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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調查報告

時間:2023-02-15 18:21:24 報告 我要投稿

盡職調查報告(集錦15篇)

  隨著個人的文明素養不斷提升,我們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相信許多人會覺得報告很難寫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盡職調查報告,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盡職調查報告(集錦15篇)

盡職調查報告1

  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及國際化進程的推進以及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發展,股票上市、企業并購重組、重大資產轉讓等資本運作越來越多為企業所運用。律師在資本運作過程中,主要是通過參與談判、審查和起草相關合同、出具法律意見書等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而盡職調查是律師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礎和關鍵。但令人遺憾的是,律師盡職調查并沒有具體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規范,在律師行業內部,對盡職調查也缺乏足夠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規范。本文作者將對律師盡職調查進行介紹并對盡職調查報告的起草進行簡要分析。

  一、律師盡職調查

  (一)律師盡職調查的概念

  律師盡職調查是指就股票發行上市、收購兼并、重大資產轉讓等交易中的交易對象和交易事項的法律事項,委托人委托律師按照其專業準則,進行的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師對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法律評價,主要為查詢目標公司的設立情況,存續狀態以及其應承擔的具有法律性質的責任,它由一系列持續的活動組成,不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還涉及律師如何利用其具有的專業知識去查實、分析和評價有關的信息。

  律師盡職調查是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外開放以及資本市場的逐步建立和發展而在律師實務中被廣泛地應用,并成為律師在資本運作活動中最重要的職責之一。律師盡職調查在實踐中的應用領域非常廣泛,包括規模較大的收購和兼并、股票和債券公開發行與上市、重大資產轉讓、風險投資和普通中大型項目投資等,除前述資本運作以外,企業擔保服務和銀行貸款業務等企業融資活動中,委托人和律師也逐步地開始進行盡職調查。

  律師盡職調查在實務中的應用相對較早,但作為一個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現卻是在20xx年3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 — 律師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以下簡稱《規則》)中。該《規則》第5條規定:“律師在律師工作報告中應詳盡、完整地闡述所履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在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意見或結論的依據、進行有關核查驗證的過程、所涉及的必要資料或文件”。這是我國第一次在法律規范性文件中出現“律師盡職調查”這一概念。但是,該《規則》并沒有對律師盡職調查給予具體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規范,而在律師行業內部,對盡職調查也缺乏足夠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規范。

  (二)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

  律師進行盡職調查的目的主要是審核并確定被調查對象所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協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調查對象的組織結構、資產和業務的產權狀況和法律狀態;發現和分析被調查對象的法律風險和問題,以及問題的性質和風險的程度;使委托人盡可能地發現被調查對象及交易事項的全部情況,從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斷并歸避相關風險并作出決策。例如在并購活動中,買方律師盡職調查的目的是使買方盡可能地發現有關他們要購買的股份或資產的全部情況。從買方的角度來說,盡職調查也就是風險管理。對買方和他們的融資者來說,并購本身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諸如,目標公司過去財務帳冊的準確性;并購以后目標公司的主要員工、供應商和顧客是否會繼續留下來;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導致目標公司運營或財務運作分崩離析的任何義務。因而,買方有必要通過實施盡職調查來補救買賣雙方在信息獲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過盡職調查明確了存在哪些風險及存在哪些法律問題,買賣雙方便可以就相關風險和義務應由哪方承擔進行談判,同時買方可以決定在何種條件下繼續進行收購活動。

  (三)律師盡職調查的程序

  律師盡職調查的范圍很廣,調查對象的規模也千差萬別,從私營企業到跨國企業,每一個盡職調查項目均是獨一無二的。但是,對于每一項活動來說,各自委托律師所進行盡職調查應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一致的,具體如下:

  1、委托方與律師事務所簽訂委托律師事務所進行盡職調查的委托合同。2、律師與目標企業簽署《盡職調查保密協議書》。3、律師根據受托的業務起草《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由律師根據需要進行設計。盡職調查清單的主要內容是需要目標企業提供的各類文件,一般包括:企業的組織架構文件;企業各類資產的文件;企業的各種貸款、融資文件;企業的重大合同、協議;企業的經營業務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審批或許可;企業的各種稅務文件;企業的各類保險文件;企業雇員的勞動文件;企業涉及的各類訴訟、仲裁或爭議的文件等。4、經委托方確認后,律師將準備好的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表發至目標企業。5、收到目標企業提供的資料后,核對復印件與原件,做好資料清單并準備資料索引,由雙方代表簽字。6、律師按照委托合同約定對所收資料進行研究并向委托方匯報。7、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并向委托方匯報。8、律師對收到的資料進行研究判斷,決定是否再次起草《盡職調查清單》或是問卷表,直于查明情況為止。9、律師對盡職調查所獲取的全部資料,反復研究判斷,進行相應核查驗證,在核查驗證過程中,制作工作筆錄。10、如果資料不全、情況不詳,律師應要求目標企業作出聲明和保證。11、對所有文件資料進行整理和歸檔,并制訂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內容包括:承擔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委托單位名稱、項目名稱、制作項目的時間和期間、工作量統計;制定的工作方案、計劃及其操作程序的記錄;客戶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復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戶的設立批準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協議及其他重要文件和會議記錄的摘要或副本;與客戶及相關人員相互溝通情況的記錄,對客戶提供資料的審查、調查訪問記錄、往來函件、現場勘察記錄、查閱文件清單等相關的資料及詳細說明;客戶出具的書面保證或聲明書的復印件;對保留意見及疑難問題所作的說明;其他相關的重要文件或資料。上述資料應注明來源。12、律師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準確、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

  二、盡職調查報告的起草

  律師盡職調查報告是委托方作出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律師起草的盡職調查報告應客觀、全面地反映目標企業的狀況,并對每一項判斷的作出都應當有明確且可靠的依據。同時,盡職調查報告還應重點闡述法律問題和法律風險,特別是對法律風險的提示,并對能解決的法律瑕疵給予合法的整改建議。

  一般情況下,律師通過以下五個方式開展盡職調查:1、向目標企業發出調查清單,要求目標企業按照調查清單提供相關文件;2、參加有關會議;3、進行實地考察;4、走訪有關部門并形成走訪筆錄;5、向有關人員進行詢問,并形成詢問筆錄。經過上述盡職調查活動后,律師針對委托事項起草盡職調查報告,該盡職調查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開頭部分

  盡職調查報告的開頭部分,律師應針對委托事項的授權及盡職調查的范圍進行闡述。(二)律師應對委托方提供的文件進行聲明

  律師聲明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實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復印件與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關當事方合法授權、簽署和遞交;簽字、印章均是真實的;所有委托方作出的有關事實的闡述、聲明、保證均為真實、準確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師應在進行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對委托事項作出詳盡明確的盡職調查報告。其內容主要包括:

  1、目標企業的設立與存續

  主要針對股權結構、 出資驗資、股權演變等情況作出闡述,并針對該等事項進行法律評價,對存在的不規范情形及存在的風險提出整改建議。

  2、組織架構及法人治理結構

  主要針對公司章程、法人組織架構、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具體情況進行闡述,并針對該等事項是否存在的法律問題及法律風險進行法律評價,對存在不規范情形及存在的風險提出規范建議。

  3、業務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的經營范圍和方式、業務變更情況、主營業務進行闡述,并對目標企業的持續經營是否存在法律障礙或潛在法律風險進行法律評價并提出建議。

  4、主要財產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資產狀況進行闡述。對主要資產是否存在法律障礙進行評價并針對存在的法律障礙提出解決建議。

  5、重大債權債務及擔保

  核查目標企業債權債務及抵押擔保情況,并對其合法性及關聯性等作出相應的法律評價和法律建議。

  6、關聯關系

  主要針對是否存在關聯交易以及對控股股東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進行調查,并對持有5%以上股份的關聯方的情況進行闡述,對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法律風險的狀況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議。

  7、稅務

  主要針對目標企業稅種、稅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征或減免稅項目及稅費繳納情況等進行核查并做出法律評價。

  8、訴訟、仲裁與行政處罰

  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高級管理人員(董事長、總經理等)或關聯企業尚未了結或即將面臨的訴訟、仲裁與行政處罰進行闡述,并對其進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議。

  (四)盡職調查報告的使用范圍

  應注意闡明委托方及授權的相關單位應在限定范圍內使用律師盡職調查報告,若超出限定范圍使用的,則律師不承擔責任。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企業資本運作也在迅猛發展,律師介入資本運作進行盡職調查越發頻繁。因此,律師必須進行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并作出客觀、全面的盡職調查報告,這樣才能為企業作出正確決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參考。

盡職調查報告2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范,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范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內容對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出資立式、出資額、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機構設置以及議事規則等作了詳細的約定,全體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本所律師經審核認為: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對注冊資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產生辦法、議事規則等內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合法有效。全體發起人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之時,<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對全體股東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師提示: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章程>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并不對****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內容是否發生過修改或變動作出任何評價或判斷。

  三、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依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師查明:****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時由崔曉玲(出資1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15%股權)、王衛軍(出資20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20%股權)、許隨義(出資2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25%股權)、宜敬東(出資1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15%股權)、崔白玉(出資2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25%股權)五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組建。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的股東已投入公司的資產產權關系清晰,其將該等資產投入****公司的股東不存在法律障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20條規定,****公司的股東人數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四、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一)****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內容顯示: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經核查,****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

  崔曉玲150、0015%

  王衛軍200、0020%

  許隨義250、0025%

  宜敬東150、0015%

  崔白玉250、0025%

  本所律師認為:

  ****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

  股權設置和股本結構由全體股東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確約定并在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體現了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產權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師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設立時對股東出資相應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僅對****公司提供的現有的相關資料作出上述相關問題的判斷,對****公司設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結構是否發生變動不作任何評價或判斷。

  五、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稅務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表>;

  (三)****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貸款卡>;

