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承包協議書范文匯總六篇
在現實社會中,協議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承包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承包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有工程機械鉆孔樁的破除工程,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承包與乙方施工。現實具體協議如下:
一、甲方以每立方_____元(_____元)的單價將樁的破除工程承包給乙方,具體計算以施工圖紙計算。
二、施工范圍:乙方將所有該破除的樁混凝土完全破除。在破的過程中,所有的樁應以鋸樁機高的位置切割一定的深度,但不能傷及樁鋼筋,破除后的樁頭必須保持平整完好。預留鋼筋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所預留。破除后的大渣甲方用挖機盡量配合乙方清除。
三、乙方進場后,甲方負責提供生活水電以及適量借支生活費用。乙方自帶破樁工具(包括鋸樁機)。在施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緊密配合(如挖機配合清渣等),確保施工進度以保證工程的如期完成。乙方人員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上班必須安全帽,穿膠鞋,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各種生活制度。另乙方必須保證施工進度,如進度嚴重跟不上,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合作。
四、結帳方式:甲方在乙方工程完工后_____天內,以現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此協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而定,雙方必須嚴格遵守,積極履行。如有違反,則由違反方負完全責任。
六、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產,待工程完工,甲方付清乙方工程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承包協議書 篇2
轉讓方:林為祥,男,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鎮蒼下村村東38號(以下簡稱甲方)
受轉讓方:李士濤(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現將20xx年3月8日與半程鎮上艾固村委訂立的水庫承包合同所承包的水庫轉讓給第三方經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條件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20xx年3月8日與半程鎮上艾固村委員會簽訂的水庫承包合同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原合同約定的權利,并可以按照原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權利,并不受第三方的制約。
二、轉讓年限:從20xx年3月16日起至20xx年3月8日止,年限為20年。
三、甲乙雙方簽訂轉讓協議后,甲方與半程鎮上艾固村委簽訂的水庫承包合同,甲方不再享有原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原合同交給乙方存檔備案。
四、價款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人民幣壹拾伍萬元,作為轉讓合同的補償費用,此款在合同簽訂時即以現金方式付清。
五、甲方在原來經營水庫所產生的債務權由甲方享有,所產生的債務由甲方自行承擔,確保第三人不因此找乙方扯皮、鬧事,保證乙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否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六、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必須恪守協議之條款,信守協議之內容,不得再為此起紛爭。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具體協商意見與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20xx年 8月6日
承包協議書 篇3
委托方:杭州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杭州_______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杭州市規劃用地要求,經市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對杭州市東至湖墅北路、西至和睦路、南至娑婆橋弄、北至____________園一期工程一帶進行舊城改造住宅建設。根據杭人大(XX)1號文件《杭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相關配套法規政策之規定,經招標確定后,甲方將 ____________園二期工程地塊(以下簡稱該地塊)的前期拆遷安置有關事項委托乙方具體實施。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實施拆遷安置的范圍、面積、戶數和期限
(一)甲方將____________園二期工程地塊的住宅房屋全部拆遷安置工作委托乙方具體實施。根據甲方四月十一日招標通知書所提供的資料,經雙方核實:具體拆遷地址、范圍為:湖墅北路________號、________ 號、娑婆橋弄________-________號及市糧油貿易公司宿舍等所有建筑物,房產性質系住宅用房,共計________戶,需拆除房屋建筑面積 ________平方米,其中:1.直管公房________戶,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2.私有房產________戶,建筑面積 ________平方米;3.暫保房產3戶,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4.單位自管房產________戶,建筑面積1________平方米。乙方并協助甲方完成該地塊應拆遷的其他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工作。
(二)具體工作內容及期限:
1.根據《條例》乙方負責組織實施該地塊內的拆遷、安置補償工作,因被拆遷人對安置補償方式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回遷安置,故乙方力爭確保被拆遷戶________%以上接受貨幣安置或異地安置。
2.乙方自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該地塊內房屋(個別需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協調裁決或提起訴訟的住戶除外)的拆遷工作,并將建筑垃圾和廢棄物運出場外,并平整土地(地塊標高以被拆房屋室內地坪為準,做到基本平行),如有填埋溝浜需事先通知甲方,驗收人員到現場察看并認可。
3.乙方負責:
(1)該地塊拆遷安置的調查摸底;
(2)設立現場動遷辦公室,組織宣傳動員拆遷安置政策,向被拆遷人發放相關拆遷資料;
(3)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甲方提供完整材料后15個工作日內領取);
(4)申請房屋測繪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實際測繪;
(5)申請招標房屋評估機構;
(6)擬定拆遷安置補償方案;
(7)簽訂安置補償協議;
(8)發放安置補償費及臨時安置補助費;
(9)舊房拆除、清運廢土、地塊圍護。
二、為辦理房屋拆遷許可證,甲方應提供如下文件:
1.建設項目批準文件(復印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3.國有土地使用批準文件(復印件);
4.出具本市行政區域內銀行存款資金證明(原件);
5.拆遷范圍________:________地形圖位置藍圖。
以上每件需提供5套,復印件須同時提供原件核對。
三、承包形式、承包金額
1.為了更快、更好地完成____________園二期工程前期拆遷安置任務,甲乙雙方確認對被拆遷安置補償、臨時安置補助費等履行本協議的相關費用以全承包形式委托乙方具體實施。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履行本協議的總費用為人民幣貳仟叁佰貳拾萬元整。此總費用乙方包干使用,甲方不負責盈虧。
2.雙方確認本條第1款約定的統包總費用不含公用部位分攤面積的補償,并以拆除房屋建筑面積3360.04平方米為計算依據。甲方同意待乙方動遷工程啟動后,邀請測繪機構進行實地測繪,以雙方認定測繪成果表的分攤面積為準,并按實際分攤的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 ________元追加安置補償費;超過拆除房屋建筑面積3360.04平方米以上部分,也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元追加拆遷安置補償費。上述兩項追加費用均列入總承包款內,同時,按協議第六條付款方式支付,由乙方補償被拆遷人。
