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造林合同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荒山承包造林合同,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1
發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紛,屬于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種植材林、經濟林等。
第二條
林地山名為_______,東至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面積為_______畝,以人工測量為準。
第三條
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劃造林、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
承包期限為五十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并由乙方辦妥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
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畝承包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如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內,乙方應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當年的承包款項給甲方。當年承包金計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為基數,從確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實際天數比例計付當年承包金。
第六條
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以及林木砍伐手續。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采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
第九條
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地或未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
林地發包后,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實施植樹造林。
第十一條
1、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治安和林木管護工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的行為。有義務予以制止并及時通知乙方進行處理。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地下礦產資源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采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并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范圍內修整。
5、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承包的林地60%以上被國家征占的。
3、乙方超過12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4、因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十四條
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占用地原因提前解約合同的,林木歸乙方所有,林地交回甲方,但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乙方承包林地后在林區所建的基礎設施歸甲方所有。
3、合同期滿后,承包土地上自然萌芽的再生林木歸甲方。
4、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5、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復印件或縣給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村民集體決議及代表簽名冊。
3、交地確認書。
4、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村委會簽章:
鎮政府簽章:
林業站簽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造林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士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征得該地所有權人同意下,就甲方承包經營的租賃事宜,經雙方協商,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相關法規,自愿訂立本合同,以供雙方遵守。
一、出租標的物
甲方將位于______縣______鎮(鄉)____村____組的荒山、荒地______畝(面積以實際開發的地形圖面積為準)整體出租給乙方。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與現有林權證期限一致,為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畝每年____元(大寫:____)
2、租金以現金人民幣每____年支付一次。簽定合同之日,乙方首先支付甲方林地定金(抵作以后租金);合同簽訂60日內,甲方將該地權屬過戶登記到乙方名下,乙方取得林權證之日,即付給甲方____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的50%(面積以林權證為參考);乙方工程開發煉山后,以實際驗收的可開發面積為準,付清其他剩余款項。
3、甲方對乙方實際開發面積的測量如有異議,可請所在縣(區)以上單位林業局復測,復測過程必須有乙方技術人員在場并簽字確認。復測結果如與乙方測量結果相差超過6%,則費用由乙方負責,否則由甲方負責。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按時要求乙方支付租金;
(2)甲方有權對租賃前林地林木進行砍伐,林木收益歸甲方;
(3)合同簽訂前,國家撥發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全部歸甲方所有;
(4)甲方有權對該山地林業生產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對林地經營用途進行跟蹤;
(5)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權到該地開發項目中優先務工。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合同簽訂已征得家庭其他成員同意,甲方具有簽署租賃合同的資格;
(2)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的生產經營開發,不得偷盜,損害林地作物;
(3)甲方應為乙方辦理林權過戶等一切手續,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無條件保證乙方的施工環境,及時協調處理好乙方與周邊群眾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關系及糾紛;
(5)乙方如欲用該地進行綜合開發須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相應手續時,甲方與村委會應予協助。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自主經營租賃地;
(2)乙方可以以租賃地作抵押進行貸款;
(3)乙方可以開發的租賃地向政府等部門申報項目補助、扶持資金等全歸乙方所有;
(4)乙方對甲方所在地的公路、道路享有通行權利,且甲方不得以現有的公路通行便利為由而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按時足額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使用用途;
(3)乙方在開發林地時,不得造成當地水土流失。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和恢復;
(4)乙方對租賃地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不得將林地荒蕪,合同簽訂兩年內,乙方應全部開發所有林地,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林地。
五、特別約定
1、由于林業綜合開發周期較長,故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解除和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在租賃期內,甲方或其土地權屬發生變動,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確有必要時可變更合同當事人,租金支付給予新的權利人;
3、因國家重大建設需要征用租賃地時,本合同可部分或全部解除,所得林地補償歸甲方,地表物補償歸乙方,甲方多收取的租金應予以退還;
4、甲方按山林荒山狀態整體交付乙方使用開發;
5、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部分或全面履行時,甲乙雙方可視情況自然終止或部分終止、變更合同。
6、乙方原則上同意甲方群眾依據歷史習慣在租賃林地葬墳,但不得損壞乙方的林木。造成損失時,甲方應責成損害人賠償給乙方。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生產經營或合同無法履行時,應雙倍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乙方的經濟損失以投入成本和余期租賃期限的全部可得利益為基數;
2、甲方有意破壞乙方生產經營時,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乙方的損失高于違約金時,以乙方實際損失的130%為違約金,違約金可從租金中直接扣除;
3、乙方未按時支付租金時,應每次向甲方承擔違約金____元。租金延付一年以上的,甲方可單方解除合同,乙方的損失自行承擔。
七、租賃期滿后的處理
1、租賃期滿后,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
2、續租期加上已租期不超過70年。
八、爭議管轄
本合同產生爭議時,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交由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處理。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再進行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上級相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出租方:(蓋章或簽字)
承租方:(蓋章或簽字)
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
授權委托人:
授權委托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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