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單位安全承諾書模板四篇
篇一:
我單位監理的 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促進我單位加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確保質量事故為零、安全生產事故為零,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我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二)我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三)我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四)我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五)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六)實行監理工程師定期報告制度。監理單位每月向市住建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報告工程進展情況、發現的質量問題、整改情況及下一步治理防范措施;對重大風險源辨識論證、方案評審、條件驗收等實行專項報告制度;監督管理小組隨時對監理報告抽查復核。
(七) 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應履行的職責。
(八)我單位承諾對在建工程監管未履職到位按以下原則處罰:
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其規定從嚴、上限處罰。
2. 檢查過程中若發現監理單位在一年內未每月定期報告、資料抽查不合格、隱患無記錄排查結果、專項方案未審查驗收、分部工程未按程序和要求進行驗收的等未履職到位的情況第一次記不良行為記錄2個月;第二次記不良行為記錄4個月,并作行政處罰;第三次則記不良行為記錄6個月直至記入黑名單。
3.對企業從業人員未履職履責的按建質[2014]124號及省住建廳黔建建通[2014]409號,進行不良記錄并按規定做作相應處罰。
監理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篇二:
(建設工程名稱)的監理單位,對本建設工程質量承諾履行以下職責:
一、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二、監理單位應依據監理合同配備監理組成員進駐施工現場和需要的檢測設備和工具。
三、本工程使用或者安裝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設備必須得到監理工程師的簽字認可,單位工程的驗收、隱蔽工程的驗收、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驗收須得到監理工程師的簽字認可。
四、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到形式,實施監理。
五、該項目監理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全面履行監理合同,控制本工程質量、造價和進度,管理建設工程相關合同,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做好各類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監理工作結束后,向本監理單位或相關部門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資料。
六、監理單位應對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進行考核,指導項目監理機構有效地開展監理工作。項目監理機構應在完成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工作后撤離現場。
七、監理單位負責在工程監理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如因監理單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監理人自行負責。
八、監理單位不按照委托監理合同的約定履行監理義務,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檢查或者不按照規定檢查,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工程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串通,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與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漏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蓋章)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名稱
篇三:
工程由我公司受建設單位委托實施建設施工監理,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安全生產履行以下責任:
1.建立健全以項目監理機構為核心的安全監理組織體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和分工;
2.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文明施工監理細則,用以指導和實施安全監理工作,其主要內容和要求通告施工單位,并向建設單位報送規劃;
3.審核與安全施工生產相關的設計、勘察資料和建設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崗位證書、特工種上崗證、起重機械合格證和人員上崗證等資料齊全、真實、有效;
4.審查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審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符合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以及需論證的專家論證意見并督促完善后,執行專項施工作業開工報審制度;
5.督促和參加現場三方主體單位定期開展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檢查和改進,創造良好的安全文明作業環境條件;
6.經常巡查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設備、措施的現況,并提出改進意見,對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的分部分項施工操作工藝或重大危險作業部位實施旁站監理;
7.在監理過程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做好監理記錄,對存在嚴重隱患的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單》或《工程暫停令》;
8.在監理過程中,由于自身未履行下述安全監理責任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和傷亡事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⑴監理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核或經審核未簽字認可,而施工單位擅自施工,未及時下達停工令,并未書面報告建設單位;
⑵監理在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按有關規定下達書面停工令,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停止施工;
⑶施工單位拒絕按照監理要求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未及時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⑷監理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項目負責人:
天津市華泰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安全承諾書】相關文章:
監理單位安全承諾書(通用13篇)11-16
監理安全承諾書03-15
監理單位安全工作總結11-15
監理單位承諾書(通用11篇)09-16
監理安全生產承諾書03-15
[優秀]監理安全承諾書01-24
監理安全生產承諾書06-29
單位安全承諾書10-11
監理安全承諾書15篇03-15
監理安全承諾書(15篇)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