四、甲方對乙方實施本協議的拆遷安置工作的進度和質量有權進行監督、管理。
乙方拆遷期內對房屋拆除應文明規范施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嚴格管理,如出現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
五、乙方在完成拆遷安置工作時應書面通知甲方進行驗收。
驗收通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在辦理移交手續時,乙方須將有關的資料和有關批文或證明文件一并交給甲方。
六、付款方式
自協議簽定生效并拆遷許可證申辦手續受理后,甲方支付總承包款的________%給乙方作為定金;領取拆遷許可證后,甲方支付總款的________%給乙方;搬遷騰空舊房達到總戶數的________%時,支付總款的_____%;搬遷騰空舊房達到總戶數的 ________%時,支付總款的________%;搬遷騰空舊房達到總戶數的________%時,支付總款的______%;搬遷騰空舊房達到總戶數的_______%時,支付總款的________%;余下占總拆遷戶數________%的戶數(即最后______戶)時,每簽訂完成一戶甲方支付給乙方總款的______%。動遷任務全部按時完成并通過驗收移交地塊后三天內,甲方結清總承包款的余款,同時將保證金(________萬元)退還給乙方,并結算獎勵費。
七、雙方責任及獎罰措施
1.乙方為確保完成動遷任務,同意支付人民幣伍拾萬元整作為保證金,若提前完成動遷任務(以最后一戶搬遷完畢之日起算),甲方將給予獎勵,每提前一天獎勵人民幣________元。若乙方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完成拆遷安置工作,或因延期交地,應承擔延期每日支付________元人民幣的違約責任。乙方除支付違約金外,仍須按本協議第一條的規定繼續完成拆遷安置工作。
2.接受貨幣補償或異地安置的被拆遷居民或單位超過總數的________%以上部分,每超過一戶甲方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元。
3.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如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按規定履行,乙方可免除違約負責,但需將遭受不可抗力的詳情書面報告甲方并提供經公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八、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爭議,雙方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按其規則進行仲裁。
九、本協議未盡事項,另行協商解決,或簽定補充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伍份,甲乙雙各執二份,有關部門備案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承包協議書 篇4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設計工程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結合本工程的具體實際情況,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將所開發的項目土石方開挖及運輸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內容:以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區域內的土石方開挖、回填、運輸、碾壓夯實、平整及伐木清表;達到技術標準和甲方要求。
1.4承包方式:施工總承包
1.5工期: 天
1.5.1開工日期: 20xx 年月日
1.5.2完工日期: 20xx年月日
1.5.3若實際開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滯后,則以發包正式批準的實際開工之日為準;以上工期為確保總工期,乙方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工作量安排好機械臺班數量及運輸力量。
1.6工程質量等級
1.6.1本工程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xx》、《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xx》、《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xx》等進行施工和驗收。
1.7工程造價
1.7.1綜合單價:
(1)挖掘場內土石方,紅線范圍內本樁利用挖填方(中對中),按元/m3包干價執行;
(2)挖掘場內土石方外運到甲方指定地點(如有)的,按元/m3包干價執行;
(3)外調甲方其他項目土石方至工地平整、碾壓夯實,按元/m3包干價執行;
(4)外購土石方至工地平整、碾壓夯實,按元/m3包干價執行;
以上包干價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機械進出場、清表、清淤、上車、內外運輸、平整、碾壓、刷坡、基坑基礎開挖、房芯回填、便道及外部環路維護、清掃、灑水、迎檢等)。土石方工實際挖填土石方量以甲方、監理及甲、乙雙方技術人員實際測量所得的土石方挖填工程量為準。
1.7.2若基礎挖掘采用炮機方式進行開挖,根據工程量及現場施工實際情況,雙方同意價格執行市場平均價格。
1.7.3此價款已包括物價變動及政策性調價因素的費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關工期指令而發生的趕工費。(其中:運土中城建規定各種費用.辦理各種政府要求的手續,由甲方自行承擔。)
1.7.4計量方式和驗收
本工程土石方工程量以該項目開挖方實際方工程量計算,計算結果計立方米經雙方認可并蓋章后作為該項目計價的土石方工程量依據。
乙方應認真按照設計圖紙和規范要求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和檢驗,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應無條件重新施工,
第2條:雙方責任
2.1甲方責任
2.1.1檢查施工進度計劃完成情況。
2.1.2按合同條款支付工程款項。
2.1.3甲方為乙方提供倒土場地。
2.2乙方責任
2.2.1提供進場施工必備的有關資料和文件,證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資質的有關材料。
2.2.2組織能勝任該工程施工的項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業人員,進場前乙方應向甲方報備指派 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人,負責合同履行,
2.2.3施工現場內,工程竣工交驗前,乙方應配合專門的管理人員及相應的管理措施對自己的機械設備、材料物資等加強管理。如損失或被損壞,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3條:雙方駐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3.1甲方駐工地代表人:電話:
3.2乙方駐工地代表人: 電話:
3.3乙方應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書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簽字后發給乙方。通知持有異議,應在簽收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報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或維持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或錯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過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質量或施工人、財、物的投放無法滿足合同要求,進度計劃不能按期完成而影響工程總進度計劃,且在限期內沒有修正或彌補,除按合同違約條款執行外,甲方有權采取另行選擇隊伍進場施工等措施,以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
第4條: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遲,經甲方確認后,工期可順延。
4.1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設計導致中斷施工。
4.2下雨超過8小時以上不能施工。
4.3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5條:工程付款
5.1乙方實際工程進度完成%后,方可向甲方申請撥付進度款。進度款報量通過甲方審核簽字確認后,按照審核后的方量支付% 的工程進度款;
5.2該工程完工并通過驗收結算完畢,且乙方向甲方完整移交竣工驗收資料后,剩余尾款待收到建設方撥付對應工程款之日起 15個工作日內付清。
5.3支付方式:銀行轉賬支付。乙方在結算時須合法稅票。
5.4工程竣工后,甲方應組織相關單位、部門人員等在 15 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
第6條 安全施工
