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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時間:2023-06-28 17:13:19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5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5篇)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

  發包方(甲方): 勞務分包方(乙方):

  為了保證完成工程施工,需要乙方勞務分包作業,依照國家、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造價:總單價 元/m,(其中安全30%,主體55%,粉刷15%)。

  4、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5、質量要求:合格。

  6、安全文明目標:杜絕重大傷亡等各種安全事故發生。

  7、建筑面積和工程量:以國家規定建筑面積計算方法為準。

  二、勞務承包范圍及工作內容:

  1、勞務承包方式:包清工、包輔材、包機械。采用固定單價合同。

  2、勞務承包范圍及工作內容:

  2、1人工費:

  2、1、1結構主體:基礎下人工配合清土、基礎(不包含防水層)、主體框架結構模板、鋼筋、混凝土、土建預埋制作。

  2、1、2砌體:建筑圖中砌體、構造柱、圈梁壓頂及其零星部分的土建人工費。

  2、1、3粉刷:室內抹灰(毛面)、地坪(毛面)、散水、臺階、樓梯、屋面、外墻粉刷。

  2、1、4現場安全:按規范規定應該考慮的施工腳手架、安全圍欄或空間安全防護腳手架、搭拆和維護“三寶”“四口”“五臨邊”安全防護,施工用電按規范防護和維護。

  2、1、5文明施工:施工區、生活區的場地硬化、臨時用電、用水的管理及維護保養。挖溝、砌筑、粉刷等。

  2、2施工機械工具費:

  2、2、1主要機械:塔吊、施工電梯、混凝土輸送泵等。

  2、2、2輔助機械:砂漿機、鋼筋加工機械、模板加工機械、手持電鋸、電鉆、混凝土振搗機械、照明燈具、斗車等。該工程除降水、水電安裝及其電梯、門窗外所有一切大小機具均由乙方自己承擔。

  2、3材料費

  2、3、1周轉及消耗材料:模板、方木、鋼筋、扣件、蝴蝶卡、螺絲帽、對拉螺旋制作及加工、圓釘、鐵絲、與塔吊相配套的地腳螺栓、與主體連接螺栓及埋件、平立安全網。

  2、3、2小型材料:三級配電用電線、配電盤、照明燈具、電

  2、3、3施工用電由甲方提供至一、二級配電柜;即是總配電箱以下所有一切電線機具及其所有配套器具,均應由乙方自己配備。施工用水由甲方將總水管引至施工現場,乙方負責配合水管安裝,材料自備。

  3、承包內容不含項目及材料:

  3、1不含項目:電費、水費、基礎降水、基坑降水、基坑護坡、安裝工程(水、電、消防、電梯)門窗、防水、機械挖土方、面磚粘貼、內外墻涂料、油漆、幕墻、鋼結構、鐵藝、鋁合金、樓梯扶手、陽臺欄桿、制作及安裝。精裝修工程。

  三、工期、質量、安全

  1、總工期 日歷天。以甲方要求的控制點為準,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以甲方簽證為準)工期順延。

  2、工程質量標準:合格(以質量部門評定的工程質量為準)。

  3、安全:工程建設大發展,安全責任重如山。

  ①乙方必須給每位職工購買人身保險,該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及其疾病、打架、斗毆等不論輕重,均應由乙方自已承擔。

  ②必須嚴格按安全施工條例進行施工。

  ③如果乙方違犯安全施工條例 ,施工時被業主、甲方、監理及其相關部門

  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乙方工地、材料堆場及其他設施,以滿足乙方在施工現場的生產所需場地。

  2、甲方負責主軸線(控制線)、高層點、技術交底、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圖三套和施工方案、施工計劃、設計變更等。

  3、甲方負責施工現場主要材料供應(鋼筋、商品混凝土、砌塊、磚、水泥、砂石、白灰、外加劑等)及構件的及時供應和調配。

  4、甲方負責協商質量監督站和五大責任主體關系,以及施工現場內各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

  5、甲方應按節點及時對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進行驗收,并結算勞務工程款,不得無故延期和克扣。

  6、甲方有權對不符合甲方施工要求的作業人員予以清退,對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導致的一切矛盾采取相應的經濟處罰。

  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施工必須對所屬人員進行施工安全、遵紀守法、遵守甲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教育,簽訂合同時,必須編制施工人員花名冊(一式三份)附后,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2、乙方單位委派 同志為現場負責人。乙方代表及工種專業負責人必須在現場跟班作業,離開工地時應向甲方負責人請假,并另行安排人員負責工地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業主及監理工程師開具的質量處罰單。

  4、乙方嚴格執行甲方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乙方應遵守機械操作規定,嚴禁違章作業。乙方從事特殊崗位的工作人員(電工、電焊工、機械操作工、架子工)必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禁止無證人員上崗。

  6、乙方應根據甲方在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要求,組織勞動力。農忙季節人員保證正常施工人員的80%以上,保證連續施工,不影響正常工期。

  7、乙方應保證工作面落地灰隨清隨用,嚴格遵守限額領料制度,不得造成浪費。

  8、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業主、監理、監督部門的檢查、驗收工作。

  9、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三寶”“四口五臨邊”的防護工作和半成品、成品的保護工作。因保護不善而損壞的.,照價賠償和無條件返修。

  10、乙方應先向甲方交工期、質量、安全保證金 萬元。

  11、乙方慶設有專職安全員,乙方人員進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檢查,確保安全生產。

  12、禁止18歲以下、50歲以上和病殘人員現場務工,禁止施工人員家屬進住施工現場。

  六、結算與付款

  1、結算

  1、1勞務總單價 元/m(建筑面積,基礎和頂部分按建筑物落地面積的 %算面積)。

  1、2設計變更或甲方原因引起的返工或增減工程量,按照河南省 版建筑和裝飾預算定額的工日含量,每一個綜合工日元進行調整、結算,并記取相應的材料費、機械費。

  2、付款:按完成節點支付已完勞務工程量

  2、1該工程出±0、00付萬元,隨后每二層主體結付所完成工程量的80%,照此類推,至此結頂為止。砌體、內外粉每月按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支付工資款。

  2、2工程竣工經業主和相關職能部門驗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勞務工程總價款的95%,余下的5%在一年保修期滿后無息一次性付清。

  2、3每次結算付款要在節點完成十日內到位。

  2、4因甲方原因或其他配合因素造成的停工,甲方應承擔乙方人工費、周轉材料、機械設備租賃等損失。 2

  3、勞務企業支付勞務費時,必須編制工資支付表,把工資支付到務工人員本人。

  4、根據政府規范,甲方不得無故拖欠勞務費,否則應承擔一切責任(包括經濟責任)。

  七、文明施工

  1、為達到合同安全文明目標,乙方人員應服從甲方人員的工作安排,嚴禁赤膊工作,嚴禁穿拖鞋施工。

  2、乙方人員必須遵守法紀,不打架、不聚賭、不偷盜、不留宿婦女兒童,不在施工現場隨意大、小便。

  3、乙方人員應遵守宿舍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物,搞好食堂及宿舍公共衛生,減少疾病,防止中毒事件發生。

  4、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合理利用,周轉材料,應按規定碼放整齊,嚴格實行標示制度。建筑垃圾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

  八、事故處理及保險

  1、依照國家《建筑法》、《勞動法》規定,根據政府和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發包方工程項目部必須為其勞務作業的現場工作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

  2、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時,勞務分包人員立即報告發包方工程項目部,由工程項目部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保護事故現場。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同時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己承擔,因總承包費中已含總價30%的安全費用,超出部

  3、勞務分包方工程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按事先約定處理。

  4、事故發生時,雙方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九、合同的解除

  1、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1、1乙方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1、2乙方不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不能保證施工質量、進度,不能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

  1、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

  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合同:

  2、1甲方宣告破產或頻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2、2甲方不能履行合同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乙方合同法權益,無故克扣或嚴重拖欠勞動工程款的。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十天通知對方。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施工期間如乙方窩工、停工超過五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三日內撤出工地,甲方另行組織施工隊伍,雙方結算所干工程量,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損失。

  2、因甲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工程停工,所有的誤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的租賃費用和人工費由甲方承擔。

  十一、本合同簽訂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雙方造成損失的,應給與經濟賠償。

  十二、甲乙雙方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本著長期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了時,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履行完一切合同內容,結算所有手續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合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質量:合格。

  三、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四、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工程結算:以建筑實際面積雙方會同丈量為準,每平方價格_________元整。

  六、 工程付款方式:一層封頂后付建筑面積的50%工程款,二層封頂后付建筑面積的50%,三層封頂付建筑面積的.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 工程質量要求:工程質量符合國家頒發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驗收規范》。材料要求按圖紙設計為準。

  八、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意外事故,所需費用由乙方負責。

  九、 本合同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3

  甲方:(發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承包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點、內容、承包的范圍、開工和竣工日期、質量等級等內容)

  第二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本條主要是用于涉外方面的)

  第三條 圖紙(寫明圖紙提供的日期、套數、保密要求以及圖紙的解釋等)

  第四條 甲乙雙方駐工地代表(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在單位中的職務)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基礎工作

  第六條 工程進度計劃

  第七條 工程監督(包括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等)