  (四)****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稅務登記證>以及相關的稅務發票。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作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編制財務報告或相關納稅登記,應建立建全財務和稅務制度。由于****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關證件、資料,本所律師對****公司的財務、稅務狀況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六、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本所律師提示:本調查報告僅對****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驗核查后所作出的相應法律評價或判斷,對在本調查報告中列明而缺乏獨立證據支持的相關事項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一)****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關債權債務憑證,本所律師對****公司是否對外發生債權債務情況以及是否設定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保證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二)****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對****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第三節結語

  一、本調查報告基于相關法律、法規及北京****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核查、驗證,提出上述意見,供***先生參考。

  二、本調查報告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xx)>

  (3)<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5)<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6)<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北京市康德律師事務所

  律師

  20xx年xx月xx日

盡職調查報告3

  第一部分遼中區概況

  一、遼中區簡介

  遼中區隸屬遼寧省沈陽市,位于遼寧省中部、沈陽市西南部,因在古代遼郡以西、遼水以東,宛在中央而得名。區域面積1649平方公里,戶籍人口53萬,轄16個鄉鎮,4個街道和1個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沈陽近海經濟區,全國第18家綜合保稅區—沈陽綜合保稅區,也坐落于此。遼中區是沈陽市轉身向海,打造近海經濟的重要戰略舉措,是沈陽成為沿海城市的重要里程碑,是“遼寧沿海經濟帶”和“沈陽經濟區”兩大國家戰略疊加互動的先導區域和鉆石節點,形成了廣闊的市場空間和發展潛力。

  遼中區是東北首家國家級生態縣,相繼獲得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國家環保產業示范基地、全國文明縣城、全國綠色小康縣等多項殊榮。遼中有全國岸線最長、沈陽首家國家級濕地公園—“遼中蒲河國家濕地公園”和遼寧省最大的平原水庫—“珍珠湖”。“遼中寒富蘋果”、“遼中大米”、“遼中鯽魚”、“遼中玫瑰”、“遼中葡萄”五大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已成為遼中靚麗的名片。2018年10月,遼中區入選“2018年度全國新型城鎮化質量百強區”。

  二、沈陽近海經濟區簡介

  沈陽近海經濟區是經遼寧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省級經濟區,享有市級經濟管理權限,于2007年6月正式啟建,規劃總面積668平方公里,規劃建設用地面積120平方公里,核心區20平方公里。沈陽近海經濟區是沈西工業走廊的門戶空間、沈西裝備制造業產業集群的承接地、經濟發展最活躍的增長極;依托母城沈陽和營口港,服務沈陽經濟區、輻射環渤海經濟圈、面向東北亞,最終建設成為沈陽對外開放的門戶。沈陽近海經濟區主要發展商用車及零部件配套、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節能環保、表面精飾五大主導產業。

  截至目前,全區共有生產型企業118家。其中,汽車產業有華晨金杯商用車、遼寧忠旺特種車、沈陽鈞翔專用車、沈陽沃特專用車、沈陽遠程摩擦、海達熱交換器、裕森車飾、天勤座椅等各類汽車及零部件生產企業24家,整車生產企業4家,專用車生產企業7家,零部件企業14家。

  三、沈陽近海經濟區汽車產業園發展規劃

  規劃定位:聘請頂尖規劃院所,系統編制了沈陽近海經濟區卡車及特種汽車產業園控詳規劃及產業發展規劃。規劃用地總面積為5.4平方公里,園區總的空間規劃布局為“四區二中心”:“四區”即整車生產區、專用汽車生產區、零部件配套生產區和商貿物流區;“二中心”即展覽展示銷售中心和科技孵化與整車檢驗檢測中心。打造集研發、生產制造、商貿物流產供銷一體化,具備商務功能的新型綜合產業園區。

  產業定位:園區以生產銷售卡車整車、專用汽車、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配套為主要目標,在大力引進卡車整車、專用汽車、新能源汽車項目的同時,“搭平臺"、"鑄鏈條",積極引進汽車零部件生產項目及汽車后市場項目。充分發揮規模效應,為沈西工業走廊汽車產業提供生產及配套服務,打造沈西工業走廊遼中節點的汽車產業集群。

  發展目標:計劃用3-5年時間,以金杯商用車、忠旺特種車項目為龍頭,引進商用車、特種車、專用車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10-15家,零部件配套企業30-50家,整車生產能力達到30萬輛,汽車零部件生產能力達到1200萬套(件),產值達到500億元,成為遼寧地區重要的商用車、特種車、專用車及新能源汽車生產制造基地、商貿物流基地和展示銷售中心。

  四、沈陽近海經濟區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優勢

  區位交通:沈陽近海經濟區位于遼寧省中心,沈陽市西南,距沈陽市45公里,距營口港69公里,距桃仙國際機場65公里。一小時經濟圈輻射鋼都鞍山、煤都撫順、化纖城遼陽、石化城盤錦等8大工業城市,覆蓋人口2400萬。沈陽近海經濟區地處沈遼鞍營城際連接帶的中心,京沈高速,沈大高速,遼中環線高速,通海開發大道,沈盤公路,秦沈鐵路,出海貨運鐵路,與正在規劃建設的沈陽至遼中輕軌,直達沈陽桃仙國際機場的寶航路等交通干線,構成了中國北方最為密集的陸路交通網絡。

  生產資質:落戶在沈陽近海濟區的專用車、特種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可以與沈陽宇龍汽車改裝有限公司(詳見附件)、遼寧忠旺特種車輛制造有限公司合資合作。

  市場優勢:2015年11月,國家已批復沈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試點實施方案。遼寧省人民政府、沈陽市人民政府相繼出臺了《遼寧省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139號)和《沈陽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促進產業做大做強實施方案》(沈政辦發[2018]142號文件。沈陽市明確規劃新能源汽車發展總體目標、主要任務、相關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到2020年,力爭實現2萬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產能達到30萬輛,當年新能源汽車產量力爭達到10萬輛。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充(換)電站200座,充電樁2.1萬個。

  人才優勢:沈陽市擁有140所各類科研機構,47所高等院校,28個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截至2015年底,全市擁有各類人才220萬人。遼中區具備良好的人才優勢,擁有各類專業技術、管理、科研人員5000余人。“國家級重點職業院校”—沈陽市遼中區職業教育中心已實行校企聯合辦學,有針對性的實行“訂單式”職業教育,實現了職業教育與企業人力資源儲備的良性互動。遼中職業教育中心設有機械加工、汽車制造、汽車維修、網絡技術等相關專業,包括汽車電子、車輛工程、機電一體化等相關學科,為客商的`入駐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為企業的發展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技術優勢:“遼寧增材制造產業技術研究院”由沈陽市遼中區人民政府發起創立,依托遼寧三維打印創新中心有限公司,積極整合遼寧省科技廳、沈陽市科技局、中科院金屬研究所、中科院自動化研究所、東北大學、沈陽航空航天大學、沈陽工業大學、中航工業沈陽飛機設計研究所、沈陽黎明發動機集團有限公司、中科煜宸激光技術有限公司等各方在技術、管理、市場及資本運作等方面的優勢,以提高沈陽裝備制造業核心競爭力為目標,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形成產學研用聯合體,共同打造遼寧省智能制造公共研發中心、示范中心、教育培訓基地、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及孵化基地等,力爭為沈陽制造科學的進步和經濟的快速發展做出重要貢獻,加速遼寧智能制造技術水平的提升。

  進出口優勢:2011年9月7日,國務院在整合原沈陽保稅物流中心、遼寧沈陽出口加工區、沈陽(張士)出口加工區的基礎上批準設立了“沈陽綜合保稅區”,它是東北內陸城市中唯一的綜合保稅區,匯聚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和保稅物流園區等多種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全部優惠政策,是我國目前開放層次最高、優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齊全的特殊開放區域。

  沈陽綜合保稅區總控規劃面積35平方公里,總規劃面積7.2平方公里。沈陽綜合保稅區作為國家新型工業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和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沈陽片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將有利于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為企業搭建“引進來”的通道和“走出去”的平臺。未來,沈陽綜合保稅區將著眼國家“一帶一路”和“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大格局,構建國際化生產性服務業樞紐和東北亞國際物流中心。

  第二部分預選址地塊基本情況

  一、項目預選址地塊

  (備注:沈陽近海經濟區新能源汽車生產項目擬選址地塊)

  (備注:新能源汽車生產項目擬選址地塊1,原沈陽營口港物流有限公司,項目占地1097畝)

  (備注:新能源汽車生產項目擬選址地塊2,位于開放大路和沈盤公路交匯處東北,總占地面積477.2畝,其中商業用地131.6畝,工業用地345.6畝)

  (備注:新能源汽車生產項目擬選址地塊3,位于開放大路和沈盤公路交匯處東南,總占地面積待定,其中商業用地267.5畝)

  (備注:華晨金杯商用車生產項目建設中期航拍圖。項目總占地面積1592畝,一期占地面積755畝,建筑面積45.6萬平方米)

  (備注:遼寧忠旺特種車生產項目航拍圖。項目占地面積375.9畝,廠房建筑面積約11萬平方米)

  二、項目預選址地塊概況

  1項目擬選址地塊沈陽近海經濟區汽車產業園

  2土地面積待定

  3土地招拍掛價格13.3萬元/畝

  4政府規劃用途已批國有工業用地(二類)