6.1乙方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進場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6.2乙方應做好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給現場作業的工作人員提供足夠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安全勞動保護用品,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防護工作。
6.3乙方應指派足夠的負責安全的專兼職工作人員專門處理安全及防止人員在乙方分包區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問題。進入乙方作業區的所有人員(含來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員)違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規定,均應接受到規定的處罰,此類處罰甲方認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員應能勝任此項工作,并有權執行各種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
6.4乙方應對甲方為對工程安全而設置的標志、指令警牌、護欄、蓋板、安全網板等做好保護并進行必要的加強維護。
第7條:轉讓
本合同不得轉讓,未經甲方許可,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另行轉包。
第8條:違約及處理
8.1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發出必要指令、確認,不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其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相應順延工期,并按本合同有關條款承擔責任和費用。
8.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8.3除雙方另行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 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責任后應繼續履行合同。
8.4因一方違約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途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二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終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和費用。
8.5竣工是指乙方承擔的土石方工程內容全部完成,乙方所承擔的工程內容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整體工程通過驗收。
第9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以協商的形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10條:其它事項
10.1本合同由雙方簽訂,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辦完工程驗收交接和竣工結算后,其它條款即告終止。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10.2本合同款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原則,要協商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承包協議書 篇5
甲方(入股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聯系方式:
乙方(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在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股份合作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自愿將位于 鄉(鎮)或街道 村或社區 村民小組或居民小組的畝承包地(詳見附件2)的承包經營權與乙方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土地為農業用途,主營項目是
二、股份合作期限
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股份合作期限為年,自年 月包經營權折合股份為 股或折合金額 元。
三、股權分紅與支付方式
(一)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分配股權紅利
1.保底分紅。乙方以每畝每年公斤(大寫(稻谷、玉米、小麥等)或人民幣元(大寫 ),共計每年)麥等)或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甲方土地承包經營權股份合作的保底收益,再根據每年的生產經營狀況,將純收益的%作為紅利分配。
2. 固定分紅。實物計價,即乙方每畝每年分配甲方公斤(大寫:)(稻谷、玉米、小麥等),共計每年分配小麥等),按該品種當年當地大宗上市時均價折算現金;現金結算,即乙方每畝每年分配甲方人民幣(大寫: ),共計每年分配人民幣 元(大寫: )。
3.其他形式。。
(二)采取下列第
1.逐年支付。于每年月日前支付當年度/下年度)保底收益或固定分紅,且每年遞增(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或每隔年增加元。于每年月日前根據生產經營情況,分配紅利。
2.其他方式。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分得股權紅利、到期收回股份合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于年月日之前將股份合作土地
交付乙方。
3.乙方于股份合作到期之日將土地交付甲方。
4.乙方依法享有股份合作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經營權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支付股權紅利。
6.乙方應當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股份合作的土地。不得改
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
7. 其他:
五、違約責任
1.因一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無過錯方依法可免除責
任,有權要求過錯方按照當年股權紅利的%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過錯方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逾期支付股權紅利,每日按當年應支付金額的‰承擔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當年股權紅利的 ‰承擔違約金。
3. 甲方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負責修復;不能修復或不能如期修復的,負責賠償。
5.乙方在股份合作的土地上從事違反相關規定的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國家有關機關的處罰,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害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其他
1.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股份合作前,甲方留在股份合作土地上的樹木、竹林、地;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的約定:。
2. 合同期滿或中途終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產設施外,對改變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設施,若甲方接受則乙方不負責修復;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則遵循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約定。
3.乙方因生產需要招聘員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甲方。
4.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經協商,決定申請(是或否)鑒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后訂立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協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請求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以及達成調解協議后又反悔的,可以向縣(市、區)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縣(市、區)人民法院起訴。