  第八條 人事同價款及其調整

  第九條 工程預付款及工程價的支付方式和時間

  第十條 工程驗收

  第十一條 決算

  第十二條 保修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份,當事人各執__份。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寫明生效的時間或者條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4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甲方將賽什斯鎮上古城至麻渣塘村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施工發包給乙方,由乙方負責承包施工。遵____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賽什斯鎮上古城至麻渣塘村農村公路建設項目

  1、路基長5公里,路面寬3.5米,總計整修面積17500平方米,中標價3萬元。

  2、路面長5公里,路面沙化寬3.5米,厚15厘米,總計沙化面積17500平方米,中標價12萬元。

  3、鋪設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標價2萬元。

  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路基處理、沙面層、小橋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施工設計全部內容。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合同價款金額合計(大寫):_____________壹拾陸萬元(人民幣):_____________16萬元。

  工程價款按工程進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驗收合格后決算。甲方扣工程總價款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無質量缺陷后付給乙方。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

  1、由甲方提供圖紙,乙方必須按圖紙和公路改造工程技術規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確保質量達到合格。

  2、乙方必須在簽訂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開工。

  3、甲方對乙方的施工有監督管理權,甲方按施工進度對乙方的施工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換項目經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將工程項目轉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則一經查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不承擔任何由此引發的法律責任。

  6、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確保施工安全。若出現工傷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若乙方的施工對國家、集體、個人的財產或人身造成損害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7、甲方負責施工過程周邊糾紛的協調處理。

  8、施工所需繳納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須按時竣工,否則,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中途終止合同,則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賠償,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復的,則乙方無條件返工、修復,直到達到要求的標準,其損失由乙方自負。

  4、若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損失。若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需要返工、修復,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復的`,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解除承包關系,乙方的投入損失自負,甲方所撥付的工程價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

  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60天。

  七、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合格。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后生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簽名)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地點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因建設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工程(不含土建工程)。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順利完工,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并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

  4、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

  具體工程內容和范圍以設計的施工圖紙內乙方報價單所含施工項目為準。

  二、建設工期及開、竣工時間

  1、建設工期自合同簽訂后,乙方收到定金和圖紙確認并具備全部開工條件之日起共天(雨天不計入建設工期之內)。

  2、因甲方原因(包括變更、增加工程內容、停水、停電等不具備施工條件或

  第三人行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為)而引起停工的,則工期相應順延。

  三、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要求。

  四、工程造價

  1、工程建筑面積為2,工程不含稅總造價為人民幣元整(:_____________元),工程稅金由甲方自負。

  2、本工程報建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承擔全部費用,工程造價為直接工程費,不含防火涂料、稅金、材料檢測費、報建費及政府應收費用等。中途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則另計工程款。

  五、撥款和結算

  1、

  ①在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定金為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②鋼架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③c型鋼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④彩瓦進場支付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總價款的%,計:_____________元。

  ⑥余款 %,計:_____________元于工程竣工之日起個月的保修期滿之日付清。

  2、所有款項必須匯入本合同指定帳戶或開具支票注明收款單位為乙方。如現金支付,甲方必須憑乙方的收款委托書和乙方的正式收據支付,否則乙方對該付款行為不承擔責任。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權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應順延,甲方同時承擔乙方損失及人員窩工工資、材料周轉等費用。

  六、竣工驗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甲方未按期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滿之日為工程竣工時間。

  2、竣工驗收以工程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為標準。

  3、甲方拒不驗收或未經驗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動用的,視為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所發現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七、質量保修

  乙方對所施工的全項工程進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計為個月。因甲方使用維護不當、人為損壞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圍之內。保修期滿后如仍需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于施工前辦理施工相關手續,保證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資料給乙方。

  2、保證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及清除施工現場障礙等,達到進場開工應具備的條件。

  3、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內提交給乙方。

  4、委派為工地管理代表,負責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辦理中間交工工程的驗收手續,協調工程內外關系及其他有關施工事項。

  5、及時組織工程驗收和辦理竣工驗收結算手續。

  6、應由甲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規定的開工日期按時開工,嚴格按照施工圖及說明書等技術資料進行施工,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情況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響施工情況下的必要監督,及時向甲方提交開工通知書,在工程完工及時發出驗收通知,作好施工進度報表并與甲方工地代表會簽。

  3、委派生產等管理及有關其它施工事項。

  4、按合同規定的建設工期和質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嚴格按施工現場管理,施工安全生產操作規范施工,否則所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擔。

  6、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

  7、應由乙方承擔的其他施工合同義務。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單方終止本合同,應向對方賠償本合同的工程總價款 %的違約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

  十一、補充約定: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5

  為適應當前建筑市場,增強自身實力,擴大業務范圍,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一、主合同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承包范圍:

  1.4承包方式:

  1.5工期:

  1.6質量標準:

  1.7付款及結算方式:

  二、雙方的責任及義務

  2.1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甲方在該工程開工前,負責辦理一切手續及相關的費用。

  2.1.2甲方委派( )負責協調和業主相關工作。

  2.1.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施工進度、質量、施工安全及財務進行定期檢查、督導,對發現的問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責令停工及經濟罰款。

  2.1.4甲方負責辦理一切資料整理及竣工驗收工作。

  2.1.5甲方在該項目中不承擔任何風險,一切風險乙方自行承擔。

  2.2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服從建設單位、監理及甲方的管理,對任何一方提出的問題都應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2.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的`進度、質量及安全應按照規范及合同的要求落實到位,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2.2.3本協議中未說明之處均執行合同的條款,該協議中有說明執行該協議。

  該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雙方各一份,以上條款是由雙方共同商定,自愿達成該協議,望雙方共同自覺遵守,如有一方不認真履行或違反該條約對方均可追究對方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就________________工程的承包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概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編號:

  三、工程地點:

  四、工程范圍:

  五、工程造價:

  六、付款方式:

  七、工程質量: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計劃開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商定工程總工期為____天(日歷天)。

  二、開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雙方應及時協商順延工期,并通過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因天災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暢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設備不合規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7、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第三條、施工準備

  一、甲方工作

  1、在開工前應辦妥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申請領取建筑執照;

  2、清除施工場地范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樹木等障礙物;

  3、解決施工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

  5、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二、乙方工作

  1、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研究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

  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3、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四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 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______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乙方的責任:

  一、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按本合同關于建設工期提前或拖后的獎罰規定償付逾期罰款。

  甲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選擇下述第( )項處理:

  (1)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甲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代表人:

  聯系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7

  甲方:

  乙方:

  xxx橋工程人工及小件預制部分項目承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工程項目簡介

  后附工程項目清單報價《xxx橋報價表》

  第二部分 承包方式、承包工作內容、承包總價、預付款、最終結算支付方式、工期要求

  1、承包方式:

  雙方確定承包方式為包工不包料,固定總價一次性包死形式(除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其他不作調整)。

  2、承包工作內容:

  圖紙和工程量清單表述的所有工作內容(此項詳見附后的《xxx橋報價表》)。

  3、承包總價:

  承包總價:固定總價xxx(¥xxx元)。除工程量變更簽證外,總價不作調整。(簽訂合同簽乙方必須提供xxx元的《xxx報價表》一份,作為合同附件)

  4、預付款:

  無預付款

  5、最終結算支付:

  最終結算數量以經甲方簽認的本合同項目的實際完成數量為依據;以乙方合同清單報價的項目單價為計算工程價款的.依據,工程結束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款的100%。

  6 工期要求:

  按甲方要求實施。

  第三部分 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施工圖紙、必要的測量放樣服務、技術指導,最大限度的保證工程順利實施

  (2)甲方負責承擔樁基檢測及試驗檢測的費用。

  (3)甲方協助乙方提供施工用電接口,其它產生的費用乙方承擔。

  2、乙方責任和義務

  乙方必須對本工程項目負責,嚴格按照要求,精心組織科學施工,以達到業主要求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至付清工程款后合同終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簽訂日期: 年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8

  甲方:xxx

  乙方: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家建筑施工規范》及相關條例,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確定把x縣xx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管理。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特簽訂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xx縣xx工程

  二、工程地點:xx縣xx鎮x村委會xx村。

  三、建筑結構:(框架結構)壹棟約xx㎡。

  四、承包內容及施工范圍:土建水電工程按建筑施工圖,結構施工圖水電施工圖及設計說明。酒店裝修另合同簽署。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造價暫定xx萬元。

  二、付款方式與結算:

  一、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項目依據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文件及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價標準。土建、水電安裝按20xx年《xxxx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額》計價,下浮6%后結算給乙方。

  二、工程范圍內所用材料按施工期間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發布的xx縣造價信息進行調價。xx縣沒有列入的材料則按xx市相應當期的造價信息進行調整。信息價沒有的,雙方按市場價友好協商確定,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計價結算。

  三、工期:

  一、本工程有效工期為x天。

  二、開工時間:20xx年xx月xx日前(以甲方進場通知為準)。

  三、竣工時間:(按實際開工日計算)

  四、質量及材料要求:

  一、質量要求按國家建設質量標準規范,等級為合格。

  二、乙方每完成一個分項,必須及時報請甲方代表、監理、技術負責人,質檢人員進行驗收。并根據驗收意見整理簽字后方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三、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申請時必須在48小時內組織有關人員到位驗收,否則按已驗收合格,在乙方進行施工后甲方必須給以簽字認可。

  四、材料必須保質保量。所有進場材料必須要有出廠合格證,國家有規定要求復檢的`材料必須到質檢站檢測合格方能使用。

  五、工程款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由乙方墊資工程款:從基礎土方開挖墊資到±00地面(現澆完畢)

