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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合同

時間:2022-11-10 18:52:06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推薦】荒山承包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荒山承包合同,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推薦】荒山承包合同

荒山承包合同1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況及用途甲方將位村東北荒坡,租給乙方栽植核桃樹、種植、養業等。四至:東至柳溝河西____,西至新推道路外邊,南至高速公路,北至楊____和楊____北邊。不準毀壞楊、槐林木。西邊道路由乙方無償使用。

  二、出租期限承包期可分三期、為________年。

  三、第一期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應一次性付清________年的承包費20萬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優先繼續承包權________年、如乙方放棄二期承包權,所享用不予退還。二期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繼續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權________年,也可無償退出。

  四、租金支付時間與方式合同簽訂當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計人民幣:00元貳拾萬元整)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2、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擁有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

  2、合同期內如果國家對荒山荒坡進行補貼或征用,地上附著物歸乙方,土地補償金甲、乙雙方對半分成。

  3、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變用途的情況下進行轉租。合同期滿后,乙方有續租的優先權,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七、違約責任本合同簽訂后,除雙方協議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違約則應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繳納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如果甲方違約則應當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除地上物外,繳違約金人民幣:50000元(伍萬元整)。

  八、糾紛的解決方式在合同的旅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起訴到當地法院即____縣人民法院。

  九、其他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個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合同簽證: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荒山荒地承包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地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東至_________,西至______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滿,甲方有優先承包該荒山權。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__元,共計_________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__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架設管道從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九、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一、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二、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三、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發展林業苗木經濟,合理利用甲方所屬的荒山,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畝發包給乙方從事苗木栽培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元,共計元(大寫:)。

  四、合同簽字當日乙方向甲方預付________年承包費用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設管道從____區橫XX所屬各村民小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荒山承包合同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屯第9、第10生產隊的挖甲嶺、長水灣、馬釘木山、雷勾嶺及屋地碑等五個山地(四至界限:東起上垌屯分界線;南起牛屎灣至十丈大垌;西至十丈大垌河溝;北至北角路。)合計約480畝山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

  二、承包期限為25年,自20 年1月1日起至20 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75元,每年共計36000元(面積480畝),25年共計900000元(大寫:玖拾萬圓整)。

  四、包費支付方式:

  第一次為合同簽訂日,包費共計180000元,于20 年1月10日前,在確認土地無爭議及糾紛時付清(在協議簽訂時支付定金20000。00元)。

  第二次包費共計180000元于20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包費共計180000元于20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包費共計180000元于20 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五次包費共計180000元于20 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內,如有土地糾紛,有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時,甲方不予負責。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內,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經營權和對土地的管理使用權,并且享受國家林果政策補助。同時一切生產費用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在承包期內,乙方有對土地的流轉權,但需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流轉活動。

  九、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產,若出現安全責任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承包期滿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著物、設備(水池、電路等)、生產用房等,無償歸給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毀壞、拆除。

  十一、違約責任:

  1、協議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有違約,有違約方支付對方總承包金額(25年承包費)2倍的違約金。

  2、甲方違約造成乙方損失的。除上述規定外,還應承擔造成的損失和支付造成實際損失的當地同期銀行利息3倍的處罰。

  十二、協議生效后,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和解除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簽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特此協議

  甲方9隊隊長:組長:

  村民代表:

  甲方10隊隊長:組長:

  村民代表:

  乙方:身份證號:

  見證人:下灣鎮旺江村委會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4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為充分利用山地資源,帶動地方經濟發展,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效益

  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村自然村全體村民代表大會商議,同意將林地畝(以林權證

  為準),租賃給乙方從事林業、農業、畜牧業等綜合性開發,經營。雙方達

  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承包的林地應屬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線清楚、無糾

  紛,屬于非生態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種植養殖、經濟林開發等。

  第二條林地山名為____________,東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____畝,以林權證為準。

  第三條在承包期內,荒山由乙方規劃、投資和經營,收益歸乙方所

  有,甲方無權干涉。

  第四條承包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具體承包期從甲方交地并由乙方辦妥

  交地手續之日起算起。

  第五條承包金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____________年每畝承包金為人民幣(其他費用由乙方負責),如承包期內政策變動需改變林地使用性質的,屬退耕還林的土地,國家退耕還林政策的補助糧食和生活補助歸乙方,劃入公益林的,生態公益林補償金歸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簽訂后3天內,乙方付承包款項的5%作為訂金,甲方協助乙方到相關部門辦理林權轉讓手續,從確定交地之日起乙方應在3天內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項的70%給甲方。剩余25%在交地2天內付清。