  5與城鎮中心距離距離遼中區城8公里

  6平均海拔21米

  7降水量634毫米

  8年平均氣溫8.1。C

  三、項目周邊基礎設施及投資成本

  1周邊基礎設施基本情況

  (8公里范圍)“七通一平”及公路、鐵路貨運專線

  2供水情況供水廠一座,日供水5000噸

  3用水成本2.35元/m3

  4污水成本0.95元/m3

  5電力供應情況可提供66KV雙回路高壓電力,無停電、斷電問題

  6用電成本普通工業電價平期0.79元,大工業電價平期0.48元

  7電力來源孫家萬供電站距離項目地12公里,楊士崗供電站距離項目地25公里

  8天然氣供應情況由沈陽港華燃氣公司提供壓力為2.2帕左右的天然氣管線接口

  9天然氣用氣成本4.2元/m3

  10供熱供應情況2號熱源廠已于2017年底10月建成供熱,兩臺30MW汽輪機組

  11供熱成本32元/平

  12勞動成本普通工人1200-1800元/月

  技術工人2500-5000元/月

  管理人員2500-5000元/月

  13建筑成本鋼結構廠房約:700-750元/平

  框架結構廠房約:800-900元/平

  框架辦公樓造價約:1100-1200元/平

  四、項目周邊交通、物流運輸情況

  1最近火車站的名稱及距離遼中火車站8公里,規劃輕軌站2公里

  2最近鐵路線的距離沈營貨運專線2公里

  3周邊公路沈西工業走廊開發大道、沈盤公路

  4周邊高速公路京沈高速、本遼遼高速、燈遼高速

  5海運港口距營口港70公里,大連港300公里

  6空運港口距桃仙機場65公里,車程約60分鐘

  五、項目周邊區域建筑環境情況

  1最近公共區或者住宅區距離0.1公里(西山村正在組織整體搬遷)

  2環境污染源情況無

  3周邊設施可能導致危險情況無

  六、項目選址地質構造情況

  1土壤類型:

  ①耕土、

  ②粉質粘土、

  ③粉細砂、

  ④中砂

  2地下水標高7.9米

  3地質沉降無

  4地面平整程度良好

  5地面高度差0.5

  6歷史發生地震情況無

  7歷史發生洪水情況1995年出現一次洪澇災害

  8公共及其他地下設施無

  七、建筑及其它法律、政策規定

  1周邊整體發展規劃遼中區城市總體規劃、近海經濟區汽車產業園規劃

  2建筑相關要求建筑密度30%-45%,容積率不低于0.8,綠化率不低于15%。

  3項目通常批準時間15個工作日

  4建筑規模及尺寸限制無

  5交通、環境事務、廢物處理等方面特殊的強制性規定無

  八、節能減排情況

  1廢水排放通過接口排放到污水收集管網

  2廢水排放成本以排放量、排放濃度除以國家規定的當量數收取費用

  3污水排放標準單位1m3COD≤100mg/L

  4三廢處理法定程序環保局形成環境影響報告,根據評估履行程序

  九、外籍員工生活配套設施情況

  1周邊主要大學東北大學、遼寧大學、沈陽工業大學,沈陽建筑大學、沈陽理工大學等47所

  2周邊主要中小學遼中第一高中、遼中城鎮二中、茨榆坨九年一貫制學校

  4周邊主要職業培訓學校國家級重點職教中心-遼中職業教育中等專業學校

  5周邊主要醫院遼中區人民醫院8公里,遼中區第三人民醫院6公里,遼中區濟康醫院4公里。

  十、周邊社會事業基本情況

  1每100,000居民就業人數50000

  2每100,000居民擁有病床數300

  3每100,000居民擁有牙醫16

  4每100,000居民犯罪人數90

  5產業工人教育程度和技能中專以下80%,中專以上20%。工種:車、銑、磨、電、鉆、鉗、焊、鉚等工種及數控機床、自動化控制等專業工種。

  6工會組織20個

  第三部分汽車產業配套環境

  一、特種車及新能源汽車生產制造平臺

  以華晨商用車項目為龍頭,建設專用汽車生產資質和技術研發公共服務平臺。以沈陽忠旺特種車項目為引領,建設商用車、特種車生產資質平臺。

  二、汽車金融服務平臺

  設立沈陽市汽車產業發展基金。由中國銀行遼寧省分行出資設立汽車產業發展基金,一期規模2億元,二期規模3億元。以股權+債權的模式重點扶持近海經濟區入駐的新能源汽車、卡車、特種車生產企業及其配套企業。

  三、汽車后市場及物流建設平臺

  通過興順集團建設近海汽車展覽銷售中心,實現汽車產品的展覽展示、動力驅動系統及電池材料供應、充換電服務及相關倉儲物流、車檢、金融、商旅服務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的汽車后市場服務平臺。

  四、汽車產業人才培養培訓平臺

  通過我區國家級職業技術中專業學校實訓基地的合作辦學,引進大連天巳汽車職業技術學院,建設沈陽近海汽車職業技術學院,重點培養培訓汽車產業技術工人、管理人才及汽車后巿場服務人才,為客商的入駐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

  第四部分新能源汽車項目優惠政策

  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沈陽市人民政府出臺的《遼寧省加快發展新能源汽車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遼政辦發[2016]139號)和《沈陽市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促進產業做大做強實施方案》(沈政辦發[2018]142號文件精神,為鼓勵和推進沈陽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特制定本優惠政策。

  一、推廣政策

  1、到2020年,沈陽市力爭實現2萬輛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產能達到30萬輛,當年新能源汽車產量力爭達到10萬輛。基本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智能高效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充(換)電站200座,充電樁2.1萬個。

  2、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服務領域先行先試,以城市公交、出租、網約、郵政物流領域為重點,同時在汽車租賃、環衛、市政服務、通勤班車及私家車領域推廣。

  3、新增和更新的公務車及用于公務使用的租賃車輛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全部采用純電動車輛;新增網約出租車全部采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鼓勵巡游出租車采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在物流和環衛領域大力推廣和應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新增分時租賃車輛全部采用純電動新能源汽車。

  二、補貼政策

  1、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進行補貼。對在我市一手銷售、上牌并獲得國家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貨車及物流車、新能源客車(不含市區新能源公交客車)生產企業,給予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50%的地方財政補貼;國家和本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車輛售價的60%。對符合補貼范圍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在車輛銷售上牌且獲得國家補貼后即可按相關程序申領地方財政補貼。市內新能源公交補貼政策根據每年實際情況按市政府有關決策執行。

  2、對我市新能源乘用車生產企業1年內(1月1日-12月31日,下同)新能源乘用車銷量超過(含)3000輛,獎勵30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0輛獎勵80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含)500萬元;新能源客車生產企業1年內新能源客車銷量超過(含)200輛,獎勵10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輛,獎勵30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含)500萬元;新能源物流車及專用車生產企業1年內新能源物流車及專用車銷量超過(含)500輛,獎勵50萬元,在此基礎上每增加100輛,獎勵10萬元,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含)200萬元。

  三、其他政策

  在以上政策的基礎上,對落戶在沈陽近海經濟區的重大新能源汽車生產項目實行“一事一議”,享受特別優惠政策。

盡職調查報告4

  信托項目盡職調查要點

  本文的債權類項目主要是指以信托、資管或者基金子公司為通道或者交易對手索投資的債權型項目,本文以信托為范本。信托行業的價值在于能夠發現好的投資項目并能夠運用專業手段降低風險,從而實現不同風險偏好的社會資

  本與具有不同利潤創造能力的企業的對接。自有資本不過數十億的信托公司管理著數以千億計的資產,每個項目出現問題都不容小視。隨著近年來兌付危機的初步顯現,面對諸多的質疑,持樂觀態度的人士往往提出信托風控的強大,核心便是擔保物的足值。實際上,信托業的風控手段遠不限于抵押擔保,信托風控實有十八般武藝可以施展。真正的問題在于,每一種武藝都有他的弱點甚至是致命傷。

  一、項目審查篇

  (一)遴選交易對手

  遴選交易對手是信托風控的重要一環。最優質的融資方往往能夠憑借自身信用從銀行取得貸款。信托公司除非有特殊資源,很難在這些優質融資主體上有所斬獲。不過,追求穩健和資金來源充足的信托公司可能會以較低的融資成本贏得這類項目。

  在目前的國情之下,選擇良好的交易對手的確是降低風險最簡單、有效的方式。但是過于注重交易對手也有可能會走向兩種極端,一是只看交易對手,只要交易對手資信較強,就放松項目設計中的風控措施,結果埋下隱患,二是對于一些交易對手不夠強大但可以通過項目設計防控風險的項目也拒絕操作。前者是過于輕信,后者是不夠自信,都是應當避免的。

  總體而言,信托項目融資方的資信要劣于銀行的貸款客戶。但是如果融資方資信存在重大問題,比如存在高額民間借貸或者違法預售等嚴重不規范情形,無論其是否能夠提供足額抵押擔保,信托公司都應當避免與其合作。因為對于這類企業,無法按照常理來預期其未來的經營行為,也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的中后期管理,甚至連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實踐中已經暴露出這樣的問題。

  政信合作項目的大量開展也是基于對政府的信任。目前有些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大規模借道信托融資,并以人大預算函、政府承諾等方式提供隱形保障。信托公司對此類項目趨之若鶩,雖明知政府的保證在法律上沒有效力,但還是認為政府是資信最好的客戶。可是,如果地方政府為了得到信托融資把自己的公章都變成了橡皮圖章,我們也無法預期他們提供的材料在多大程度上是可信的。他們對信托公司百般迎合,并不是因為信托公司有多么牛氣,而是屈從于自身利益需要,我們也無法預期等他們無力償債、發生糾紛后,會如何運用手中的權力,以迎合他們彼時的利益。

  (二)盡職調查

  信托公司的項目分散在全國各地,但沒有銀行那樣數量龐大、根基深厚的分支機構。對于交易對手缺乏了解,這是相對于銀行的重大劣勢。通過盡調了解企業的資信狀況、真實經營狀況、盈利能力等,意義不言自明。對于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業項目,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能力和執業行為甚至個人品性對于判斷項目風險的意義,可能會勝過行業分析報告,而盡調中的察言觀色可能要勝于厚厚的財務報表。

