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用人證明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經常接觸到證明吧,證明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那么證明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單位用人證明,歡迎閱讀與收藏。
單位用人證明1
____________學院:
我單位先接納你院--------------班學生------------到本單位實習,時間從------------到------------止。
特此證明。
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單位聯系電話:
_________(實習單位蓋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單位用人證明2
學號:090xx
西安科技大學建筑與土木工程 學院:
經公司研究決定,擬同意錄用(接收)貴院 20xx 屆 土木工程 專業畢業生 王巍 為我公司員工。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單位公章):
畢業生簽名: 王巍
20xx 年 5 月 6 日
用人單位聯系方式
畢業生個人信息
注: 此表因關系到畢業生入職后檔案及戶口的轉遷,請認真填寫。一式兩份,一份送招生就業處存檔,一份送系學辦存檔。
單位用人證明3
____________學院:
我單位先接納你院--------------班學生------------到本單位實習,時間從------------到------------止。
特此證明。
單位法人代表簽字蓋章:
單位聯系電話:
單位通信地址:
實習生聯系電話:
單位用人證明4
現有___于20__年3月起正式與我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關系,并自20__年3月起在我單位會計崗位從事會計工作,并工作至今。
單位公章或有權部門章: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蓋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單位用人證明5
大學光電信息學院光電科學分院 班,xxx同學自20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xxx部門實習。實習期間該同學表現良好,受到領導和同事好評。由于該同學未畢業,我公司不能與其簽約。待該同學正式畢業,并取得畢業證、學位證后到我公司參加集體考核。經考核后,我公司依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錄用。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用人證明6
學號:XXX
學院:XXXX學院
經公司研究決定,擬同意錄用(接收)貴院屆會計電算化專業畢業生為我公司員工。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單位公章):XXX
畢業生簽名:XX
20xx年X月X日
單位用人證明7
茲證明劉____女士原系我司市場開發部職員,在職時間為20____年12月12日至20____年9月2日。現已辦理所有離職手續。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____年9月29日
單位用人證明8
茲證明xxxxxx先生/女士,性別x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從xxxxxxxx年xx月xx日至今在我公司(部門)從事(職位)工作,工作期間表現良好。
特此證明。
電話: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公司蓋章:
公司: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人事部:
xxxx年xxxx月xxxx日
單位用人證明9
____先生自20____年1月2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助理職務,至20____年10月3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經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____年10月9日
單位用人證明10
xxxxxxxx先生(小姐/女士)是我公司在職人員,在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從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起在我公司任職至今,職位是xxxxxxxx(職位名稱)。
公司地址:xxxx市xxxxxxxx路xxxxxxxx號xxxx大廈xxxx樓xxxxxxxx室
郵政編碼:xxxxxxxxxxxx
上級主管領導:xxxxxxxx先生(小姐/女士)
出行人聯是電話:xxxxxxxx(區號)xxxxxx(固定電話號碼)
手機號碼:xxxxxxxxxxxx
特此證明!
xxxx市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單位用人證明11
一、單位用人證明模板
姓名:xxx 性別:x 出生年月日:xxxx 工作單位:xxxx 職務:xxxx 何年何月任現職:xxxx 單位電話:xxxx
該同志將參加由xxxx赴xx進行商務考察和洽談活動。
特此證明。
(公司章)
xxxx年xx月xx日
二、單位員工在職證明有哪些注意事項?
1、開工作證明要注意必須的格式。
2、開工作證明必須要蓋“鮮章”也就是收入證明復印是無效的。
3、蓋的章必須是單位的公章。而且必須是圓章。
三、單位員工在職證明的用處是什么?