  第六條原林地上的疏殘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簽訂后60天內,甲方負責全部清理完畢。超過60天,林地上的附著物還沒有清理完畢的視為放棄所有權,任由乙方處置。在承包期內,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承包用的林地內原有設施或該林地所共有的基礎設施,如道路、水電、通訊、排灌等必須無償提供給乙方在承包期間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乙方承包范圍內林地的基礎設施由乙方維護,乙方承包范圍外的基礎設施乙方不承擔費用。

  第八條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妥《林地使用權證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林木砍伐相關事宜歸甲方負責。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權證書,可將林地使用權采取轉讓、轉包等方式流轉。在承包期內,其法定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承承包。

  第九條乙方在承包期間,視生產經營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或開辟林區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和收取各種費用。在未承包范圍內增建基礎設施,由雙方協商另定,但不能違背國家的有關政策。

  第十條林地發包后,乙方應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實施植樹造林等相關項目。

  第十一條

  1、交給乙方的山林要保證產權清晰,因山界林權發生糾紛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解決,所需費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損失的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搞好林區施工和林木管護工作,在承包期間,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養牲畜,如發生損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擾甲方經營的行為。甲方付全部責任。

  3、林地在承包期間,所種林木及相關附著物歸乙方,如國家需要開采的,地上林木補償款歸乙方,同時扣除面積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隨意在林地內葬新墳或建房,如因葬新墳造成林木損失或者林地面積縮小的,由甲方負責遷出新墳并協助乙方對違反者進行損失賠償處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墳保留(2-3米),不計入承包林地面積,但墳地不能再擴大范圍。如墳地要修整,可在原墳地范圍內修整,不得損壞周邊林木。新建墳墓統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違約方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守約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3、雙方都有違約行為,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應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由各方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皆構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條件: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過1個月沒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臺風、水災、病蟲災、戰爭及其他不可預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四條承包合同提前解約或期滿終止時作如下處理:

  1、因國家建設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時,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有關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林地補償金歸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歸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從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內減除相應的面積和林地承包金。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該林地上的林木。

  2、合同期滿后,如甲方繼續將該林地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3、合同到期后,乙方未續租,林地上林木歸甲方所有。可拆裝建筑物等設施歸乙方處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善后工作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下列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經與原件核對無誤的林地、林權使用證復印件或縣級人民政府有關山界林權權屬證明。

  2、交地確認書。

  3、相關部門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林地山界。

  4、以上手續在交地確認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協助乙方辦理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如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雙方盡量協商解決,確實協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鎮政府存檔一份,

  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會簽章:____________鎮政府簽章:____________林業站簽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荒山承包合同5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現任組長將稻谷條村民組范圍荒山(約一千三百畝)承包給乙方開發生態旅游,山下荒地(耕地)提供給乙方經營開發建設等。地面附屬物甲方清點補賞給乙方后歸乙方所有,甲方漏點的附屬物自乙方補賞之日起不得再此提出異議,應有甲方負責。荒山及土地乙方租賃期限七十年,今后荒山如有國家補貼應歸乙方享有,荒山自定立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補賞給甲方荒山費用。

  一、 四至邊界:

  東指:

  南指:

  西指:

  北指:

  二、 租賃價格及支付方式:

  1、 荒草地:( )畝( )畝/元

  2、非耕地: ( )畝( )畝/元

  3、耕地: ( )畝( )畝/元

  三、地面附屬物

  1、核桃大( )棵,( )棵/元,中( )棵,( )棵/元,小( )棵,( )棵/元

  2、山芋肉樹( )棵,( )棵/元

  3、板栗樹( )棵,( )棵/元

  4、雜樹( )棵,( )棵/元

  四、租賃標準:

  租賃時間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支付方式:山下土地每年租賃費為: 元,每年提前一個月支付。

  4、每次租賃金交付給甲方當屆村民小組負責人(組長、會計),并由其發給各農戶,甲方提供給乙方正式收款憑證。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將所租范圍內山林完整交給乙方使用,保證所租山林無權屬爭議,維護乙方的合法權利。

  3、不得無理由干涉、破壞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保護乙方合法權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該租賃山地的自主生產經營開發、使用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4、在租賃期內甲方需協助乙方處理好租賃山地周邊的村民關系及租賃期范圍施

  5、甲方無償提供給乙方通往開發區域12米寬的道路,包括山門口一塊空地,修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對此租賃地進行自主的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無理干涉。

  2、租賃期內,因政策等原因給乙方帶來的的優惠、待遇等權益,一切歸乙方獨自享有。

  3、乙方保證依照本合同并且嚴格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使用此租賃地。

  4、乙方需依約按時向甲方支付租金。

  5、乙方在租賃期內除交納所租賃地的租金外,不負責其他任何目的的費用,乙方對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內容或不合理攤派有權拒絕。