  目前信托公司業務人員普遍年輕,專業水準可能較高,但社會經驗不足,難在短暫接觸中辯別人的真假善惡。更何況,業務人員還不可避免的帶有一定的個人利益沖動,而中國基層社會生態又太過復雜。極端情況下,個別信托經理法律意識薄弱,直接將融資方提供的資料簡單匯總甚至將其他金融機構做的盡調報告稍作修改即提交本公司審議,這可能造成嚴重的盡調失職。不少盡調報告中對于融資方和交易方的介紹是直接從網站上粘貼復制而來,充斥著主觀判斷性的褒揚語句,如果出現訴訟糾紛,這也會成為委托人主張信托公司未能盡職的理由。新近出現兌付風險的某信托項目,信托公司將資金提供給一個曾大規模圈錢卻長達數年沒有動工的地方性開發商,就暴露出盡調不足的問題。

  有些項目中,開發商通過特殊手段獲得了懷有政績沖動的地方政府的支持,低價拿地或者先辦土地證后交出讓款,然后通過違規預售獲得資金來繳付出讓款,這種運作在房地產銷售一片火爆的情況下自然是玩得轉的,但是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或者房地產業不景氣,整個游戲就無法繼續。向這樣的房地產企

  業提供融資,一旦出現風險,后果可想而知,連抵押物也可能存在重大瑕疵,無法處置。

  優秀的盡調對信托經理要求較高,難度和工作量都很大。目前盡調所要獲得的信息集中掌握在司法、工商、稅務、住建、土地等公權力部門,如果這些部門不主動公開,難以獲取。有的律所和其他中介機構通過自身掌握的資源,已經具備很強的盡調能力。要求信托經理做出他們那樣的盡調報告,不太現實。但是通過公開渠道可以查詢和驗證的信息,還是應當去獲取的,而不應單純依賴融資方自身提供。如果盡調報告中的關鍵信息與公開查詢、驗證的結果不符,則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承擔管理失職的責任,法院很可能會支持。以較高的專業標準實施盡調,這將是未來的發展方向,但是在現有體制下,信托經理沒有動力去做。或許隨著風險的不斷爆發,信托公司會對自己的員工提出更高的要求,甚至在部分項目中聘請獨立的第三方機構提供盡調服務。

  在當下的市場環境下,通過盡調發現融資方的實際經營狀況和項目潛在風險將是檢驗信托經理業務能力和職業操守最重要的指標之一。盡調是所有項目風控的開始,而對于一些中小企業項目,或許盡調才是整個項目風控最核心的`一環。畢竟中臺部門所看到的已經是經過業務人員篩選、加工過的材料。未來信托公司可以考慮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盡調,尤其是對于行業知名度低或者不熟悉的規模較小的地方性企業。

  (三)中臺審查制衡

  以法律合規審查和風險控制為核心的中臺部門是制衡信托業務經理的重要環節。法律合規人員從法律和合規角度對項目進行審查,淘汰不合規或者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問題的項目,并從法律角度完善項目,風險管理部門從融資方資信、財務狀況、抵押物變現等角度甄別項目風險。中臺部門的薪酬待遇相對固定,不受業務量的直接激勵,所以在管理規范和人員素質較高的情況下,中臺可以比較有效地制衡前臺業務部門。就中臺與前臺的關系而言,分工明確是基本前提,監督制約是必要手段,提供優質服務是根本使命。近年來信托公司對中臺的重視度有所提升,但總體看,在順風順水的年景里,業務量、效益是王道,中臺主要是服務的角色,沒有把握住分工負責、監督制約的基本前提。優

  秀的中臺除了具備較強的專業能力之外,對于信托項目也應當有較高的掌控力,否則既不能提供專業服務,也無法進行監督制衡,但由于中臺與前臺待遇差距較大,中臺人員流失比較嚴重。此外,個別項目中,法律合規部門在各種主動和被動因素的促使下,更是徹底為項目服務,不是剔除違規的項目,而是幫助業務人員粉飾和包裝項目。同在一條船,中臺對業務部門有所輔助是職責所系,發揮專業所長把項目做好更是理所應當,但絕不應逾越底線。

  二、擔保措施篇

  (四)不動產抵押

  足額的不動產抵押是很多項目得以操作的核心保障措施。但不動產抵押未必像很多人想象的那么保險。不動產評估的水分眾所周知,毋庸多言,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問題。

  信托公司一般將抵押率控制在四至五折之間,看似非常保險。但是信托公司可以鎖定抵押物本身,卻不能鎖定抵押物的價格和市場變化。如果出現區域性風險,房地產項目的抵押率再低也難以處置。抵押品的評估必須結合房地產行業和區域經濟發展態勢綜合判斷,一些頻頻登上泡沫風險排行榜的城市還是應當慎重觸碰。鄂爾多斯是第一個,但恐怕不會是最后一個。或許未來,一些優秀的信托公司會組建自己的行業研究團隊,加強行業研究能力。

  除了市場價格變化可能造成抵押物價格降低之外,還有多種因素會影響抵押物價值。如果開發商欠付工程款,施工方將根據合同法享有優先于抵押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如果房產抵押后辦理預售,那么對于售出房屋,買售人享有優先于抵押權人的權益,甚至在開發商違規預售的情況下,法院也有可能優先保護支付了所謂會員費、排號費的購房人的利益;在建工程抵押中,如果抵押物不能如期竣工,變成爛尾樓,抵押物價值不僅會大大低于評估價值,其變現能力也會受到嚴重損害;有的開發商以造城式的模式搞開發,他們提供的單體抵押物往往難以處置;一些地方性的小規模開發商,之所以能夠拿到好項目,往往是跟政府存在潛在的默契或者私下的協議,如果發生爭議,項目的變現難度非常大;一些地方政府給平臺公司違規辦證,沒有足額繳納出讓金,抵押物存在重

  大瑕疵;如果抵押物已經出租,并且租期很長,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法院也難以處置。

  未來的兌付危機和司法審判將會以慘痛的教訓讓信托公司認識到炙手可熱的房地產項目隨時可能會變成燙手的山芋,不動產的抵押擔保不是一張他項權證那么簡單,司法拍賣也不像拍賣師的一錘定音那么簡潔明了。

  (五)動產抵質押

  由于動產本身的可移動性和易損耗性,決定了它不是最理想的抵押物。但是隨著優質抵押物資源的減少,動產抵質押也成為信托公司操作較多的擔保方式。動產抵質押的缺陷在于:一是可移動性,難以控制;二是除車輛等特殊動產外,企業機器設備、原材料、庫存貨物等抵押物的變現能力可能會比較差,而且折舊很快。三是融資方采取欺詐手段用同一批資產重復抵押的情況確有實例;四是除了適宜于設定浮動抵押的動產外,一般的動產質押以轉移占有為生效要件,質押生效的同時,質物的保管風險也由質權人承擔。

  (六)權利質押

  擔保法規定的各種權利質押,信托公司在近幾年的實際操作中幾乎都有涉及。上市公司股票變現能力最強,比較受歡迎,但在股市行情很差的時候,如果不對融資方的補足義務再設定其他兜底保障措施,也存在較大風險。此外,股權、應收賬款、收費權成為很常見的質押標的。

  未上市企業股權質押。一方面,未上市股權難以評估,變現能力差,法院通過司法拍賣程序處置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案例很少。另一方面,股權質押的辦理可能存在問題。去年出現問題的某礦產類信托項目,目標企業股權質押后,其實際控制人竟仍可以對質押股權進行輾轉騰挪,從記者事后報道的情況推斷,質押環節有可能存在問題。

盡職調查報告5

  一、公司債務問題分析

  首先在進行盡職調查報告中相關問題分析前,應該掌握兩個關鍵概念:

  一是財務盡職調查,財務盡職調查在控股中相對較常見,一般是控股方委托第三方對目標方進行企業相關情況的調查,并對目標企業相關資料進行調查整理,得出盡職調查報告,為相關決方或者投資方提供決策依據,具備一定資格的會計事務所通常扮演著第三方的角色。

  二是債務黑洞,會計上并沒有債務黑洞這一概念的標準定義,眾所周知,黑洞是天文學中的相關概念,在會會計中加以應用主要是為了表明債務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特別是涉及到企業控股活動時,要充分意識被控股企業即目標企業是否與第三方存在著隱性債務,通過對北京浩利鴻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對目標公司進行財務分析以此來判斷該目標公司是否存在著債務黑洞。

  1、目標公司提供的公司報表。判斷目標公司是否存在著債務黑洞,最重要的證據來自目標公司提供的相關報表,這應該包括目標公司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利潤分配表、資產評估報告等,在北京浩利鴻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中,并沒有提供上述目標公司的資產報表情況,只是提到了目標公司擁有的主要財產、目標公司的重大債權債務以及對外重大投資和關聯方等,在主要財產上對目標公司固定資產、商標專利、土地使用權等,并不能據此深入了解目標公司主要資產情況。在負債方面,報告中列出了目標公司與北京物美公司之間的債務情況,也不能全面了解目標公司的總體負債情況。

  2、目標公司提供的資金融通文件。在北京浩利鴻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中主要是列舉了目標公司從20xx年2月20日到20xx年11月28日間7次股權轉讓,并沒有對目標公司重要的資金融通情況進行披露,特別是目標公司的貸款合同或者是涉及到目標公司于其他公司資金融通的情況的相關文件,也可以是目標公司將要簽署的貸款合同等,這對判斷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債務黑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單從盡職調查報告列出的幾點無法準確的判斷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債務黑洞。目標公司的7次股權轉讓和一次增資,只能反映目標公司控股情況和注冊資本變動情況。目標公司資金融通文件中還沒有披露目標公司是否存在三角債務,或者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向其他公司提供債務擔保,當然這里所說的擔保有有幾個特點:

  一是擔保形式不局限于資產抵押、質押、留置、向第三方出具的訂金等,

  二是擔保的數額應該能夠對公司正常經營產生不良良性,并且其所引發的風險目標公司無法承擔。

  綜上所述,根據北京浩利鴻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并結合相關理論知識分析,認為目標公司債務黑洞情況無法確認,這一結論的得出主要是依據目標公司報表和目標公司資金融通文件不充分。無法具體判斷目標公司的債務情況,也就無法判斷目標公司是否存在隱性債務問題。

  二、控股出資情況分析

  一般情況下,要實現對企業的控制,要實現對目標公司股權的控制,可以分為對上市公司控制、對非上市公司控制、對子公司控制、對合營公司和聯營企業控制,在會計中控制是指能夠對目標企業財務或者經營權施加重要影響,而且還要能夠從控制目標企業中實現獲益,這是對目標企業實現控制的最主要標志,眾所周知,控制的主體具有唯一性,當然這種控制主要表現在通過簽署投資協議,擁有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通過北京浩利鴻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我們可以看出目標公司總共進行了7次股權轉讓,并且調查報告顯示,在20xx年12月3日,百誠來實業出資2700萬元,出資比例占90%,藍海投資出資300萬,出資比例占10%,都是以貨幣出資方式,因此可以看出在經過幾次股權交易后,目標公司基本上已經被白誠來實業所控制,其出資比例已經占出資額的`90%,而藍海出資300萬,占10%,這是基本情況,要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股,可以通過收購百誠來實業股權的55%,也就是出資1485萬元,進而實現對目標企業的控制,業務出資1485萬元后,目標企業的股權結構發生了變化,百誠來實業出資額下降到1215萬元,而藍海投資股權不變,這樣就可以實現對目標企業的控制即占55%股權擁有絕對話語權。

  三、債務黑洞風險規避分析

  在進行目標公司控股時,應該最大限度的規避風險,結合北京浩利鴻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告以及股權控股風險相關理論,認為在進行目標公司股權控股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目標企業是否具有控股價值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控股風險,首先要重視對所控股企業價值評估,也就說被控股企業有沒有控股的價值,沒有控股的價值而強行要進行控股,這是最大的風

  險,因為企業是盈利性組織,其終極目標是實現企業的盈利,北京浩利鴻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中并沒有對目標公司在資產、負責方面進行詳細的披露,這對控股方進行債務黑洞風險規避十分不利。

  2、要對控股風險因素進行識別

  要最大限度的降低目標公司控股風險,需要借助一定的財務工具,特別是財務報表這一工具的運用十分重要,對控股風險因素的識別判斷要利用盡職報告中財務分析結論,不能忽視的另一個方面是所控股的目標公司在全國同行業中處于什么地位或者在現行國家政策法規下目標企業所在的產業面臨著那些挑戰和機遇,要做到在微觀上重視目標企業經營業績和關鍵財務指標的變化,在宏觀上對行業經營大環境變化的把握等。在盡職調查報告中,對目標企業內部經營的詳細財務數據也沒有進行披露,特別是目標公司資產周轉能力、債務償還能力、現金流情況、債務結構等都沒有進行深入剖析,這客觀上也對分析目標企業風險帶來了挑戰。

  3、要對重大交易或者合同影響進行評估、

  在北京浩利鴻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中,對目標公司進行的重大交易和重大合同進行了揭示,主要是披露了中融盛世代為墊付的地價款29,035,797.62元。根據目標公司20xx年12月8日出具的《確認函》,截至20xx年12月8日,除《審計報告》中披露的目標公司應付前關聯股東中融盛世代為墊付的地價款29,035,797.62元外,目標公司目前沒有其他重大關聯交易情況,對這次重大交易對目標公司產生的后期影響也沒有進行評估,所以要防范債務黑洞必須要對重大交易或者合同的影響進行評估,這能夠第一時間給投資者風險評估提高判斷資料和決策依據。

  4、要對目標企業與第三方訴訟和擔保情況進行摸底

  判斷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債務黑洞風險,最重要的一個環節就是要對目標公司進行第三方訴訟和擔保情況摸底,要搞清楚目標公司是否存在對外擔保或者抵押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訴訟情況,因為這些因素都是帶來債務黑洞的潛在因素,盡職調查也要關注這一點,北京浩利鴻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中指出于20xx年11月21日,目標公司與北京海龍進出口服務公司簽署《項目轉讓協議書》,北京海龍進出口服務公司將北京市朝陽區南磨房鄉建設的非貿易物品監管中心綜

  合樓項目(即利鴻大廈)以3,780萬元轉讓給目標公司。因此在進行目標公司債務黑洞風險控制時,要對這一項重大交易進行系統調查和全面評估。

  四、分析結論

  根據北京浩利鴻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可以進行如下判斷:

  第一該盡職報告中對目標公司相關財務報表和財務數據披露不夠充分,無法對該目標公司是否存在財務黑洞作出準確判斷,結合盡職調查報告,認為該目標企業存在潛在的債務糾紛但是這無法表明目標企業存在巨大財務黑洞;

  第二,盡職調查報告中對目標企業股權結構調整進行了披露,根據控股需要可以收購55%股份實現絕對控股,即出資金額為1485萬元,當然這這是其中一種控股方案;

  第三,由于北京浩利鴻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報結論中提到該目標公司存在潛在的債務糾紛并給出了相應指導意見,結合債務風險控制相關理論,提出了四個維度來控制目標公司債務黑洞風險。

盡職調查報告6

  一、被調查對象主體資格(區分內資和外資企業)

  1、營業執照(年檢情況)根據現行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投資企業的注冊資本中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國投資者的出資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均應按照現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登記程序進行審批和登記。通過審批的,頒發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取得登記的,頒發在“企業類型”后加注“外資比例低于25%”字樣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登記、外匯及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外資企業批準證書

  3、根據規定,從事特定行業的批準文件。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其授權的省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審定。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合同和章程,由商務部及其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

  4、出資協議,合同

  5、章程股東及出資情況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作價總金額可以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過百分之三十五。《關于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入股若干問題的規定》

  6、股權及股權變動情況

  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并按照本規定經審批機關批準和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7、驗資報告

  二、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1、房屋

  清單、所有權證書,他項權證書,房屋的取得方式;如果有在建工程,說明建設的情況,提供已經取得的批準文件;有無抵押、查封、租賃等情況。

  2、土地

  清單、土地使用權證,企業取得土地的方式(劃撥、出讓、轉讓、或出租);有無抵押,查封、租賃等情況。

  3、機器設備

  清單、有無抵押,查封、租賃等情況。有無受海關監管的設備。對外商投資企業減免稅進口貨物解除監管證明《對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貨物監管和征稅辦法》

  4、無形資產

  (1)商標

  商標注冊證,有無質押《商標專用權質押登記程序》

  ,查封、交易等情況

  (2)專利

  有無專利權證書,是否質押,《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查封、交易,是否交納年費

  (3)著作權

  提供相關的登記證書,是否質押,《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

  查封、交易

  5、債權

  清單,有無擔保,訴訟時效,執行能力。

  6、債務

  清單,有無擔保,訴訟時效,

  三、重大合同

  提供相關的文本,是否履行,有無擔保

  四、訴訟及行政處罰情況。

  包括被調查對象已經發生的訴訟、仲裁、以及有無行政處罰的情況。

  五、保險

  交通工具、房屋、等重大資產是否辦理了保險。

  六、職工

  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是否交納社會保險,是否存在勞動爭議等情況。

  七、稅務

  提供稅務登記證,了解被調查對象是否享有稅收優惠政策,被調查對象是否存在拖欠稅款以及有無被稅務機關處罰的情況。

  八、環保

  對排放污染物的企業,是否辦理申報登記;如果有在建工程,是否取得了環保部門的批準。

  九、外匯

  被調查對象如果是外資企業,了解是否辦理了外匯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十、財政

  被調查對象如果是外資企業,了解是否辦理了財政登記證。《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登記管理辦法》

  以上是盡職調查的主要內容,根據委托人的要求,可以對其他的委托人認為重要的情況進行調查。

盡職調查報告7

  一、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主體資格

  (一)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冊,領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營業執照注冊號:11022800334xxxxx;

  2、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工業開發區水源路xxx號;

  3、法定代表人:xxx;

  4、注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5、實收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

  6、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7、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房地產開發、銷售;房地產信息咨詢(中介服務除外);家居裝飾設計;自有房屋的物業管理、接受委托從事物業管理;

  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

  9、營業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10月22日。

  (二)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經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檢驗。

  (三)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領有北京市密云縣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代碼: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02月11日,登記號:組管代110228-1

  458、

  (四)根據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開辦經字第943號<關于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房地產開發資質的批復>,內容顯示:一、你公司已在我辦備案,批準你公司納入北京市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待定資質,符合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可承擔1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項目或3萬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項目,或相當投資規模的其它項目。三、你公司應按規定到我辦辦理資質年檢。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和<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9條、30條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規定,xxxx公司系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具有<公司法>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主體資格。

  本所律師提示:xxxx公司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

  (四)中對核定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為“待定資質”的批復文件,并未提供<暫定資質證書>或其他資質等級證書等有效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資質的相關文件。

  二、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組織及運行規范,對公司性質、宗旨、經營范圍、組織機構、議事規則、權利義務分配等內容進行記載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動的基本依據。

  根據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顯示: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內容對公司的名稱和住所、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出資立式、出資額、股東的權利義務、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機構設置以及議事規則等作了詳細的約定,全體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

  本所律師經審核認為: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xxxx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對注冊資本、股東人數、出資方式、出資額、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產生辦法、議事規則等內容均符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亦合法有效。全體發起人股東均在<公司章程>上簽名之時,<公司章程>正式成立,且對全體股東產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

  本所律師提示:本所律師僅對xxxx公司提供的xxxx公司成立之時<公司章程>的內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斷,并不對xxxx公司成立之后<公司章程>內容是否發生過修改或變動作出任何評價或判斷。