6.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或鑒證機構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各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承包協議書 篇6
發包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承包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友好協商,就有關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介紹
租賃物位于烏魯木齊市 路 號 怡和山莊 小區 幢 號房屋。房屋層高為 / 米,建筑主體結構為 框架 ,建筑面積 / 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為準)。
第二條: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為 2 年(即從 XX 年 3 月 1日起至 XX 3 月 1 日止)。
第三條:承包價格約定
固定租金: 前三個月每月承包價格為400元;以后的租金視經營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幅度不超過15% ;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在每個租賃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應提前一個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應在合同簽訂之日時繳納。
第五條: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費、電費、暖氣費等并由此產生的其它全部相關費用。
第六條:承包物使用用途約定
承包人對租賃物僅做 經營之用(經營項目必須明確、具體),經營過程中應遵守環保部門的規范要求,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經營項目;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變更本條第一款約定的經營項目的,必須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七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主體結構。如需裝修改進和增設他物,必須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其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裝修和增設他物的范圍: 。
租賃合同期滿后,附著在租賃物上的設備承租人不得拆除,其產權歸出租人所有。
第八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批準,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第九條:保證條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賃物前,應向出租人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大寫金額): 仟元,在租賃期滿后退還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造成租賃物設備設施損壞的,出租人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有權不予退還。
第十條:租賃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符合約定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有權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且有權收取或委托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向承租人收取水、電、暖氣等費用及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管理費用;
2、出租人有權批準承租人關于經營項目變更申請,并就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九條第二款約定交納完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后,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證在承租人租賃期間水、電、暖的正常供應,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人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享有對租賃物的合理使用權;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必須按物價部門規定承擔水、電、暖氣等費用,并承擔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費用;
3、承租人經營場所必須符合消防、環保、規劃、市容衛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經營項目必須遵守合同第六條約定。在租賃期內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5、廣告牌、店面招牌應嚴格按照小區管理處統一要求制作、懸掛;
6、本合同履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未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15 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電、暖氣費、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達 300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經營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合理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或設備嚴重受損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租賃物進行改造的;
6、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進行違法活動,受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或者受到停業處分的;
7、 無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租賃物 15 日以上的;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租賃物的;
3、 無 。
三、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其他情況: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經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經雙方友好協商并達成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3、遇有公共突發事件,雙方可依據公平原則協商變更或解除。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的時間約定: 。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如果在租賃期內,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該向守約方支付租賃年度租金20%的違約金。
2、出租人未按時或按要求維修租賃物,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毀損的,負有賠償責任;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不滿 日的,除應如數補交外,應按日向出租人支付遲延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計算依據為應付款按日千分之 叁 ),承租人逾期超過 15 日不支付租金等費用,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 無 。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叁份,出租人貳份,承租人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無 。
出租人: 承租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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