  二、在乙方墊資到位時,甲方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付工程進度款的80%給乙方。以后,每完成一層,結付一次進度款,以此類推。

  三、在乙方負責墊資期間內如因乙方資金原因造成停工x天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乙方資料合格后及結算單報請甲方審核,甲方必須在接到申報資料x個工作日內審核完成,如有爭議,可共同委托相關造價事務所審核。結算經甲方審核批準后,除留質保金x%外,x個月內一次性付清,不得拖欠。

  五、如甲方不按合同付款,每一天必須按拖欠款金額總數的3‰賠付給乙方,以此類推。

  六、本工程所有工程款必須轉賬到乙方開戶單位:

  開戶銀行:

  銀行:xx的帳戶上。

  六、工程竣工驗收及交付:

  一、在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須做好交付前的細節整改、衛生清理、安全保衛、工程保管等相關工作。自檢合格后書面申報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復檢,簽字確認復檢合格后,方可進行工程交付,否則因此產生的損失由承包方負責。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合格資料及書面申報書x天內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到場進行竣工驗收、簽證,否則,視為以驗收合格。

  三、在雙方未驗收簽證交付使用前甲方不得自行占用,否則視為驗收合格以交付甲方使用。

  七、甲、乙雙方權責

  一、甲方必須在施工前提供準確的地質地下管線資料,確保各項保護用品不受損失,并保證在乙方進場前三天做好三通一平。

  二、甲方配合乙方辦理好施工噪音和環境衛生管理等手續。

  四、提供標準的水準點和詳細的坐標控制點,并在現場指導乙方進行施工。在施工期間甲方必須協商好,周邊的一切社會關系。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五、甲方在支付工程進不能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延支付時間。

  六、乙方必須嚴格按圖紙的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施工,甲方管理人員發現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施工規范要求時,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并進行相應處罰。

  七、防水材料、鋁合金窗所用材料必須按圖紙設計規定,經甲方同意方可使用。

  八、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出現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八、違約

  一、本協議條款雙方共同遵守,甲方必須協調建設方處理好周邊的一切社會關系,如有村民和其它人員進行無理取鬧和阻礙施工而造成項目停工時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除乙方自身原因外)。

  二、乙方嚴格按合同工期施工,不得拖延工期和無故停工,如違反合同約定,甲方有權終止該工程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三、乙方在此合同又方簽字生效時,必須向甲方交納工程質保金叁拾萬元整。此款在乙方墊資期滿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四、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時即時生效,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9

  第一條

  (一)在合同中,除合同內容另有要求外,下列詞定義如下:

  (1)“業主”,名稱將在第二部分中具體標明,指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業主的法定繼承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包括業主的受讓人。

  (2)“承包人”指標書被業主接受的投標人或投標公司,包括承包人的私人代表,繼承人和經業主同意的受讓人。

  (3)“工程師”指第二部分中確定的工程師人選,或經書面通知承包人,由業主隨時任命的代行工程師職責的工程師人選。

  (4)“工程師代表”指任何常駐工程師、工程師助手,或由業主或工程師任命履行第二條規定的職責的人選。對工程師代表的授權應由工程師書面通知承包人。

  (5)“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臨時性工程。

  (6)“合同”包括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圖紙、標價的工程量表、單價或價格表、標書、接受證書和合同協議(如已完成)。

  (7)“合同價格”指在接受證書中確定的數額,可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增減。

  (8)“建筑設備”包括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全部設備,但不包括構造永久性工程的材料。

  (9)“臨時性工程”指施工和維修所需的各種臨時工程。

  (10)“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將施工和維修的永久工程。

  (11)“技術規范”指在標書或標書修正中確定的規范,也包括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12)“圖紙”包括技術規范中包含的圖紙,經工程師書面同意的對圖紙的修正,以及由工程師提供或書面同意的其他圖紙。

  (13)“現場”指建筑工程師設計的永久性或臨時性工程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場地,以及業主提供的施工所需土地或場所、或其他合同中規定構成現場的部分。

  (14)“同意”指書面同意,包括隨后對口頭同意的.書面確認。

  (二)合同內容需要時,單數表示的詞也包括復數的含義,反過來也是這樣。

  (三)合同條款中的標題和邊注不被視作合同的一部分,在解釋合同不予考慮。

  (四)“費用”一詞包括現場內外發生的通常費用開支。

  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二條 工程師應負責履行發出指令、頒發證書等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在業主對工程師的任命中要求工程師在履行其部分職責時需經業主特殊同意,應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規定。

  工程師可隨時書面授權其代表代行其職權,但應向承包人和業主提交書面授權文件。在授權期間,工程師代表的決定對承包人和業主來說等同于工程師本人的決定。

  以下情況如此辦理:

  (1)工程師代表未否定的工程、材料,工程師仍有權否定,并決定拆除相應的建筑。

  (2)若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決定不滿意,有權提請工程師親自判定。

  轉讓和分包

  第三條 未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全部或部分合同,或合同收益(除了向承包人的開戶銀行支付到期款項外)轉讓。

  第四條 承包人不得分包整個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規定,承包人未經工程師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即使工程師同意分包,承包人仍將承擔合同義務。分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將象承包人及其代理人、工人的行為、失誤、失職一樣,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為某部分工程提供勞力將不被視作分包。

  合同文件

  第五條

  (一)在第二部分將寫明下列條件: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

  合同適用哪國的法律,按哪國法律解釋。

  如果文件用同一種以上語言書就,文件按哪種語言解釋,就在第二部分中將其定為以這種語言為準。

  (二)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合同第一、二部分的條款比其他條款更具約束力。構成合同的幾個文件可互相解釋,在發生歧義和不一致時,將由工程師向承包人作出解釋。

  如果工程師對歧義進行解釋時,導致承包人增加未預見的開支,經工程師證明,業主應支付相應的款額。

  第六條

  (一)工程圖紙將由工程師保管,但需免費向承包商提供兩份副本。如果承包人需要更多副本,則自己承擔費用。完成合同工程后,承包人將圖紙全部歸還工程師。

  (二)承包人所在工程現場保留一份圖紙副本,以便工程師及其代表,或工程師書面授權的人士隨時審查。

  (三)如果工程師不在合理的時間內提供圖紙或命令,導致工程延誤或中斷,在此情況下承包人要書面通知工程師。通知中應詳細描述所需圖紙、命令,為什么需要,何時需要,以及否則可能造成的延誤和停工。

  (四)如果因工程師沒有或不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上述圖紙和命令,而導致承包人誤工和/或增加開支,工程師將決定延長承包人的規定工期。且只要開支合理,承包人將得到補償。共11頁,當前第1頁1234567891011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雙方在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為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保障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此共同遵照執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一、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結構形式:地下室現澆屋頂,一層底商,二層以上磚混。

  三、建筑面積:按建筑物外圍計算。

  四、承包范圍:按圖紙上的要求及甲方技術交底。

  五、工程工資:地下室及一樓底商元/平方米,二層以上元/平方米。

  六、付款方式:每上一層板付總價%,每粉刷一層付元,工程施工結束后,雙方進行實際測量,然后按實際所作的面積乘以造價為工程總造價,按工程總價2%留保質金,一年后若無質量問題,保質金一次性付給乙方。

  七、質量要求:乙方嚴格按照施工規范進行施工,符合建筑標準,節約原材料,如乙方工程質量不合格或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原材料、破壞及浪費,應承擔責任。

  八、工期要求:自開工之日起完工

  九、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提供圖紙一份及技術交底,及時保證水電路三通,保證建筑材料按時到位為乙方做好準備(建筑材料不能遠離施工現場50米以外),甲方負責工人住宿、就餐、場地的`安排。

  2、乙方負責施工中機械設備、腳手架等設備工具,包括鐵釘、鐵絲。

  3、確保施工人員安全、設備大小問題均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十、其它事項:

  1、因外界到工地鬧事或其它糾紛累計超過8小時,由甲方按每人每天100元計算工資。

  2、合同未盡事宜,補充規定應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工程不含內外墻涂料、一樓立面外墻瓷磚,保證粉刷質量,合同范本《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房屋建設的實際情況,經過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甲方準備在xxxx新建x間x層帶尖子的房屋一棟。經與乙方接觸、洽談、協商,決定將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從主體結構開始到粉刷完畢)承包給乙方進行施工建設,工程從xxx年 月 日開始動工,至xxx年 月 日竣工;房屋建設采用費用包干制的形式;乙方按照甲方的.圖紙保質保期來進行施工。

  2、采取費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負責房屋建筑時所需的設施(比如:腳手架、跳板等),甲方負責材料的供應;工程開工,從協議簽定之日開始,歷時 天內完成;房屋建筑總面積 平方米,按每平方 元計算,費用金額共計 元整。

  3、付款方式:主體結構工程完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50﹪,即(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待工程完工后,經甲方驗收合格,付清工程的余下款項。

  二、質量要求:

  1、工程驗收標準,甲方按照下面的規定執行。

  2、施工中,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主體結構建設時,墻體要垂直、整體平整,所有的門及門窗的安放與墻體成一條線;粉刷時墻體厚度均勻,無裂縫,內墻面達到整體水平、平整、無裂縫,門及門窗與墻接觸地方的粉刷看不到縫隙,天面要達到厚度均勻,無裂縫,所有刷白顏色均勻,大門墻體及衛生間的瓷磚要平整完好的粘貼,達到水平;陰陽角與墻體成一條線,與墻面垂直或平行;房屋四周要進行雨水排除的處理,待工程全部結束后,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三、安全問題:

