靠橫幅、標語、黑板報、宣傳櫥窗等形式進行。這些形式雖然簡單易行,但往往難以引起公眾的興趣和關注,導致普法效果不佳。農民對法律名稱有所了解,但對法律內容知之甚少,無法真正掌握和運用法律知識。

  3. 普法考核驗收流于形式

  對階段性普法宣傳的考核驗收往往流于形式,主要通過聽匯報、查檔案、看筆記等方式進行,無法真實反映普法的實際效果。這種寫在紙上、說在嘴上、掛在墻上的普法宣傳方式,讓村組和農民都感到消極應付,難以達到預期的普法效果。

  4. 部分領導干部對普法認識不到位

  部分領導干部對普法工作的認識嚴重不到位,沒有充分認識到法制建設在推動社會進程和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在普法教育中嚴重缺位,沒有發揮領導干部的引領示范帶頭作用,影響了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

  四、改進建議

  1. 明確普法工作責任主體

  各級政府應明確普法工作的責任主體,將普法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常規工作內容來抓。政府應主抓普法工作,部門參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普法工作的深入開展。

  2. 創新普法形式和內容

  針對當前普法形式單一且效果不佳的問題,應積極探索創新普法形式和內容。可以利用互聯網、手機APP等新興媒體平臺,開展線上普法活動;同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和群眾需求,開展形式多樣的'線下普法活動,如法律知識講座、法律咨詢、法治文藝演出等,提高普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3. 加強普法考核驗收力度

  應加強對普法工作的考核驗收力度,建立科學合理的考核評價體系。考核驗收應注重實效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實地檢查、問卷調查、群眾評議等多種方式,全面了解普法工作的實際效果。對于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相應的處罰和整改措施。

  4. 提高領導干部的普法意識

  應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普法教育和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素養和法治觀念。領導干部應帶頭學法、守法、用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同時,應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考核,確保他們在普法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五、結論

  普法工作作為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環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當前普法工作仍存在諸多問題和不足,需要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加以改進。通過明確責任主體、創新普法形式和內容、加強考核驗收力度以及提高領導干部的普法意識等措施,可以進一步提升普法工作的效果和質量,為建設法治國家奠定堅實基礎。

  普法社會調查報告 7

  一、前言

  在當今的法治社會中,法律作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權益的重要工具,其普及程度直接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與發展。然而,實際調查發現,公眾對法律的認識和了解仍存在較大不足。本報告基于對我市(或某地區)普法工作的深入調查,旨在分析當前普法工作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

  二、調查目的'與方法

  調查目的:

  了解公眾對法律知識的認知程度。

  分析普法工作的成效與不足。

  提出加強普法工作的具體建議。

  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設計并發放問卷,收集公眾對法律知識的了解程度、普法活動的參與度及滿意度等信息。

  訪談法:選取部分政府工作人員、司法人員、社區干部及普通市民進行訪談,深入了解他們對普法工作的看法和建議。

  文獻研究:查閱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及以往普法工作報告,了解普法工作的歷史背景與現狀。

  三、調查結果

  公眾法律認知程度:

  大多數公眾(約85%)認為法律與他們的生活密切相關,但仍有少數(約15%)對此持不同看法。

  公眾對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持樂觀態度,但仍有部分(約8%)表示懷疑。

  普法工作現狀:

  普法工作主要由鄉鎮司法所及相關單位負責,但存在人員不足、任務繁重的問題。

  宣傳方式較為單一,主要通過橫幅、標語、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效果有限。

  部分領導干部對普法工作重視不夠,缺乏有效的引領和示范作用。

  存在問題:

  公眾對法律條文的了解不夠深入,僅停留在表面。

  普法活動缺乏創新性和針對性,難以吸引公眾參與。

  部分地區和領域普法工作存在盲區,未能實現全面覆蓋。

  四、問題分析

  觀念問題:部分領導干部和基層干部對普法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認為其不如經濟發展等“中心工作”重要。

  資源問題:普法工作投入的人力、物力有限,難以滿足實際需求。

  方法問題:傳統的普法方式已難以滿足現代社會的需求,需要創新宣傳手段和方式。

  五、改進建議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干部和基層干部的法律意識培養,將普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加大投入:增加普法工作的經費投入,提高普法工作人員的待遇和素質。

  創新方式:運用新媒體、互聯網等現代科技手段進行普法宣傳,提高宣傳的覆蓋面和實效性。

  分類施策:針對不同群體和領域制定差異化的普法方案,確保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強化考核: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考核機制,將普法工作成效納入政府和部門績效考核體系。

  六、結論

  普法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參與。通過本次調查,我們發現了我市(或某地區)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提出了相應的改進措施。我們相信,在各級政府和廣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或某地區)的普法工作必將取得更加顯著的成效。

【普法社會調查報告】相關文章:

普法標語08-29

普法征文07-14

普法征文07-14

社會調查報告社會的調查報告03-14

社會的調查報告12-12

戒尺·普法美文09-30

普法考試隨筆09-25

社會行業調查報告11-18

社會誠信調查報告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