  三、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東

  依據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本所律師查明:xxxx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xxxx公司成立時由崔曉玲(出資1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15%股權)、王衛軍(出資20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20%股權)、許隨義(出資2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25%股權)、宜敬東(出資1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15%股權)、崔白玉(出資250萬元人民幣,占公司25%股權)五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組建。

  本所律師認為:xxxx公司的股東已投入公司的資產產權關系清晰,其將該等資產投入xxxx公司的.股東不存在法律障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9)>第20條規定,xxxx公司的股東人數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四、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股本結構

  (一)xxxx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本、實收資本

  根據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公司章程>內容顯示: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

  (二)xxxx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

  經核查,xxxx公司設立時的股權設置、股本結構如下:

  股東姓名出資額(萬元)出資比例(%)

  崔曉玲

  150、0015%

  王衛軍

  200、0020%

  許隨義

  250、0025%

  宜敬東

  150、0015%

  崔白玉

  250、0025%

  本所律師認為:

  xxxx公司設立時的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符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

  股權設置和股本結構由全體股東在xxxx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確約定并在工商登記部門進行了備案登記,體現了全體股東的真實意思表示,產權界定清晰,合法有效。

  本所律師提示: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設立時對股東出資相應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僅對xxxx公司提供的現有的相關資料作出上述相關問題的判斷,對xxxx公司設立之后股本及股本結構是否發生變動不作任何評價或判斷。

  五、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財務、稅務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銀行開戶許可證>;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以及其他<財務報表>;

  (三)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貸款卡>;

  (四)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稅務登記證>以及相關的稅務發票。

  本所律師認為:xxxx公司作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編制財務報告或相關納稅登記,應建立建全財務和稅務制度。由于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上述相關證件、資料,本所律師對xxxx公司的財務、稅務狀況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六、北京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債權債務,訴訟、仲裁情況

  本所律師提示:本調查報告僅對xxxx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驗核查后所作出的相應法律評價或判斷,對在本調查報告中列明而缺乏獨立證據支持的相關事項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一)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相關債權債務憑證,本所律師對xxxx公司是否對外發生債權債務情況以及是否設定相關擔保(抵押、質押、保證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二)xxxx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相關文件,本所律師對xxxx公司目前是否存在重大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等不作任何法律評價或判斷。

盡職調查報告8

  此盡職調查報告力求通過對企業的歷史數據和文檔、管理人員的背景、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資金風險做一個全面深入的審核,以發現企業的內在價值、判明潛在的缺陷及對上市的可能影響,為上市方案設計做準備。內容包括:

  1、企業基本情況:

  包括企業改制與設立情況、企業的歷史沿革、發起人和股東的出資情況、重大股權變動情況、重大重組情況、主要股東情況、員工情況、發行人獨立情況、內部職工股(如有)情況、商業信用情況。重點關注企業改制后經營業績能否連續計算、股東出資是否到位、實際控制人是否發生變化、控股股東是否存在改變的風險、員工持股問題。

  2、組織結構與內部控制:

  公司章程及其規范運行情況、組織結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運作情況、獨立董事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內部控制環境、業務控制、信息系統控制、會計管理控制、內部控制的監督情況。重點關注公司組織結構是否符合上市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合規。

  3、高管人員:

  高管人員任職情況及任職資格、高管人員的經歷及行為操守、高管人員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高管人員薪酬及兼職情況、報告期內高管人員變動、高管人員是否具備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資格、高管人員持股及其他對外投資情況。重點關注報告期內高管人員變動情況、高管人員兼職情況

  4、財務與會計:

  財務報告及相關財務資料、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評估報告、內控鑒證報告、財務比率分析、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與銷售毛利、期間費用、非經常性損益、貨幣資金、應收款項、存貨、對外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主要債務、資金流量、或有負債、合并報表的范圍、納稅情況、盈利預測。重點關注企業資產權屬問題、是否正確申報納稅、是否存在稅費補交風險、企業盈利是否持續增長、主營業務是否突出、主營業務是否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存在行業依賴、是否存在客戶依賴

  5、業務與技術:

  包括企業所屬行業情況及競爭狀況、采購情況、生產情況、銷售情況、核心技術人員、技術與研發情況。重點關注企業的`行業地位、企業的核心技術或業務優勢

  6、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

  是否存在同業競爭情況、公司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情況。重點關注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實際業務范圍、業務性質、客戶對象、與公司產品的可替代性等情況,判斷是否構成同業競爭。確認公司的關聯方及與聯方業務往來情況,判斷是否構成關聯交易。

  7、業務發展目標:

  發展戰略、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歷年發展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業務發展目標、募集資金投向與未來發展目標的關系。重點關注公司的商業模式是否清晰、發展計劃是否明確

  8.募集資金運用:

  歷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本次募集資金投向。重點關注本次募投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的產業發展規劃、募投項目擴大的產能可否被消化。

  9、風險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項:

  風險因素、重大合同、訴訟和擔保情況、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設和執行情況、中介機構執業情況。重點關注公司潛在的經營風險、公司訴訟和擔保情況、過往是否有被行政處罰及影響評價

  10、上市可行性分析:

  對企業上市存在的潛在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議

盡職調查報告9

  改制設立情況

  改制前原企業設立時的政府批準文件、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發起人協議、創立大會文件、評估報告(如有)、審計報告(如有)、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資料

  歷史沿革情況

  公司歷年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記等文件,以及歷年業務經營情況記錄、年度檢驗

  發起人、股東的出資情況

  公司設立時各發起人的營業執照(或身份證明文件)、財務報告、出資資產權屬有關資料 說明股東出資資產(包括房屋、土地、車輛、商標、專利等)的產權過戶情況,如有非貨幣財產出資,有關該等非貨幣財產的評估報告;如公司曾接受過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的非現金出資,除提供該次出資的`資產評估報告外,還請提供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立項批復、對評估結果的確認批復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核準或備案文件

  重大股權變動情況 (無此事項則不用提供)

  公司重大股權變動相關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下簡稱“三會”)有關文件以及政府批準文件、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股權轉讓協議、工商變更登記文件等

  重大重組情況(無此事項則不用提供)

  若公司設立后發生過合并、分立、收購或出售資產、資產置換、重大增資或減資、債務重組等重大重組事項的,應取得相關三會決議文件、重組協議文件、政府批準文件、審計報告、評估報告、中介機構專業意見、債權人同意債務轉移的相關文件、重組相關的對價支付憑證和資產過戶文件等資料

  主要股東情況

  公司主要股東(應追溯至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如有)等

  如現任股東為自然人股東,請提供其身份證(復印件);持有境外永久居留權的,請特別注明,并提供相關復印材料

  請確認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設置質押;

  請確認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存在被司法凍結、權屬爭議等其他限制其轉讓的情形; 請確認公司股東所持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代持股等相關情況;

  實際控制人(貴公司的母公司及母公司的主要自然人股東)在中國境內擁有的主要資產及股權情況

  公司成立以來的股本構成與變動情況(包括:股東、股本結構、股本變動的原因和方法、每次變更的驗資報告等);

  (1) 年 月 日注冊成立,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股本結構如下表:

  (2) 年 月 日,經 股東會研究決定:增資擴股至人民幣 萬元,股本結構如下表:

  (3) 年 月,增資擴股至人民幣 萬元,股本結構如下表:

  員工情況

  公司員工參加社會保險及商業保險等基本情況,各項社會保險繳納情況、企業與個人分擔情況、是否有拖欠及拖欠數額等; 高管人員在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兼職情況;

盡職調查報告10

  一、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設立情況

  了解公司注冊時間、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權結構和出資情況,并取得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評估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工商登記文件等資料,核查公司工商注冊登記的合法性、真實性;必要時走訪相關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

  2、歷史沿革情況

  查閱公司歷年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工商登記等文件,以及歷年業務經營情況記錄、年度檢驗、年度財務報告等資料,調查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核查是否存在遺留問題;必要時走訪相關政府部門和中介機構。

  3、公司主要股東情況

  調查了解主要股東的背景,相互之間關聯關系或一致行動情況及相關協議;主要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變化情況或未來潛在變動情況。

  二、管理人員調查

  1、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和任職情況

  調查了解管理人員的教育經歷、專業資格、從業經歷及主要業績,以及在公司擔任的職務與職責。

  2、管理人員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

  調查了解高管人員曾擔任高管人員的其他公司的規范運作情況以及該公司經營情況,分析高管人員管理公司的能力。

  分別與董事長、總經理、財務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銷售負責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員)就公司現狀、發展前景等方面問題進行交談,了解高管人員的勝任能力和勤勉盡責情況。

  3、高管人員薪酬及兼職情況

  通過查閱三會文件、與高管人員交流、與發行人員工交談等方法,調查公司為高管人員制定的新酬方案、股權激勵方案。

  通過與高管人員交談、查閱有關資料等方法,調查高管人員在公司內部或外部的兼職情況,分析高管人員兼職情況是否會對其工作效率、質量產生影響。

  三、業務與技術情況

  1、行業情況及競爭情況

  根據公司主營業務及所屬行業,了解行業監管體制和政策趨勢,了解行業的市場環境、市場容量、進入壁壘、供求狀況、競爭狀況、行業利潤水平和未來變動情況,判斷行業的發展前景及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了解行業內主要企業及其市場份額情況,調查競爭對手情況,分析公司在行業中所處的競爭地位及變動情況。

  2、采購情況

  通過與采購部門、主要供應商溝通,查閱相關資料等方法,調查公司主要原材料市場供求狀況。取得公司主要供應商(至少前 10 名)的相關資料,計算最近三年向主要供應商的采購金額及所占比例,判斷是否存在嚴重依賴個別供應商的情況,如果存在,是否對重要原材料的供應做出備選安排;取得同前述供應商的長期供貨合同,分析交易條款,判斷公司原材料供應及價格的穩定性。