  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負責,若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完全負責,承擔一切責任,甲方概不負責,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需要說明: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XX年__月__日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字蓋章)

  乙 方(簽字蓋章)

  甲方(簽字蓋章)

  雙方證明人(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200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由乙方擔任甲方承攬的 工程項目部負責人,負責組織項目班子對該工程進行全面管理和組織施工。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權利,力保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和取得最佳經濟及社會效益,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工程地址:室地面地磚、墻面磚)

  2、工期:工程質量:按施工現場要求合格施工,符合行業規范要求。工程價款:合同中標價。

  第二條:承包方式

  1、由乙方承擔該項目的履約保證金及工程所需資金,全面負責本工程項目班子的組建、管理和施工,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民事、經濟等責任。

  2、所有工程項目經驗收合格后按預算部審定工程總金額的95.2%按工程進度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項目工程管理及責任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協調和指揮,接受甲方委派的項目管理人員對資金流向、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

  2、乙方全面負責履行《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條款協議,承擔全部責任和義務。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違約,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工程整體轉包和肢解分包,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責任。

  4、乙方施工所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由此所帶來的賠償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

  5、乙方應服從業主監理和甲方正確的工作指令。拒不服從業主、監理、甲方指令,影響較壞的,甲方將責令其停工和退場,并有權終止本合同。

  6、乙方不得有任何使甲方社會形象受損的行為發生。不得以甲方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收取保證金、賒購材料或作某種承諾,乙方所有經濟活動只能以自己的名義發生,并承擔其責任和后果,概與甲方無關。

  7、乙方必須保證該工程的.人工工資、材料款、機具設備租賃費的支付,并以家庭全部財產作為擔保承擔全部責任,不得隨意拖欠,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概與甲方無關。

  第四條:項目資金管理與責任

  1、乙方所得的工程進度款應全部使用于該項目工程,不得挪作它用或轉借他人,甲方有權監管乙方資金的流向情況。

  2、本工程項目的一切稅費由乙方依法繳納,由甲方代扣代繳。若因乙方原因引起法律糾紛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工程項目內部承包財務管理辦法》及公司其它內部管理規定。若有違反,由甲方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配合乙方做好該工程項目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2、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質量、技術交底,成本核算等方面的臺帳工作。有權對乙方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成核算、資金流向等進行監督管理和要求整改直至停工整頓。

  3、監督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工程項目的有關規程、規范及驗收標準。施工過程中若發現質量及安全隱患,甲方應協助乙方及時處理解決,其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4、甲方監督乙方現場施工及其它事項,協助乙方認真履行工程合同,加強對乙方進度、質量、安全、資金管理并進行監督。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擔組織實施本工程所簽訂施工合同內容的全部價款和質量、安全責任,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承擔項目經理部對業主方的全部承諾,具有對工程施工的全部管理權。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有關建管、城管、規劃、質檢、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和繳納有關費用(包括乙方繳納民工工資的履約保證金等施工過程中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筑工程操作規程、驗收規范、質量評定標準和其它規定,必須按圖紙及設計變更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施工安全。

  3、按規定組建工程項目部的管理班子:①項目經理部組建報告;②工程基本情況表;③人員組成基本情況表;④規章制度文件等。項目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安員、測試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乙方自行招聘人員由項目責任人統一管理,簽訂招聘協議書。

  4、辦理施工許可證時所需人員證件由乙方自行提供。若需甲方提供的,其收費標準按二級建造師800.00元/月/人,施工員及其他人員500.00元/月/人計費。甲方派住該項目的人員工資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5、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工資、養老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及傷、病、產假、法定節假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承擔辦理施工許可證的有關中標費、建管費、合同簽證費、建筑市場交易費、職工意外傷害保險費等費用。

  6、所有工程材料、設備、人員由乙方自行組織進行。但在價格相等時,優先使用甲方提供材料、設備。

  7、乙方負責本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其中包括竣工圖紙的繪制、材料復驗送檢、隱蔽資料編制、設計變更、技術商洽、竣工結算等施工期內的全部工作。

  8、本工程項目必須按現行國家規范和驗收標準施工,達到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同時符合業主、監理的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能履行或不按約履行本《工程項目承包合同》和與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承包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該合同總額的2%給甲方作為違約金,由甲方另行組建項目部完成本目標責任書中未完工程,前期該工程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管理合同經雙方簽章(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帳務及款項,工程保修期滿后自行失效。

  第八條:本承包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九條:本合同共五頁,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將位于邊營坡私人房屋以半包形式(包工不包料)承包給乙方修建,為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同意,特簽訂本合同。

  一、施工內容

  主體工程以建筑施工圖紙為準,乙方不得隨意修改,如需修改,需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方可修改。

  二、價格、質量及工期

  1、整棟樓房按包平方米290元計算,建房由乙方提供腳手架、模板及必需的機械設備等均包括在價格內。

  2、質量要求

  乙方在承建中必須按房屋施工流程操作,做到主體牢固,外墻立面要正,墻面粉刷平整,貼磚要平整牢固,不要浪費材料,整棟房屋質量保證在合格以上,若發生施工質量問題導致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完成第一層付款3萬元,第二層付款2萬元,保證金5000元,此余款在工程完工后雙方認可,在大雨檢驗、無滲漏后付清。

  四、其他

  1、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采取一切措施,確保安全,若發生任何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2、在施工期間,甲方應把水電安裝到位、所需材料采購到位,不得延誤施工。

  3、乙方如中途退場,拖延時間,甲方有權另行安排施工隊,其所有工資自行放棄,甲方所有損失由乙方賠償。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以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4

  一、定義與解釋

  第一條 定義,本合同(按下文所定義的)中的下列詞和用語,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含義:

  1.1 雇主是指本合同所指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承包商同意,不包括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雇主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2 承包商是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接受的當事人以及取得此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本合同中的承包商為_________(填入名稱)。

  1.3 分包商是指本合同中指定作為分包工程某一部分的分包商的任何當事人,或由工程師同意已將工程的某一部分分包給他的任何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但不指此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

  1.4 工程師是指雇主為本合同目的而指定作為工程師,或由雇主隨時指定并書面通知承包人要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工程師以工程師身份行事的工程師。本合同中的工程師是指_________(填入名稱)。

  1.5 工程師代表是指由工程師根據本合同隨時指定的人員。

  1.6 合同是指合同條款及其附件,包括說明書、圖紙、規范、工程量表、投標書、中標函、合同協議書,以及其他明確列入中標函或合同協議書(如已完成)中的此類進一步的文件。

  1.7 規范是指合同中包括工程規范,以及根據第95條規定的或由承包商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對規范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8 圖紙是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性質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性質的其他技術資料。

  1.9 工程量表是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的已標價的以及完成的工程量表。

  1.10 投標書是指承包商根據合同的各項規定,為工程的實施、完成和任何缺陷的修補,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函接受的報價書。

  1.11 中標函是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書面接受。

  1.12 合同協議書是指本合同第26條所述的合同協議書。

  1.13 投標書附件是指附于本合同之后并包括在投標書格式內的附件。

  1.14 開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發出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1.15 竣工時間是指合同規定從工程開工日期算起到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區段施工結束并且通過竣工檢驗的時間。

  1.16 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或由工程師與承包商另行商定的檢驗,這些檢驗是由承包商在雇主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區段接收之前進行的。

  1.17 移交證書是指依據第93條頒發的證書。

  1.18 合同價格是指中標函中寫明的按照合同規定,為了工程的實施、完成及其任何缺陷的修補應付給承包商的金額。

  1.19 保留金是指雇主根據第92.2(a)規定留存的所有金額的總和。

  1.20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情況為二者之一。

  1.21 永久工程是指根據合同將實施建造的永久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1.22 臨時工程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時需要或有關的所有各種臨時工程,但承包人的設備除外。

  1.23 工程設備是指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械、儀器以及類似設備。

  1.24 承包商的設備是指在工程實施、完成及其缺陷修補中所需要的全部裝置和任何性質的物品,但不包括預定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

  1.25 區段是指在合同中具體指定作為一個區段的工程的一部分。

  1.26 現場是指由雇主提供的用于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可能明確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場所。

  1.27 費用是指在現場之內或之外已正當發生或將要發生的全部費用,包括管理費和應合理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潤補貼。

  1.28 日是指歷法日。

  1.29 外幣是指工程所在國之外的任一國家的貨幣。

  1.30 書面函件是指任何手寫、打字或印刷的通訊,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

  第二條 解釋

  2.1 凡指當事人或當事人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和企業以及任何具有法定資格的組織。

  第三條 單數和復數

  3.1 僅表明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合同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第四條 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4.1 在合同條款中,無論何處述及由任何人發出或頒發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除另有說明者外,均指書面的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而通知、證明或決定字樣均應據此解釋。對于任何此類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都不應被無故扣壓或拖延。

  二、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第五條 一般規定

  5.1 本合同的內容和范圍詳細規定在本合同的附件當中,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還包括提供本合同指定或從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維護所需的一切勞力、材料、施工設備、臨時性工程和不論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第六條 承包商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第七條 雇主的工作范圍