  6、租賃期內乙方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需要,可對租賃范圍內的水系、路網、供電及水利等設施進行改造,其費用自理。

  7、在租賃期內如遇道路征地或政府部分

  8、租賃期間乙方工程項目及經營過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必須優先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設備。

  9、租賃期內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經營違法事業和做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合同自行終止。

  10、租賃期內乙方在施工或經營過程中不得破壞和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及環境,并保證無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給村民造成損失。如有此事發生,其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11、在租賃期間乙方如自動放棄經營,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終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壞不動產;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況下放棄經營,則所租賃地內的資產都歸甲方所有。

  13、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約定付款義務,經甲方催繳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動資產歸甲方所有。

  14、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在建設中可以用甲方群眾務工。

  15、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當的費用

  16、本合同簽訂后需由村級和當地司法部門蓋章鑒證,保證本合同的公平及合法性。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權處置或轉租所租賃地及其設備、設施,但轉租第三方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當面重新簽訂合同,廢除本合同。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不得無理由終止本合同,如有違約,則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的全部損失。

  七、糾紛解決

  如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或由主管部門或司法部門調解,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約定并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一起時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股東三人和村委會和村民組各持一份

  3、乙方需要招商引資或轉讓他人,乙方的股東全部到場簽字,否則無效。

  4、合同后附清單

  九、付款方式

  荒山下所占土地每畝每年 元,由當年組長收納,并出具。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6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荒山概況(面積、位置等):

  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的荒山_______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_______米,東西長_______米,四至為南至_______,北至_______,東至_______,西至_______。

  二、承包荒山經營期限:

  承包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_______元,共計_______元(大寫:_______)。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_______年承包費用_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補償毀掉原荒山雜樹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三、承包荒山用途:

  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四、合同的變更及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乙方承包山坡林地時已有林木的所有權及使用權,除乙方所種植的菩提樹以及林下經濟所有樹種,并對已有林木有權進行依法處置,不受乙方限制。甲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所有權。

  2、甲方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將山坡林地交付乙方,并確保現有道路暢通。

  3、甲方必須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辦好林權證,如超過時間因林權證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按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補償給乙方。

  4、負責協調承包山坡林地與村集體組織、村民之間等外部關系,確保乙方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5、甲方享有國家的林業補貼資金。

  6、保證上述承包的山坡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和經濟糾紛,且未設定任何擔保。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不享有承包時已有林木的所有權。承包期內,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收益權,有對山坡林地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依法處置乙方所栽樹種及產品。

  2、承包期間乙方繼承人在承包期內享有繼承權。

  3、承包期內有權將承包經營權以入股、出資、合作、抵押等合法方式予以利用,但須經甲方同意。

  4、乙方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可在承包山坡林地上建造用于生產的房屋及服務設施等。

  5、合同期內,乙方必須對承包的荒山植樹造林,不得荒蕪,如荒蕪兩年以上時可視為乙方自動放棄承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另行發包。

  6、乙方施工用機械不受甲方的限制,乙方在栽種、管理、用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用甲方勞動力。

  7、保護合理利用山坡林地,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承包林地內進行對林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行為。

  8、乙方所種菩提樹及果實開發等政策性補貼由乙方享受相關項目利益。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對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守約方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有效。

  八、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它事項

  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7

  荒山承包合同:

  發包人(甲方):__鄉__村村民員會

  承包人(乙方):__開發公司

  茲有__鄉__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__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_,東至_,北起_,南至_。共計_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_棵(其中成材樹_棵),李樹_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_棵。

  三、承包期為_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_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于_棵,否則少一棵罰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方:__村會

  代表人:__(蓋章)

  乙方:__(蓋章)

荒山承包合同8

  甲方:

  乙方:

  為大力發展養殖業,合理利用資源,節約耕地,乙方現有一座荒山承包給甲方作為養殖場。通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承包協議,以期雙方共同遵守,具體承包事項如下:

  一、荒山的位置和面積

  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為30年(叁拾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每年 元,每5年付一次款,共6次付清。第一次 年 月 日;第二次 年 月 日;第三次 年 月 日;第四次 年 月 日;第五次 年 月 日;第六次 年 月 日。如甲方不按時向乙方交納承包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在合同期內,養殖場內一切費用均有甲方承擔,同時甲方還要負責荒山的綠化和管理。

