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3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合同要怎么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土地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土地承包合同1
承包方(甲方):
發包方(乙方):
為了推廣農業科學技術,改變傳統陳舊的農業耕作形式,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和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將其所屬耕地_ _畝給甲方承包經營。
二、承包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成為止,共 年。
三、甲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總價款為每年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每年年底結算當年的費用,不滿一年從第二年開始結算。乙方出具加蓋社區村委會公章的正規發票或收據。
四、乙方要尊重甲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方對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使用權和繼承權。
五、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向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不對其負責任何名目的費用。
六、乙方保證該土地界線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七、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甲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如若有不可抗力的情形發生,造成雙方不能履行合同時,允許雙方變更或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違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各自承擔。
八、合同承包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承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合同期滿后,如甲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權;如甲方不再繼續承包經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歸甲方所有。乙方對甲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九、本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認真履行。如發生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到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如有一方無故違約或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__ 元,并賠償 其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本合同簽訂后,不得因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村負責人或承辦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維護甲、乙雙方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孟家峪村閑置山坡地承包給乙方做為養殖用地事宜,特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閑置山坡地承包給乙方,承包期限 年,自20xx年2月1日至20xx年1月31日。
二、承包閑置山坡地100畝,價格為600元/畝,總計60000元/年。每5年承包費上調總金額的10%。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年的2月1日前交付本年度承包費。如乙方不能按時交納承包費,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四、承包的閑置山坡地由雙方劃定界限,并設置標記【四界見地形圖】。承包閑置山坡地內的花椒樹、開荒用地,由甲方負責協商戶主,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五、承包期限內,乙方不準改變其養殖用途,乙方需轉包時要經村委會同意方可轉包。承包期限內,發生的一切責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在承包期限內,不受村委換屆等特殊因素的影響。承包期滿后,乙方享受第一承租權。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負責人:
乙方:(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
土地承包合同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話:
承包方(以簡稱乙方):
電話: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章 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
第二條 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地塊位于 ,面積 畝。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范圍內。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五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每畝 元,每年共計承包金 元人民幣。
第六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繳付 年全年的承包金 元,自 年開始于當年的 月 日前支付當年的全部土地承包金。
第三章 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承包方的權利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產品。
第八條 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權,但在同等條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優先錄用權。
第九條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第十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 承包方的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必須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礦等活動。
第十二條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第十三條 乙方必須按期如數繳納承包金。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各種稅、費,包括國家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包該土地。
第十六條 乙方使用土地進行的一切活動都必須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不得利用土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發包方的權利
第十八條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
第十九條 甲方有權制止乙方損害承包地和農業資源的行為。
第二十條 甲方有權按時如數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第二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 發包方的義務
第二十二條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條 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二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七條 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
第二十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果國家政策與合同簽訂時發生較大變化,嚴重影響到了一方的權益時,受影響的一方可以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由于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拒繳、逾期繳納承包金,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等侵犯集體財產的行為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第三十一條 承包期滿后,乙方返還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種植能力。
第三十二條 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六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 乙方不能按期繳納承包金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當年租金5%的違約金,并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或返還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約定,乙方應賠償損失并支付當年租金10%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報東昌府區人民政府備案一份。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理人: 住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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