  _________。

  三、工程師及工程師代表

  第八條 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8.1 工程師應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8.2 工程師可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者合同中必然隱含的權力。但是,如果根據雇主任命的工程師的條件,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之前,應得到雇主的具體批準,則此類要求的細節應在本合同予以表明。否則,即應視為工程師在行使此類權力時均已事先經雇主批準。

  8.3 除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第九條 工程師代表

  9.1 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任命并對工程師負責,應該履行和行使由工程師根據第9.2、9.3款可能授予他的職責和權力。

  9.2 工程師可以將賦予他自己的職責和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隨時撤回此種委托。任何此類委托或撤回均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且在其副本送達雇主和承包商之后,始得發生效力。

  9.3 由工程師代表按工程師的委托向承包商發出的任何信函均與工程師發出的信函具有同等效力。但:

  (a)因為工程師代表的失誤,未曾對任何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發出否定意見,不應影響工程師對該工作、材料或工程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出進行改正的指示的權力;

  (b)若承包商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任何質疑,他可將該問題提交給工程師,工程師應對此信函的內容進行確認,否定或更改。

  9.4 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任命任意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工程師代表應將此類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通知承包商。上述助理無權對承包商發布任何指示,除非此類指示對他們行使助理的職責和確保他們根據合同規定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任何助理為此目的的發出的任何指示均應視為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示。

  第十條 書面指示

  10.1 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發出指示,若工程師認為由于某種原因有必要以口頭形式發出任何此類指示,承包商應遵守該指示。工程師可在該指示執行之前或之后,用書面形式對其口頭指示加以確認,在這種情況下應認為此類指示是符合本款規定的。若承包商在7天內以書面形式加以否認,則此項指示應視為是工程師的指示。本條規定應同樣適用于工程師代表和任何根據合同任命的工程師的或工程師代表的助理發出的指示。

  第十一條 工程師應行為公正

  11.1 凡按照合同規定要求工程師自行:

  (a)表明他的決定、意見或同意,或

  (b)表示他的滿意或批準,或

  (c)確定價值,或

  (d)采取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的行動時,他應在合同條款規定內,并兼顧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做出公正的處理。任何此類決定、意見、贊同,表示滿意或批準、確定的價值或采取的行動,均可按合同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正。

  四、轉讓與分包

  第十二條 合同轉讓

  12.1 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合同中或合同名下的任何利益或好處進行轉讓,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應支付或將支付的以承包商的銀行為受款人的費用,或者

  (b)把承包商從任何責任方那里獲得免除其責任的權利轉讓給承包商的保險人。

  第十三條 分包

  13.1 承包商不得將整個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沒有工程師的事先同意,承包商不得將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此類同意均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商應將任何分包商、分包商的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完全視為承包商自己及其代理人、雇員或工人的行為、違約或疏忽一樣,并為之負完全責任。但對下列情況承包商無需取得同意:

  (a)提供勞力,或

  (b)根據合同的規定采購材料,或

  (c)合同中已被指定的分包商對工程的任何一部分進行分包。

  第十四條 分包商義務的轉讓

  14.1 當分包商在所進行的工作,或其提供的貨物、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等方面,為承包商承擔了合同規定的缺陷責任期限結束后的任何期間須繼續承擔的任何連續義務時,承包商在根據雇主的要求和由雇主承擔費用的情況下,在缺陷責任期滿之后的任何時間,將上述未終止的此類義務的權益轉讓給雇主。

  五、合同文件

  第十五條 語言和法律

  15.1 擬定合同文件的語言為_________(填入語言名稱),其主導語言為_________(如果有二種以上的語言時)

  15.2 適用于本合同并據以對合同進行解釋的法律為在_________國家生效的法律。

  第十六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

  16.1 構成合同的文件被認為是互為說明的,但在發生分歧時,則應由工程師對此作出解釋或校正,工程師并應就此向承包商發布有關指示,在此情況下,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構成合同的文件的優先次序為:

  (a)合同協議書;

  (b)中標函;

  (c)投標書;

  (d)本合同;

  (f)規范和圖紙;

  (g)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條 圖紙和文件的保管與提供

  17.1 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商兩套復制件。承包商需要更多復制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合同絕對需要,承包商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雇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用于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商應將根據合同提供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退還給工程師。

  17.2 承包商應將其按合同規定提供的并經工程師批準的全部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四套復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于不能復制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復制的副本。此外,承包商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復印件供雇主使用,其費用由雇主支付。

  17.3 上述提供給承包商的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復印件應由承包商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十八條 進展中斷

  18.1 如果工程師未在合理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示并有可能造成工程計劃和施工的延誤或中斷時,承包商應向工程師呈交通知書,并同時向雇主呈交副本。該通知書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示,需要的原因和時間,以及如果延誤會使工程誤期或中斷等詳細說明。

  第十九條 圖紙誤期和誤期的費用

  19.1 在任何情況下,如因工程師未曾或不能在一合理時間內發出承包商按18.1款發出和通知書中已說明了的任何圖紙或指示,而使承包商蒙受誤期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時,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作出必要的協商后,應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和變更原合同的權利。

  (b)需增加到合同價格上去的此類費用的數額,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二十條 承包商未能提交圖紙

  20.1 如果工程師未曾或不能發生任何圖紙或指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于承包商未能按合同的要求提交圖紙、規范或其他文件,則工程師在根據第19.1款規定作出決定時,應將承包商的這一失誤考慮在內。

  第二十一條 補充圖紙和指示

  21.1 為使工程合理而正確地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中的任何缺陷,工程師應有權不斷向承包商發出此類補充圖紙和指示。承包商應貫徹執行并受其約束。

  第二十二條 由承包商設計的永久工程22.1 凡合同中明文規定應由承包商設計部分永久工程時,承包商應將下列文件提交工程師批準:

  (a)為使工程師對該項設計的適用性和完備性感到滿意所必須的圖紙、規范、計算結果及其它材料,以及

  (b)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后永久工程圖紙,這些資料須足夠地詳細,以使雇主能夠對采用該設計的永久工程進行使用、維護拆卸、重新裝配和調整。在此類使用和維修手冊連同竣工圖紙未提交并獲得工程師批準之前,不能認為該工程已經竣工并可按合同規定進行接收。

  第二十三條 責任不受批準影響

  23.1 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批準,不應解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責任。

  六、一般義務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的一般責任

  24.1 承包商應按照合同各項規定,以應有的精心和努力,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對工程進行設計、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承包商應為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竣工以及為修補其任何缺陷而提供所需的不管是臨時的還是永久的全部的工程監督、勞務、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所用設備以及其他物品,只要提供上述物品的必要性在合同內已有規定或可以從合同中合理地推論得出。

  第二十五條 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

  25.1 承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穩定和安全負全部責任。承包商對不是由他編制的永久工程的設計或規范或者任何臨時工程的設計或規范不應承擔責任。凡是合同中明確規定由承包商設計的部分永久工程,盡管有工程師的任何批準,承包商應對該部分工程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六條 合同協議

  26.1 在被邀請簽約時,承包商應同意簽訂并履行合同協議書,該協議書的擬定和簽訂費用由雇主負擔。

  第二十七條 履約保證

  27.1 承包商應在收到中標函之后28天內,按投標書附件中注明的金額取得擔保,并將此保函提交給雇主。當向雇主提交此保函時,承包商應將這一情況通知工程師。提供的擔保機構須經雇主同意。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外,執行本款時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第二十八條 履約保證的有效期

  28.1 在承包商根據合同完成施工和竣工,并修補了任何缺陷之前,履約保證將一直有效。但在根據本合同發出缺陷責任證書之后,即不應對該擔保提出索賠,并應在上述缺陷責任證書發出后14天內將該保函退還給承包商。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履約保證的索賠

  29.1 在任何情況下,雇主在按照履約擔保提出索賠之前,皆應通知承包商,說明導致索賠的違約性質。

  第三十條 現場視察

  30.1 在承包商提交投標書之前,雇主應向承包商提供由雇主或雇主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質資料,但是承包商應對他自己對上述資料的解釋負責。

  30.2 應當認為承包商在提交投標書之前,已對現場和其周圍環境及與之有關的可用資料進行了視察和檢查,并對以下幾點在費用和時間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滿意:

  (a)現場的形狀和性質,包括地質條件;

  (b)水文的和氣候的條件;

  (c)為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材料的范圍和性質;

  (d)進入現場的手段以及承包商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應當認為承包商的投標書是以雇主提供的可利用的資料和承包商自己進行的上述視察和檢查為依據的。

  第三十一條 投標書的完備性

  31.1 應當認為承包商對自己的投標書以及工程量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與完備性是滿意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所有這些應包括了他根據合同應當承擔的全部義務,包括有關物資、材料、工程設備或服務的提供或者為意外事件準備的臨時金額,以及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的全部有關事宜。

  第三十二條 不利的外界障礙或條件

  32.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外界障礙或條件,在他看來這些障礙和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則承包商應立即就此向工程師提出有關通知,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收到此類通知后,如果工程師認為這類障礙或條件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地預見到的,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應決定:

  (a)按合同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力,和

  (b)確定因遇到此類障礙或條件可能會使承包商發生的任何費用額,并將該費用額加到合同價格上。工程師應將上述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另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此類決定應將工程師可能簽發給承包商的與此有關的任何指示,以及在無工程師具體指示的情況,承包商可能采取的并可為工程師接受的任何合理恰當的措施考慮在內。