  五、乙方有義務協調解決四鄰糾紛,維護甲方的養殖場環境。

  六、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后,雙方應共同自覺遵守。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隨意撕毀,終止合同或修改合同條文。否則,違約方賠償另一方違約金壹萬元,并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9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充分利用農村閑臵荒山,發揮其經濟效益,甲方依照公開協商的方式,決定將荒山對外承包。現甲、乙雙方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荒山承包的具體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現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荒山荒坡發包給乙方進行養殖業開發和荒坡管理。

  二、承包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金合計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承包期間,自主承包經營,自定經營項目,自負盈虧,在不改變土地權屬的情況下,有權在承包范圍內,根據經營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開發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時依法需辦理相關手續時,由乙方負責,甲方無條件予以配合。如雙方有未盡之事宜或雙方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通過協商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四、承包期間,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變更,甲方按乙方的實際承包年限或變更范圍一次性退還多收乙方的承包費,由此造成的其他損失補償,由雙方另行協商。

  五、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如需補充或者變更,由雙方協商依法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

  六、合同承包期滿后,如乙方繼續承包該荒山荒坡,必須在期滿前60天內用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間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1、全屋場群眾大會決定,將現有開墾的山地按國家圖紙實際面積計算一并承包給乙方(按實面積為準)。

  2、時間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時限___年)。

  3、承包金額為每畝每年___元人民幣。

  4、前期山林開墾投資費用歸乙方償還。

  5、前三年甲方享受80元每畝補貼,乙方不承擔甲方的任何費用,無論乙方采取任何方式所得的收入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有任何無理要求。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合同,不得違約。

  6、三年后,甲方除享受45元一畝外,如遇國家有對山地補助款,是政府直接下撥的歸甲方所有。乙方爭取的按三七分成(甲方得三,乙方得七)。

  7、如遇國家征收土地款(歸甲方所有),青苗建筑物的征收款(歸乙方所有)。征收多少面積應減去乙方多少承包款。

  8、甲方在承包期內,應維護乙方利益,支持乙方為管理山林,所作出的規章制度。如甲方出現故意刁難乙方,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歸甲方負責,觸接刑法的,乙方有權申請追究刑事責任(損失款乙方有權在上交承包中扣除)。

  9、甲乙雙方無權無故終止合同,如一方終止合同應賠償另一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在三日之內終止合同,賠償金額伍萬元整)。

  10、在開墾的山林未完成的工程,歸乙方完成。

  11、甲方應盡快將所開墾的山地丈量整冊到戶一式兩份,一份交甲方各戶管理,另一份交乙方存檔(整冊時限___天)。

  12、交款時間為每年的______月___號(陽歷)一并付清,如乙方拖欠,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前三年的每畝80元補助款應在每年12月25日前交付甲方)。

  13、本合同簽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荒山承包合同1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占XX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農村產業結構,發展多經果樹木,應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其山場荒田、荒地承包給乙方,經雙方協議,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積畝。

  承包四界:

  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確定該田、地無任何糾紛,須提供一切與田、地有關的原始法律憑證及相關手續,保證面積、四至準確、權屬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為________年(即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承包期內,田、地所有權屬甲方,田、地使用權歸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農林業發展,________年后并按該田、地經營產品出售時按市場價所得利潤按30%給甲方。

  五、在承包期內,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所有開發管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如發生火災,甲方要協助安排人員幫助撲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山場內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須和乙方協商(不得超過8平方米),所有破壞林木及生長的作物須按市場價付給乙方。

  六、在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將該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則要賠償乙方一切損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間若遇國家政策變動而需要改變合同條款,雙方應重新協商,并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滿,乙方不得將山場變為荒田、荒地、并將當時生長的作物無償全部歸甲方所有,如乙方繼續承包,享有優先承包權。

  九、從屋場到山場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積,所毀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修路資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權歸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維護甲、乙雙方共同承擔。

  十、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訴訟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會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村委會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12

  甲方:XXX縣綠園養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乙方:xxxxxxxxx村村民委員會(xxx村民組)。

  法人代表人:(村主任)

  為充分利用和合理使用荒山資源,促進農業經濟發展,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根據開發使用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正兜坑仔頂的荒山20畝發包給甲方從事養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米,東西長米,四至為南至,北至,東至,西至(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包括承包范圍內的廢石池,廢石渣場。

  二、承包期限為: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人民幣元,共荒山20畝計人民幣元(大寫:)為一年承包費。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2年承包費用元,以后每年10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20xx年月日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雇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養殖需要設置建筑物、開挖水道以及養殖管理住房,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間,原先種植的`樹木,可隨時利用采伐,所采伐樹木由甲方自行處理。甲方同時做好封山防火工作。