  取得公司生產流程資料,結合生產核心技術或關鍵生產環節,分析評價公司生產工藝、技術在行業中的領先程度。取得公司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和歷年產量有關資料并進行比較,與生產部門人員溝通,分析公司各生產環節是否存在瓶頸制約。調查公司的生產工藝是否符合環境保護相關法規,調查公司歷年來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投入及未來可能的投入情況。現場觀察三廢的排放情況,核查有無污染處理設施及其實際運行情況。

  4、銷售情況

  通過與公司銷售部門負責人溝通、獲取權威市場調研機構的報告等方法,調查公司產品(服務)的市場需求狀況,是否有穩定的客戶基礎等。結合行業排名、競爭對手等情況,對公司主要產品的行業地位和市場占有率進行分析。了解公司對主要客戶(至少前 10 名)的銷售額占年度銷售總額的比例及回款情況。

  5、核心技術和研發情況

  調查公司擁有的專利,分析產品的核心技術,考察其技術水平、技術成熟程度、同行業技術發展水平及技術進步情況;核查核心技術的取得方式及使用情況,判斷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關注專利的有效期及到期后對公司的影響,并了解公司具體的保護措施與效果。取得公司主要研發成果、在研項目、研發目標等資料,調查公司歷年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自主知識產權的數量與質量、技術儲備等情況,對公司的研發能力進行分析。

  四、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調查

  1、同業競爭情況

  通過詢問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實地走訪生產或銷售部門等方法,調查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實際業務范圍、業務性質、客戶對象、與公司產品的可替代性等情況,判斷是否構成同業競爭,并核查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是否對避免同業競爭做出承諾以及承諾的履行情況。

  2、關聯方和關聯交易情況

  確認公司的關聯方及關聯方關系,通過與公司高管人員、財務部門和主要業務部門負責人交談,查閱賬簿、相關合同、會議記錄、獨立董事意見,發函詢證,咨詢律師及注冊會計師意見,調查公司與關聯方進行的關聯交易。

  五、財務狀況

  1、基本財務數據分析

  根據公司歷年財務報告,收集能夠反映公司財務基本狀況的財務數據,如:資產(貨幣資金、應收賬款、存貨、對外投資、無形資產)、負債(銀行借款、應付賬款)、銷售收入、銷售成本、補貼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等。

  2、財務比率分析

  計算公司各年度毛利率、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判斷公司盈利能力。

  計算公司各年度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等,結合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在銀行的資信狀況、可利用的融資渠道及授信額度及或有負債等情況,判斷公司的償債能力。

  計算公司各年度資產周轉率、存貨周轉率和應收賬款周轉率等,結合市場發展、行業競爭狀況、發行人生產模式及物流管理、銷售模式及賒銷政策等情況,判斷公司經營風險和持續經營能力。

  查閱公司報告期的納稅資料,調查公司所執行的稅種、稅基、稅率是否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要求。

  取得公司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資料,核查公司享有的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是否符合財政管理部門和稅收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分析公司對稅收政策的依賴程度和對未來經營業績、財務狀況的影響。

  4、盈利預測

  根據公司編制盈利預測所依據的資料和盈利預測假設,結合國內外經濟形勢、行業發展趨勢、市場競爭狀況,判斷公司盈利預測假設的合理性。

  對比以前年度計劃與實際完成情況,參照公司發展趨勢、市場情況,評價公司預測期間經營計劃、投資計劃和融資計劃安排是否得當。根據了解的公司生產規模和現有的生產能力,分析評價預測計劃執行的可行性。

  六、業務發展目標調查

  1、發展戰略

  取得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的相關文件,包括戰略策劃資料、董事會會議紀要、戰略委員會會議紀要、獨立董事意見等相關文件,分析公司是否已經建立清晰、明確、具體的發展戰略,包括戰略目標、實現戰略目標的依據、步驟、方式、手段及各方面的行動計劃。

  通過各種渠道了解競爭對手的發展戰略,將公司與競爭對手的發展戰略進行比較,并對公司所處行業、市場、競爭等情況進行深入分析,調查公司的發展戰略是否合理、可行。

  2、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

  取得公司經營理念、經營模式的相關資料,通過與發起人、高管人員及員工、主要供應商、主要銷售客戶談話等方法,了解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經營模式,分析公司經營理念、經營模式對公司經營管理和發展的影響。

  3、歷年發展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

  取得公司歷年發展計劃、年度報告等資料,調查各年計劃的執行和實現情況,分析高管人員制定經營計劃的可行性和實施計劃的能力。

  4、業務發展目標

  取得公司未來二至三年的發展計劃和業務發展目標及其依據等資料,調查未來行業的發展趨勢和市場競爭狀況,調查公司未來發展目標是否與發展戰略一致;分析公司在管理、產品、人員、技術、市場、投融資、購并、國際化等方面是否制定了具體的計劃,這些計劃是否與公司未來發展目標相匹配,是否具備良好的可實現性;分析未來發展目標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分析公司未來發展目標和具體計劃與現有業務的關系。

  七、融資運用分析

  通過查閱公司關于融資項目的決策文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政府部門有關產業目錄等方法,根據項目的環保、土地等方面的安排情況,結合目前其他同類企業對同類項目的`投資情況、產品市場容量及其變化情況,對公司本次融資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技術和市場的可行性以及項目實施的確定性等進行分析;分析融資數量是否與公司規模、主營業務、實際資金需求、資金運用能力及公司業務發展目標相匹配;核查公司是否審慎預測項目效益,是否已分別說明達產前后的效益情況,以及預計達產時間,預測基礎、依據是否合理。

  通過網站、政府文件、專業報刊、專業機構報告等多渠道了解公司所在行業的產業政策、未來發展方向,與公司高管人員、財務人員、技術人員等進行談話,取得公司既往經營業績發生重大變動或歷次重大事件的相關資料,并參考同行業企業發生的重大變動事件,結合對公司治理、研發、采購、生產、銷售、投資、融資、募集資金項目、行業等方面的調查,分析對公司業績和持續經營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主要因素以及這些因素可能帶來的主要影響。對公司影響重大的風險,應進行專項核查。

  1、重大合同

  通過公司高管人員出具書面聲明、向合同對方函證、與相關人員談話、咨詢中介機構等方法,核查有關公司的重大合同是否真實、是否均已提供,并核查合同條款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潛在風險。對照公司有關內部訂立合同的權限規定,核查合同的訂立是否履行了內部審批程序、是否超越權限決策,分析重大合同履行的可能性,關注因不能履約、違約等事項對公司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影響。

  2、訴訟和擔保情況

  通過高管人員出具書面聲明、查閱合同、走訪有關監管機構、與高管人員或財務人員談話、咨詢中介機構等方法,核查公司所有對外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合同,調查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作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以及公司高管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是否存在涉及刑事訴訟的情況,評價其對公司經營是否產生重大影響。

  九、新三板盡職調查實用網站權威匯總

  (一)、主體信息查詢

  1、國家工商總局“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0xx年3月1日正式運行,目前已經能查詢全國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工商登記基本信息。依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市場主體的下列信息:

  (1)注冊登記、備案信息,具體包括公司注冊號、法定代表人、類型、注冊資本、成立日期、住所地、營業期限、經營范圍、登記機關、經營狀態、投資人信息、公司主要備案的高管人員名單、分支機構、清算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

  (2)動產抵押登記信息;

  (3)股權出質登記信息;

  (4)行政處罰信息;

  (5)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這些信息都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在該系統內予以公示。

  企業年度報告也將通過該系統予以公示,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第(1)項至第(7)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7)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企業的下列信息也將在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通過系統公示: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4)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5)受目前公示系統的部分功能已經開放查詢,部分信息模塊已經建成需要后續由各地工商管理局配套跟進后逐步開放查詢。

  2、各省、市級工商局網站

  這些地方性的網站在國家工商總局“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未上線之前,可以說曾發揮巨大的作用,這些網站以前提供過信息公示系統所查詢的主要信息,如果各位不能在國家級的網站上查到,說不定到這些地方性工商局網站可能會查找到。但隨著“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強力推進,估計各地方性的工商局網站必將被取代。

  3、各省、市級信用網

  這些網站是地方性主導的,一般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推進辦為主。

  僅適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眾公司,即所謂的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上市企業。

  該網站無需注冊,可查詢內容十分豐富,包括該公司就各重大事項發布的公告、分紅情況、財務指標、公司年報、半年報、季度報告企業誠信信息、處罰信息等。同時還有監督機構公示和披露的信息,基金相關的發售公告、招募說明書、托管信息,滬、深二市的債券信息等。

盡職調查報告11

  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近幾年來,房地產業內的并購活動日益增多,同時并購方所面臨的陷阱也越來越多。為盡量避免并購風險,在并購前進行盡職調查顯得非常必要和重要。

  一、盡職調查概述、作用及流程

  盡職調查又稱謹慎性調查,其在《布萊克法律詞典》中的定義是“通常一個人在其調查過程中尋找合適的法律要求或解除義務時應保持的合理謹慎”。并購盡職調查是指,在并購活動中,并購一方對另一方一切與本次并購交易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盡職調查可以是并購雙方的互相調查,一般是并購方對被并購方(目標企業)的調查。完整的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包括財務盡職調查、法律盡職調查、市場盡職調查等。

  (一)實施盡職調查的作用

  1、有利于評估和規避并購風險。對于并購方而言,最大的風險來源于信息不對稱。由于信息不對稱,并購方將可能面臨著目標企業的道德風險、財務風險、經營風險和法律風險等。通過盡職調查,可以降低信息不對稱,合理評估和有效規避上述風險。

  2、為確定并購價格和并購方案提供依據。在并購談判過程中,雙方的焦點一般集中在并購價格的確定上,盡職調查有助于估算目標企業的預期價值和確定并購價格。如在盡職調查中發現目標企業存在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并購方在對各項或有負債和不良資產進行評估后,可作為跟目標企業就并購價格進行談判的依據,并可在并購協議中加入有關限制性條款等。