  第三十三條 遵照合同工作

  33.1 除法律上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者外,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合同進行工程施工和竣工,并修補其任何缺陷,以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在涉及或關系到該工程的任何事項上,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商都要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的指示。承包商應當只從工程師處取得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從工程師代表處取得指示。

  第三十四條 提交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度計劃

  34.1 承包商應當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以工程師規定的適當格式和詳細程序,向工程師遞交一份工程進度計劃,以取得工程師的同意。無論工程師何時需要,承包商還應以書面形式提交一份對其進行工程施工所擬采用的安排和方法的總說明,以供參考。

  34.2 無論何時,如果工程師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不符合第34.1款中已經同意的進度計劃時,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提出一份修訂過的進度計劃,表明為保證工程按期竣工而對原進度計劃所作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提交現金流量估算

  35.1 在中標函簽發日之后,承包商應按季度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根據合同將有權得到的全部支付的詳細現金流通量估算,以供其參考。此后,若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還應按季度提供修訂的現金流通量估算。詳細的現金流通量估算提交的時間應為_________天。

  第三十六條 不解除承包商的義務或責任

  36.1 向工程師提交并經其同意的上述進度計劃或提供的上述一般說明或現金流通量估算,并不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三十七條 承包商的監督

  37.1 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正確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義務所必需的,承包商應在工程的施工期間及其后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商或經工程師批準的一位合格的并授權的代表應用其全部時間對該工程進行監督。上述批準可由工程師隨時撤回。該授權代表應代表承包商接受工程師的指示,或根據第8~11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示。

  37.2 如果工程師撤回了對代表的批準,承包商在接到此類撤回通知后,考慮到下述條款中提及的撤換人員的要求,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應盡快將該代表調離該工程,以后也不得再雇用該人員擔任該工程的任何職務,而代之以經工程師批準的另一代表。

  第三十八條 承包商的雇員

  38.1 承包商應向現場提供與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下述人員:

  (a)熟悉他們各自行業的、有經驗的技術助理及有能力對工程進行正確監督的工長和領班,以及

  (b)為使承包商適當并按期履行合同義務所需要的此類熟練的、半熟練的技工和非技術工人。

  38.2 工程師應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商立即從該工程中撤掉由承包商提供的而工程師認為是瀆職者或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以及工程師從其他方面考慮認為不宜留在現場的人員,而且無工程師的同意不得允許這些人員重新從事該工程的工作。從該工程撤走的任何此類人員,應盡快予以更換。

  第三十九條 測定并標示

  39.1 承包商應對下述工作負責:

  (a)根據工程師書面給定的原始基準點、基準線和參考標高,對工程進行準確的放線。

  (b)上述規定的工程所有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及其準線的正確性。

  (c)提供與上述工作有關的一切必要的儀器、裝置和勞務。在工程施工期間的任何時候,如果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標高、尺寸或基準線出現任何差錯,當工程師要求對此進行糾正時,承包商應以自己的費用糾正此類差錯,以使工程師滿意。若此類差錯是由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供的不正確數據所致,則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39.2 工程師對任何放線工作或任何基準或標高的檢查均不能在任何方面解除承包商對上述各項的精度所負的責任,承包商應仔細保護和保留好一切水準點、視準軌、測樁和工程放線所用的其他物件。

  第四十條 鉆孔和勘探開挖

  40.1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任何時間內,如果工程師要求承包商鉆孔,或進行勘探開挖,則應根據第83條規定以指示形式下達這一要求。但工程量表中已經包括了涉及此類工作的項目或備用金額者除外。此類勘探開挖應被認為包括疏浚。

  第四十一條 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

  41.1 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的整修過程中,承包商應當:

  (a)高度重視所有授權駐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并保持現場和工程的井然有序,以免發生人身事故;

  (b)為了保護工程,或為了公眾的安全和方便,或為了其他原因,在確有必要的時間和地點,或在工程師或任何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自費提供并保持一切照明、防護、圍欄、警告信號和看守;以及

  (c)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保護現場及其附近的環境,并避免由其施工方法引起的污染、噪聲或其他后果對公眾造成人身或財物方面的傷害或妨礙。

  第四十二條 雇主的責任

  42.1 根據第66條的規定,如果雇主用自己的工作人員在現場工作,在這方面他應當:

  (a)對所有授權在現場的人員的安全負全面責任;以及

  (b)保持現場的井然有序,以防對這些人員造成危險。

  42.2 如果根據第66條的規定,雇主在現場還雇用其他承包商時,雇主應同樣地要求這些承包商在安全和避免危險方面負同樣責任。

  第四十三條 工程的照管

  43.1 從工程開工日期起直到頒發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的日期止,承包商應對工程以及材料和待安裝的工程設備等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照管工程的責任應隨移交證書一起移交給雇主。但:

  (a)如果工程師為永久工程的某一區段或部分頒發了移交證書,則承包商從頒發移交證書之日起,即應停止對那一區段或部分的照管責任,此時對那一區段的照管責任移交給雇主;

  (b)承包商應對那些在缺陷責任期內他應予完成的任何未完成的工程及供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照管負完全責任,直到此類未完成的工程根據第82條的規定完工為止。

  第四十四條 彌補損失或損壞的責任

  44.1 在承包商負責照管期間,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或待用的'材料或設備出現任何損壞,除第46.1款限定的風險情況外,不論出于什么原因,承包商均應自費彌補此類損失或損壞,以使永久工程在各方面符合合同的規定,達到工程師滿意的程度。按照第82條對承包商責任的規定,承包商亦應對其在進行作業過程中造成的對工程的任何損失或損壞承擔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由于雇主風險造成的損失或損壞

  45.1 當任何此類損失或損壞是由于第46.1款所限定的任何風險造成的,或是與其他風險相結合造成時,若工程師提出要求,則承包商應按該要求的程度修補這些損失或損壞,而工程師應按第84條的規定決定增加合同價格,并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如果是由于多種風險相結合造成的損失或損壞,則工程師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考慮到承包商和雇主的責任所占的比例。

  第四十六條 雇主的風險

  46.1 雇主的風險是指: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e)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于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中間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此類事件除外;

  (f)由于雇主使用或占用合同規定提供給他的以外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區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g)因工程設計不當而造成的損失或損壞,而此類設計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負責的;

  (h)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通常無法預測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第四十七條 工程和承包商設備的保險

  47.1 在不限制第43~36條中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

  (a)以全部重置成本對工程,連同材料和工程配套設備進行保險;

  (b)以重置成本15%的附加金額,以補償修復損失和損害的任何附加費用以及由此修復引起的額外費用,包括業務費以及拆除和遷移工程的任何部分和遷移任何性質的廢棄物的費用;

  (c)投保承包商運至現場的承包商的設備和其他物品,以得到一筆足夠在現場能重置這些設備和物品的金額。

  第四十八條 投保范圍

  48.1 對于第47.1款中的(a)和(b)兩項中的保險,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聯合名義進行投保,并應包括:

  (a)從現場開始工作至頒發有關工程或其任保區段或部分的移交證書為止,雇主和承包商遭受的除第50.1款規定的情況以外的由任何原因引起的全部損失或損害;以及

  (b)由承包商負責的,在缺陷責任期內,由發生于缺陷責任期開始之前的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為履行第82條規定的承包商義務而進行的任何作業過程中由他造成的損失或損害。

  第四十九條 對未能取得金額的責任

  49.1 任何未保險的或未能從承保人那里收回的金額,應由雇主或承包商根據第43~46條的規定承擔責任。

  第五十條 除外項目

  50.1 第47.1款中所述的保險,對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不應承擔義務:

  (a)戰爭、敵對行動、入侵、外敵行動;

  (b)叛亂、革命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

  (c)由于任何核燃料或其燃燒后的核廢物、放射性毒氣爆炸,或任何爆炸性核裝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險性能所引起的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d)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

  第五十一條 人身或財產的損害

  51.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保障雇主免于承受與上述有關的任何損失或索賠:

  (a)任何人員的死亡或受傷;或者(b)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但工程除外。

  51.2 上述人身或財產的損害系在工程實施和完成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過程中發生的,或由其引起的,同時還應保障雇主免受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下述所限定的情況除外:

  (a)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所永久使用或占有的土地;

  (b)雇主在任何土地上、越過該土地之下、之內或穿過其間實施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的權利;

  (c)按合同規定實施和完成工程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d)由雇主、雇主代理人、雇員或不是該承包商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財產的損失或損害,為此或與此有關的任何索賠、訴訟費、指控費用、其他費用,或者是當承包商、其雇員或代理人也對這類損傷或損害負有部分責任時,應公平合理地考慮到與雇主、其雇員或代理人、或其他承包商對該損傷或損害所負責的程序相應的那一部分損傷或損害。

  第五十二條 雇主提供的保證

  52.1 雇主應保證承包商免于承擔有關第51.2款所述的例外情況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五十三條 第三方保險

  53.1 在不限制第51條規定的承包商和雇主的義務和責任的條件下,承包商應以承包商和雇主的名義,對由于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員或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進行責任保險,但第51.2款中第(a)、(b)和(c)項限定的情況除外。此項保險金額至少應為投標書附件中所規定的數額。