  九、甲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養殖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甲方或乙方的法人代表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方或者乙方名稱改變;

  十三、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乙方分離或者合并均要繼續承擔實現合同約定事項。

  十四、合同期滿后,雙方可以協商繼續承包事項,同等條件甲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

  十五、合同期滿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設置在承包山地上一切設施、建筑物歸乙方接收所有。

  十六、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的組成部分。

  十七、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立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合同書附上述《荒山地界示意圖》《關于正兜村坑仔頂荒山承包決議書》附件2份。

  十九、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縣綠園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xxx縣xxx鎮xxx村村民委員會(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20xx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13

  荒山承包合同:

  發包人(甲方):XX鄉XX村村民委員會

  承包人(乙方):XX開發公司

  茲有X X鄉X X村荒山一處,因經費短缺,無力管理,經研究協商,決定由X X承包。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該處荒山西起X,東至X,北起X,南至X。共計X畝。

  二、經甲乙雙方共同點數,荒山內現有楊樹X棵(其中成材樹X棵),李樹X棵,均已掛果,其他雜樹X棵。

  三、承包期為x年。承包期間,乙方只能在荒山上植樹,不得做其他經營,但乙方可以自主選擇種樹的種類,甲方不得干涉。前三年內,包括乙方,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砍伐現有樹木,更不得毀林開荒,違者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期內,應嚴格執行“開荒育林”的方針,除加強管理、防火防盜外,每年應有計劃地培育幼林X棵。承包期結束之時。荒山上的樹木不得少于X棵,否則少一棵罰款×元。

  五、乙方每年付給甲方荒山管理費×元,甲方應提供開荒育林資源使用上的便利。承包期間如有被偷伐、毀損等情況.由乙方負責。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經有關部門批準,可間伐樹木,所得收入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協議制定荒溝管理規定,甲方需協助執行規定的實施。若有違反規定者,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半月內履行協助義務,甲方應追究責任人毀林等相關責任。甲方逾期不履行的,致使承包任務不能完成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內容或無故中止合同,不得違反合同有關規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甲 方:XX村委會

  代表人:XX(蓋章)

  乙方:XX(蓋章)

荒山承包合同14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丙方(村委會):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乙方承包洼趙村荒山地相關事宜和全體村民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便甲乙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宗地位置與面積

  宗地位于 集體未利用荒山共計 畝(以實際測量為準),宗地四至為:東至,西至:南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

  乙方宗地承包期為 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承包費及付款方法

  1、該宗荒山地承包費按每畝每年元計算;

  2、該宗荒山承包費按每畝每年計算;

  3、該宗荒山地的承包費支付方式為每五年支付一次;

  4、該宗荒山的承包費支付方式為每四十年支付一次;

  5、在承包年限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承包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承包費。

  四、宗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取得

  1、乙方自本合同生效時取得相應宗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2、必要時,乙方得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土地承包經營證,并將宗地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甲方應予以協助。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無爭議的土地,做到四至明確,保證該土地無產權及其他糾紛,保證乙方的使用權和權益,不得干涉。

  2、承包期內,甲方應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收回承包地。

  3、甲方應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在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并提供所需要的相關文件資料;該宗土地承包期內享受政府的所有優惠政策歸乙方所有,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5、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取得相應的土地承包費。

  6、甲方應保證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8條的規定,在合同簽訂簽前召開村民會議,通過同意乙方承包的決議,并報鄉(鎮)政府批準。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荒山地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擁有該土地的一切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承包宗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

  2、承包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任何一方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擅自解除承包合同的,違約金按乙方應付土地承包費總額的十倍計算。

  八、其他約定

  1、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將本合同各條款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附: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承包合同。荒山地費用由乙方統一補償給甲方村民代表。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乙方合理合法利用荒山地,不得建化工廠、污染企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理利用荒山地的權利。

  十、該合同到期時乙方有優先權再續承包年限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簽章):

  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15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將自己所屬的坐落在細茶窩一塊荒山,發包給乙方從事林業生產經營。(北以公路為界,西以大茶窩為界,東以陡山博為界,南以烏龍尖為界。)

  二、承包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開始至________年____月結束。

  三、整個承包期限內,承包費為50000元整(大寫:伍萬元整)。

  四、合同簽字當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費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時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林業用途,主要是植樹,也可以間作農作物和其他經濟作物;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在政策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乙方擁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權和收益權,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滿,乙方將承包山交還甲方,此時,承包山上的樹木由乙方自由處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若出現違約,將按民法追究違約方的經濟責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然按照本合同書的約定,發行各自的義務和享有各自的權利。

  1、甲方或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甲乙雙方名稱變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貳式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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