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于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需要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
1、申請簽證使用
2、申請信用卡/貸款使用
3、就業考試、資格考試
4、職稱評定
四、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系的憑證有哪些?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同時該通知也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綜上所述,除了勞動合同是證明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憑證外,員工在職證明、考勤記錄及工資單等都可以證明雙方存在的勞動關系。在單位員工在職證明模板中,對員工的姓名、職位、入職時間等進行了說明,并證明其是單位的職工。這份證明要加蓋公章才生效,員工有需要的時候可以向人事部申請。
單位用人證明12
茲證明xx先生/女士(身份證號碼:xx)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職,擔任我公司xxx職務,勞動合同期限為xx。至xxx年xx月xx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職期間無不良表現,經協商一致,已辦理離職、交接手續,終止原勞動合同,依法解除雙方勞動關系。
因未簽訂相關《競業禁止協議》,遵從擇業自由。
特此證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單位用人證明13
________大學滿洲里學院:
貴校系專業_________屆本科畢業生,在我單位工作,擔任文秘職務,從事撰稿、會議紀要等日常工作。
特此證明!
—————————————————————————附:單位信息
另:學生聯系方式:
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日
單位用人證明14
一、用人單位是否必須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
首先,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并且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這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法定義務,即開具離職證明并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轉移手續,這是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來源。
其次,用人單位若未依法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還需要承擔不利后果。《勞動合同法》第89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這里的'賠償責任包括:
1、賠償失業保險待遇。根據《社會保險法》,勞動者符合失業人員條件的,可以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也就是說,如果勞動者因為拿不到離職證明,無法辦理失業登記證明從而無法拿到失業保險金的,用人單位要對此承擔過錯責任。
2、勞動者無法就業的損失。用人單位在招錄員工時,一般會要求勞動者提供已與前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如果勞動者無法提供該證明,可能就無法被錄用,因此造成就業方面的損失,這時候用人單位如果對不開具離職證明有過錯的,就需要賠償勞動者無法就業的工資損失。
二、用人單位開具勞動證明,有哪些注意事項?
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離職證明的內容有以下必備項:原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其次,一定要注意,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入職時間不能隨意寫。因為工作年限和入職時間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決定著工資發放、社保繳納、工傷賠償的時間長短和待遇數額。若用人單位在離職證明中記載的內容和實際情況不一致,又無法提供相反證明,那么很可能被勞動者鉆了空子,給本單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最后,離職原因要如實寫。有些用人單位認為離職證明只是用來證明了勞資雙方解除、終止了勞動關系,至于具體的內容可以不用寫或者不用如實寫,如員工在本單位有重大違法情形被開除,礙于面子寫了“不能遵守本單位勞動紀律”這樣模糊的內容,這種觀點含有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因為離職證明是法律明確要求的文件,具有相當法律效力和證據效力,可以直接證明離職原因,從而證明離職中雙方誰存在過錯,進而涉及到解除勞動關系合法與否,是否需要賠償的問題。
三、勞動者拒不配合交接,離職證明怎么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但是如果勞動者未辦理交接手續,或者不配合公司辦理交接手續,但又要求公司開具離職證明,這個時候怎么辦?
我們給大家的建議是:照開不誤,同時給大家提以下兩個建議:
1、離職證明里寫明:勞動者并未配合辦理交接手續。一來用人單位履行了義務;二來,留下了勞動者并未辦理交接手續、后期方便追責的證據;三來,相信不會有用人單位愿意招錄一個和原用人單位尚有糾葛的勞動者。
2、完善本單位的工作交接制度。最好是在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里寫明,“勞動者在離職時可以隨時到人力資源部領取其離職證明” ,這樣,就變用人單位開具離職證明的被動為主動:并不是我不給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而是勞動者未找我辦理手續。
由此可見,離職證明開不開、怎么開都有一些講究,HR不僅在入職時需要把好關,在離職時也要把好關,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單位用人證明15
學號:
用人單位接收函
學院:
經公司研究決定,擬同意錄用(接收)貴院 屆 專業畢業生 為我公司員工。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單位公章):
畢業生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聯系方式
畢業生個人信息
注: 此表因關系到畢業生入職后檔案及戶口的轉遷,請認真填寫。一式兩份,一份送招生就業處存檔,一份送系學辦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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