  53.2 保險單中應包括一條交叉責任條款,使該保險對分別保險的承包商和雇主均適用。

  第五十四條 人員的事故或受傷

  54.1 承包商應對他為此工程雇用的任何人員進行此種責任保險,并應在全部雇用期間內持續上述保險。但對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員,如該發包商已對上述人員進行了責任保險,這樣雇主就根據保險單得到保險,則本款前述的承包商保險義務即得到履行,但在需要時,承包商應要求此分包商向雇主出示此項保險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金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五條 人員事故保險

  55.1 承包商應對事故投保責任險。在整個工程期間,只要有人被雇傭,承包商就應當繼續投保責任事故險。對于分包商雇傭的人員,如果分包商根據本款已經對其所雇傭的人員投保責任事故險,使雇主能夠根據保險合同得到賠償,那么承包商對被保險人的義務也得到履行;但是如果需要,承包商應當要求該分包商向雇主提供保險單以及支付保險費的收據。

  第五十六條 保險證據和保險條款

  56.1 承包商應在現場工作開始之前向雇主提供證據,說明按照合同要求投保的險種已經生效,并應在開工之日起84天之內向雇主提供保險單。在向雇主提供上述證據和保險單時,承包商應同時將此情況通知工程師。上述保險單應與中標函簽發前所同意的總條件一致。承包商就根據雇主同意的條件,在承保人處投保其負責的所有保險項目。

  第五十七條 保險的充分性

  57.1 承包商應把工程施工的性質、范圍或進度計劃方面的變化情況通知承保人,并保證按合同條款在整個期間內有完備的保險。并在需要時,向雇主出示生效的保險單及本期保險費的支付收據。

  第五十八條 對承包商未辦保險的補救

  58.1 若承包商未按合同要求進行任何投保并保持其有效,或者未在第57.1款要求的期限內向雇主提供各項保險單,則在任何此種情況下,雇主均可以進行任何此類保險并保持其有效,支付為此目的的可能需要的任何保險費,并可隨時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上述支付的費用,或視為到期債款向承包商收回上述費用。

  第五十九條 遵守保險單規定的條件

  59.1 若承包商或雇主未能遵守根據合同生效的保險單規定的條件,責任方應保證另一方免受此類失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和索賠。

  第六十條 遵守法令、規章

  60.1 承包商應在一切方面,包括發出所有的通知和交納所有的費用,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a)與該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有關的任何國家的或州的法規、法令或其他法律,或任何規章,或任何地方或其他正式合法當局的實施細則;以及

  (b)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以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

  60.2 承包商應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于違反上述任何此類規定的任何罰款和責任。但雇主應負責獲得工程進行所需要的任何規劃、區域劃分或其他類似的批準,并應根據第52.1款的規定對承包商給予保障。

  第六十一條 化石的保護

  61.1 在工程現場發掘出的所有化石、硬幣、有價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結構以及具有地質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或物品,就雇主和承包商之間而言,均應被視為屬于雇主的絕對財產。承包商應采取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任何此類物品,并且一旦發現上述物品,應在移動之前,立即將此類發現通知工程師,并執行工程師關于處理上述物品的指示。如果由于此類指示使承包商蒙受延誤進度和/或招致費用的增加,則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獲得任何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加上此類費用的數額,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二條 專利權

  62.1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工程所用的或與工程有關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商的設備、材料或工程設備方面侵犯任何專利權、設計商標或名稱或其他受保護的權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和訴訟,并應保護和保障雇主承擔由于導致或與此有關的一切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此種侵犯是由于遵照工程師提供的設計或技術規范引起者除外。

  第六十三條 礦區使用費

  63.1 除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支付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礫石,粘土或其他各種材料的一切噸位費和其他礦區使用費、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賠償費。

  第六十四條 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

  64.1 在符合合同要求的范圍內,在進行工程的施工竣工以及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時,不應給下列各方帶來不必要的和不適當的干擾:

  (a)公眾的便利;或者

  (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或屬于雇主或任何他人所有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

  64.2 承包商應保護和保證雇主免于承擔由承包商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十五條 避免損壞道路

  65.1 承包商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承包商或其任何分包商的任何運輸對連接現場的道路或橋梁造成破壞或損傷,承包商特別應該選擇運輸線路,選用運輸工具,限制和分配載運重量,以便來往于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承包商設備或臨時工程運送所不可避免出現的任何這類特殊交通運輸受到盡可能合理的限制,從而避免對這些道路和橋梁造成不必要的損害或損傷。

  65.2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了便利承包商的設備或臨時工程的運輸,承包商應負責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的任何橋梁的加固或道路的改建或改善,并支付費用,并且應持續保障雇主免于承擔由于此類運輸造成任何橋梁和道路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包括可能直接向雇主提出的此類索賠,承包商應出面談判并支付純粹由此類損害而引起的一切索賠。

  65.3 盡管有65.1款的規定,但如果發生因運輸材料或設備而對通往現場或位于通往現場路線上任何橋梁或道路造成任何損害時,承包商在得知此類損害之后,或者收到有權提出此類索賠機構的任何索賠要求之后,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給雇主。當根據任何法律或規章規定,要求該材料或設備的承運人給予道路管理機構損害賠償時,雇主不應對與此有關的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負責。在其他情況下,雇主則應協商解決和支付有關此類索賠的全部金額,并且應保障承包商免于承擔此類和與此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他費用。但如果工程師認為上述任何索賠或其中的一部分實屬承包商一方未能遵守履行第30.1款規定的承包商的義務所致,則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因上述失誤應賠償的總額,雇主應從承包商處收回該款項,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付或將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但無論何時,雇主應將要協商的解決辦法及承包商可能償還的任何總額通知承包商,雇主應在此類解決辦法達成協議之前與承包商進行協商。

  65.4 在工程性質要求承包商使用水路運輸時,本條上述各項規定的術語“道路”應解釋為:包括水閘、碼頭、海堤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而“運輸工具”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而且具有與上述規定相應的效力。

  第六十六條 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機會

  66.1 根據工程師的要求,承包商應為下列人員從事其工作提供一切合理機會:

  (a)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商及其工人;

  (b)雇主的工人;

  (c)任何正式合法機構的工人。

  這些工人可能被雇主雇用,在現場或現場附近實施該合同未包括的任何工作或實施雇主可能參與的與該工程有關或附屬該工程的任何合同。

  66.2 如果工程師提出書面要求,根據第66.1款規定,承包商應:

  (a)將承包商負責維修保養的任何道路或通道,提供給上述任何其他承包商或雇主或任何此類機構使用;或

  (b)允許上述各方使用臨時工程或承包商在現場的設備;或

  (c)為上述各方提供任何性質的任何其他服務。工程師應根據第84條規定確定一項追加到合同價格中的費用,并應將此決定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第六十七條 承包商保持現場整潔

  67.1 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商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物,存放并處置好承包商的任何設備和多余的材料并從現場清除運走任何廢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

  67.2 在頒發任何移交證書時,承包商應從該移交證書所涉及的那部分現場清除并運出承包商的全部設備、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并保持該部分現場和工程清潔整齊,達到使工程師滿意的使用狀態。但承包商應有權在現場保留為完成承包商在缺陷責任期內的各項義務所需的那些材料、承包商的設備和臨時工程,直至缺陷責任期結束。

  七、勞動力

  第六十八條 職員和勞務人員的雇用

  68.1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應自行安排從當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勞務人員,以及他們的報酬、住房、膳食和交通。

  第六十九條 勞務人員和承包商設備情況的報告

  69.1 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以預先規定的某種格式和時間間隔,向工程師送交表明承包商在現場隨時雇用的職員及各種等級的勞務人數的詳細報告;當工程師可能需要時,還應送交有關承包商設備的此類報告。

  八、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

  第七十條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

  70.1 一切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

  (a)為合同中所規定的相應的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示要求;

  (b)隨時按工程師提出的要求,在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或在現場、或在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若干地點,或在上述所有地點或其中任何地點進行檢驗。

  70.2 承包商應為檢查、測量和檢驗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提供通常需要的協助、勞務、電力、燃料、備用品、裝置和儀器,并應在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樣品,以供檢驗。

  第七十一條 費用

  71.1 如果說明書或工程清單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提供樣品,則全部樣品應由承包商自費提供。

  71.2 若檢驗屬于下列情況,則承包商應負擔任何此類檢驗費用:

  (a)在合同中已明確指明或規定的;或者

  (b)在合同中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使承包商能在其投標書中標價或便于標價的。

  71.3 若工程師要求的任何檢驗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

  (a)合同中未指明或規定者;

  (b)在上述情況下未作出專門說明者;

  (c)雖已指明或規定,但工程師所要求的檢驗是在現場以外的任何地點,或在被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地點以外的任何地點進行者;如果檢驗表明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未按合同規定使工程師滿意,則其檢驗費用應由承包商負擔。否則,應按第71.4款規定處理。

  71.4 凡符合第71.3款規定者,本款即應適用,工程師應在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增加有關費用總額。

  第七十二條 檢查和試驗

  72.1 工程師及其任何授權人員在一切合理的時間內應能進入現場及進入正在為工程制造、裝配或準備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所有車間和場所,承包商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取得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

  72.2 工程師有權對按合同規定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其制造、裝配或準備過程中進行檢查和檢驗。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制造、裝配或準備的車間或場所不屬于承包商,則承包商應取得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或場所進行此類檢查或檢驗的許可。此類檢查或檢驗不應解除合同規定的承包商的任何義務。

  72.3 承包商應同工程師商定對按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或檢驗的時間和地點。工程師應將其進行檢查或參加檢驗的意向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商。如果工程師或其正式授權代表未在商定的檢驗時間參加檢驗,除工程師另有指示外,承包商可進行此項檢驗并應認為是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的。承包商應立即將該項檢驗數據的正式核實的副本送交工程師。如果工程師未參加該項檢驗,工程師應對檢驗數據的準確性給予認可。

  72.4 如果在按第72.3款商定的時間和地點,供檢查和檢驗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未準備好,或者按本款規定所作的檢查或檢驗結果,工程師確認材料或工程設備是有缺陷的或者是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則工程師可拒收這些材料或工程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商。該通知書應寫明工程師拒收的原因,承包商應立即糾正所述缺陷或保證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符合合同規定。如果工程師提出要求,應對被拒收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按相同的條款和條件進行檢驗或重復檢驗。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出雇主為進行該項重復檢驗所需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2.5 工程師可以將材料或工程設備的檢查委托給一名獨立檢查員進行。根據第9.4款規定,任何此類委托應是有效的,并應把為上述目的委托的獨立檢查員看作是工程師的一名助理。工程師應提前14天將這種任命通知承包商。

  72.6 未經工程師批準,工程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覆蓋或使之無法查看。承包商應保證工程師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覆蓋或無法查看的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檢查或測量。以及對工程的任何部分將置于其上的基礎進行檢查或測量,無論何時,當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基礎已經或即將作好檢查準備時,承包商應通知工程師,除工程師認為無必要檢查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外,工程師應參加工程的此部分的檢查和測 量或此類基礎的檢查,且不得無故拖延。

  72.7 承包商應按工程師可能隨時發出的指示,移去工程的任何部分的覆蓋物,或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并應將該部分恢復原狀使之完好。如果任何這部分根據84.6款的要求已覆蓋或掩蔽,并經查明其施工符合合同要求,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確定承包商由于該項剝露、在其內或貫穿其中開孔、恢復原狀和使之完好所開支的費用總額,并應將此總額增加在合同價格中,工程師應將此情況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任何其他情況下的一切費用均應由承包商承擔。

  72.8 工程師有權隨時對下列事項發出指示:

  (a)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將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設備從現場運走;

  (b)用合格適用的材料或工程設備取代;以及

  (c)盡管事先已對其進行過任何檢驗或臨時付款,但對工程師認為在以下方面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工程,均應拆除并適當地重新施工:(1)材料、工程設備或工藝;或(2)由承包商設計或承包商對其負有責任的設計。

  72.9 如果承包商在指示規定的時間內,若指示中未規定時間,則在合理的時間內,未執行上述指示時,雇主應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示,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及時協商之后,確定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并由雇主從承包商處收回,亦可由雇主從任何應支付或將支付給承包商的任何款項中扣除,工程師應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九、暫停

  第七十三條 暫行停工

  73.1 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師的指示按工程師認為必要的時間和方式暫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進展,在暫時停工期間承包商應對工程或其一部分進行工程師認為必要的保護和安全保障。除上列情況以外的暫時停工,應適用73.2款:

  (a)在合同中另有規定者;或

  (b)由于承包商某種違約引起的或由其負責的必要停工;或

  (c)由于現場氣候條件導致的必要的停工;或

  (d)為工程的合理施工或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安全必要的停工。

  73.2 在根據第73.1款而適用本款規定時,工程師應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并作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給予承包商延長工期的權利;以及

  (b)在合同價格中增加由此類暫時停工引起的承包商支出費用款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3.3 如果暫停是根據工程師的書面指示,并且自停工之日起84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的許可,除非停工屬于第73.1款規定的情況,則承包商可向工程師遞送通知,要求工程師自接到該通知后的28天內準許已中斷的工程或其部分繼續施工。如果在上述時間內未得到批準復工,則承包商可以作如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工程的局部,承包商可按第86條規定,將此項停工視為可刪減的工程,同時對此再次向工程師遞送通知,或者當暫時停工影響到整個工程時,承包商則可將此項停工視為雇主違約,并根據合同第101.1款規定終止其被雇用的義務,此時應執行第101.2和101.3款的規定。

  十、開工和延誤

  第七十四條 工程的開工

  74.1 承包商接到工程師有關開工的通知后,應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盡快開工。開工通知應在中標函頒發日期之后,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期限內發出。此后,承包商應迅速且毫不遲延開始工程的施工。

  第七十五條 現場占有權及其通道

  75.1 合同另有規定外;

  (a)隨時給予承包商占有現場各部分的范圍;以及

  (b)承包商可占用現場各部分的順序。并根據合同中對于工程竣工順序的任何要求,在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雇主應使承包商占有:

  (c)一定大小的所需部分現場;以及

  (d)按照合同由雇主提供的此類通道。以便使承包商能夠根據第34條提到的工程進度計劃開始并進行施工,否則,將根據承包商提出的合理建議開工。此時應將該建議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雇主應隨工程進展,適時讓承包商占用工程施工所需現場的其他部分,以使承包商能以應有的速度并視具體情況或按上述進度計劃或按承包商的合理建議進行工程施工。

  75.2 如果由于雇主未能按75.1款規定給出上述占有權而導致承包商延誤工期和/或付出費用,則工程師應在及時與雇主和承包商協商之后,作出如下決定:

  (a)根據第77條規定,承包商有權獲得任何延長的工期;以及

  (b)應在合同價格中增加此類費用總額。工程師應通知承包商,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5.3 承包商應承擔其進出現場所需要的專用或臨時道路通行權的一切費用和開支。承包商還應自費提供他所需要的供工程使用的位于現場以外的任何附加設備。

  第七十六條 竣工時間

  76.1 在投標書附件中規定的某一具體時間內竣工的整個工程及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應按第81條的規定,在投標書附件中為整個工程或任何區段規定的從開工之日算起的期限內竣工;或在第77條可能允許的延長工期內竣工。

  第七十七條 竣工期限的延長

  77.1 如果由于:

  (a)額外或附加工作的數量或性質,或

  (b)本合同中提到的任何誤期原因,或

  (c)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

  (d)由雇主造成的任何延誤、干擾或阻礙,或

  (e)除去承包商不履行合同或違約或由他負責的以外,其他可能發生特殊情況,使承包商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則工程師應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后,決定竣工期延長的時間,并相應地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

  77.2 但工程師不一定必須作出任何決定,除非承包商已經:

  (a)在此類事件開始發生之后的28天內通知工程師并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以及

  (b)在上述通知后的28天內,或在工程師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的期限內,向工程師提交承包商認為他有權要求的任何延期的詳細申述,以便可以及時對他申述的情況進行研究。

  77.3 如果某一事件具有持續性的影響,以致使要求承包商按77.2(b)款所述的28天內提交詳細申述成為不可能時,如果承包商以不超過28天的間隔向工程師遞交臨時詳情,并在事件影響結束后28天內提交了最終詳情,承包商仍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工程師在收到上述詳情報告后,不得無故延誤,應作出關于延長工期的臨時決定,在收到最終詳情之后,工程師就復查全部情況,并提出有關該事件所需的延長全部工期的決定。在上述兩種情況下,工程師在與雇主和承包商適當協商之后作出決定,并將此決定通知承包商,同時將一份副本呈交雇主。終審結果不應導致減少工程師業已決定的任何延長工期的時間。

  第七十八條 工作時間的限制

  78.1 在合同中無相反規定的條件下,除下文規定的情況外,非經工程師同意,任何工程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公認的休息日施工,但為搶救生命或財產,或為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絕對必要的作業除外,在此情況下,承包商應立即向工程師提出建議。但本款規定不適用于習慣上采用多班制的任何作業。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15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將其承建的恩施市房產局火車站片區還建房A棟地下室外墻防水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之規定,本著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事宜,經雙方協商訂立此合同,當事人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此合同規定的義務及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一、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材料必須送檢,有結論報告時方可進行施工。

  二、工期要求:

  甲方根據現場施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進場時間,乙方必需按甲方預定的'時間完工,不得拖延時間,若延期以每日200。00/日支付工期違約金,從工程款中扣除。

  三、承包范圍:

  地下室剪力墻外墻面保溫工程(含后澆帶的保溫處理),施工中的一切設施設備由乙方自行解決。

  四、質量要求:

  1、施工要求必須參照和依據本工程圖紙設計要求及保溫工程工藝流程之標準進行施工,不得偷工省料、摻雜施假。完工后經業主方驗收確認為準。

  2、保質期五年,保質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維修至合格;因人為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及乙方施工范圍以外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出資維修。

  五、安全責任:

  乙方進場必須服從項目部統一管理、協調、嚴禁擅自行動。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嚴禁使用老弱病殘人員和童工。施工現場處的安全及社會治安,按照建設單位及轄區派出所條文執行。總之,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六、結算價格及付款方式:

  1、結算價格及計量方式:按實際施工數量按實結算,單價36.00元/m2,該單價無論市場價格如何變化均不作調整。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付款70%,下余20%一年內支付,保質期滿,結清余款。

  七、雙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全面負責施工技術和施工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對乙方施工技術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培訓。

  2、乙方無條件服從項目部的管理、調配工作,甲方有權處理不服從管理的作業人員并清退場。乙方必須主動搞好施工質量、安全設施防護和文明施工現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資,否則追究相關責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經雙方同意市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經濟手續結算完畢,合同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簽字):xx法定代表人(簽字):xx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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