  3、有利于并購后的整合。并購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收購工作的完成,僅僅是完成了并購的第一步,收購后的整合是并購成敗的關鍵。通過盡職調查,可以了解到雙方在戰略、管理理念、經營思路、企業文化等方面的差異,然后據此制訂整合方案,以促使雙方在上述方面盡快融為一體,并留住核心人才。

  (二)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流程

  在房地產項目并購活動中,一個較為規范、完備的盡職調查通常應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1、組建盡職調查團隊。并購方組建一個盡職調查小組,既可抽調內部的財務、法律、營銷、工程技術、成本、人力資源等專業人才,也可聘請外部的會計師、律師、稅務師、評估師等事務所。

  2、簽訂并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簽訂并購意向書和保密協議是開展盡職調查前的必要程序。并購意向書主要約定交易的基本條件、原則、基本內容、后續并購活動安排、排他性安排及保密條款(或另行單獨簽訂保密協議)等。雙方可約定,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通常會約定排他性條款、保密條款等具有法律約束力。在保密協議中雙方需要承諾,為促成交易將相互提供相關資料和信息,約定保密信息的范圍和種類、保密責任的具體內容和免責情形、泄密或不正當使用保密信息的違約責任等。

  3、制訂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在盡職調查前,并購方首先要制定盡職調查的目標,并根據并購目的、交易內容等設計制作盡職調查清單和問卷,然后由目標企業提供有關書面資料。并購方在收到資料后,將復印件與原件核對,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同時要求目標企業及其管理層出具說明書,確認其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內容屬實且無重大遺漏。

  4、對目標企業進行內外部調查。調查渠道包括對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進行現場調查,審閱書面資料,約談其管理層和員工;同時從目標企業所在地的工商、稅務、國土、規劃、房產、勞動、司法等政府部門,目標企業的開戶或貸款銀行、債權人、債務人、供應商、客戶等,及各類數據庫獲取信息,調查目標企業及其開發項目的基本情況、合法性等,調查目標企業信用狀況和重大債權債務狀況等。

  5、形成盡職調查報告。調查小組在完成對有關資料和信息的調查分析后,應撰寫一份完整、詳實的盡職調查報告,并提交給公司決策層。調查報告應將調查所發現的問題逐一列出,說明問題的性質、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特別是對目標企業存在的可能構成收購重大影響的問題提出初步建議和風險提示。

  二、房地產項目并購盡職調查主要內容

  (一)目標企業的主體資格調查

  主要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調查:一是其資格,即目標企業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續,包括是否按照當時的設立程序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注冊資本是否已到位,是否在驗資后抽逃資金。主要審閱其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而且要到工商登記機構查閱其工商登記檔案。二是資質,即其是否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且是否在有效期內。主要審閱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及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

  (二)開發項目的合法性調查

  對于大多數房地產企業而言,其并購目的在于獲得目標企業的開發項目的開發建設權利,因此開發項目的合法性是必不可少的調查內容。主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取得法律規定的批準和許可文件,如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立項批準文件、環評報告、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及未開發的土地的閑置時間及被收回的可能性。

  (三)目標企業的資產權利調查

  主要是調查目標企業的各項財產的權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設定了各種擔保,權利的行使、轉讓是否有所限制等,以確保收購方取得的目標企業的財產關系清晰,權利無瑕疵,行使時無法律上的障礙。由于土地是房地產企業賴以生存的基礎,因此土地使用權是盡職調查的重中之重。

  1、土地使用權、房產調查。(1)調查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和契稅等土地費用的付款憑證、土地使用權證等是否齊全,是否按時付清土地出讓金等;(2)調查土地的面積、性質、用途、使用期限、規劃要點等;(3)調查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房產是否存在出租、設定抵押、被查封等情況;(4)自建的在售房產是否已取得“四證”和預售證等;(5)調查是否存在房產無法取得產權證明的情況。

  2、其他資產調查。要求目標企業提供資產清單,逐一核查,審閱資產的權屬證明文件、購置合同、發票等

  3、財產保險情況調查。如投保的財產清單、保險合同(保單)、保險費支付發票是否齊全。

  4、擬收購股權的可轉讓性調查。包括調查擬收購的'股權是否存在查封、凍結、設置質押等他項權利限制情形,也要調查股權出售方與第三方簽訂的限制股權轉讓的情形。

  (四)目標企業的債權債務調查

  目標企業的負債和不良債權均會給并購方帶來風險,還有或有負債具有義務性、隱蔽性、不確定性和危害性等。因此,對目標企業債權債務情況的調查,不能僅僅停留在財務報表上,還要調查其財務承諾、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訴訟、仲裁、行政處罰和賬外資產負債等。

  1、通過人行貸款卡查詢系統查詢目標企業的信用報告,調查其銀行借款及對外擔保情況;檢查其公章使用記錄及合同文本,調查其非銀行借款和對外擔保情況。

  2、核查目標企業金額較大的應收款、應付款是否真實有效,是否有法律或合同依據。同時要審查債權的訴訟時效及實現的可能性,是否會變成不良債權。

  3、調查正在進行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情況,調查開發項目是否已通過環保評估,并評估已經造成或將發生的損失。

  4、要求目標企業就并購日前存在的或有事項和未披露事項出具承諾和保證,承諾內容包括:或有資產損失、或有負債、未向并購方提供的商業合同引致的損失等,并在并購協議中對這些事項的責任歸屬和保障措施進行約定。

  (五)開發項目的市場前景調查

  1、調查擬并購的項目是否與公司的戰略吻合。不僅要考慮自己是否擅長開發擬并購的物業類型,而且要考慮擬進入的區域是否為自己的目標市場。

  2、調查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發展規劃、房地產市場供需、地方購買力、消費者喜好、價格變動趨勢等情況,項目的位置、周邊自然和人文環境、交通狀況、配套設施等,分析主要競爭對手及項目競爭力,分析項目市場定位及目標客戶群體。對于已開始預售的項目,必須到其銷售現場考察,了解其人氣、銷售計劃和進度、資金回籠等情況。

  (六)目標企業的重要合同調查

  對公司的存續與發展有重要影響的交易合同,是盡職調查的重要對象。

  1、規劃設計、設備采購、建筑施工、營銷等成本費用類合同在簽訂前是否經過立項、招標和會審等必要程序,合同內容是否全面、詳盡,價格、成本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關聯方交易,是否存在潛在糾紛,是否有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的情況等。并根據已簽訂的合同及其付款情況預測開發項目的成本。

  2、對于已經在售的項目,需審查銷售合同中的收款方式,了解到目前的資金回籠情況,并預測今后的現金流入情況;審查銷售合同中是否存在無法履行的承諾以及其違約責任、可能造成的損失等,特別要關注是否能按合同約定交樓及其違約責任。

  3、審閱目標企業與貸款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擔保合同和監管協議,一是了解目標企業的負債和對外擔保情況,二是了解銀行對注銷土地、在建工程等抵押登記的要求,對貸款資金和銷售回籠資金監管使用的要求,及還款計劃等。

  (七)目標企業的關聯交易調查

  1、調查關聯交易清單及關聯交易合同是否齊全,關聯交易合同的履行情況;關聯交易價格是否合理,是否背離市場公允價格;關聯交易是否存在現實或潛在的糾紛,是否存在損害公司或股東合法權益的情況。

  2、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存在關聯方借款,是否已簽訂借款協議,借款利率是否高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已發生的利息是否已取得發票,按有關規定能否在稅前扣除。同時要重點調查目標企業是否與其母公司簽訂委托管理、品牌輸出等合同,其收費標準和合同期限,并決定是否與其協商終止此類合同。

  (八)目標企業的稅務狀況調查

  1、調查公司執行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及附加、土地使用稅等的稅率(含預繳稅率),因為這些與對目標企業的盈利、現金流預測息息相關。

  2、調查目標企業是否享受的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優惠政策,并關注所享受的優惠政策是否合法、合規。

  3、調查目標企業是否持續依法納稅,納稅申報狀態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偷漏稅、拖欠稅款、被稅務機關處罰等問題。

  (九)目標企業的并購審批調查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憲法”,是盡職調查的必備項目。

  1、調查公司章程“反并購條款”。在審閱目標企業的公司章程時,特別要關注章程中的“反并購條款”,如超級多數條款,即對于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項必須經代表絕對多數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以確保對本次并購交易不存在程序上的障礙,或可通過一定的方式消除該障礙。《公司法》規定,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具有優先購買權。因此在收購前最好能取得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聲明。

  2、調查目標企業的并購的審批機構和程序。如公司制企業并購應當通過股東會或董事會批準通過。國有股權的轉讓需得到國資部門的審批。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產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審核;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由財政部負責審核。并購涉及的外商投資產業政策及企業性質變更還要取得外經貿部的批準。

  (十)目標企業的人力資源調查

  1、調查員工總數、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簽訂、薪酬福利、勞動糾紛情況,繳納個人所得稅、社保和公積金情況。

  2、調查公司高管的職業道德、履歷等,審閱其勞動合同是否存在難以解除其勞動合同、職務或者因此需支付高額違約金的條款,調查管理層是否會以各種借口或使用各種手段阻礙并購或并購后的整合。

盡職調查報告12

  第一部分 工作底稿

  盡職調查應用的主要方法包括查閱、訪談、列席會議、實地調查、信息分析、印證和討論等。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方法都適用于所有的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人,主承銷商需要根據發行人的行業特征、組織特性、業務特點選擇適當的方法開展盡職調查工作。

  盡職調查報告應在收集資料和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工作底稿的基礎上撰寫。盡職調查工作底稿按照《**銀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盡職調查和注冊材料撰寫工作細則》(招銀發【20xx】446號)要求辦理。盡職調查報告應層次分明、條理清晰、具體明確,突出體現盡職調查的重點及結論,充分反映盡職調查的過程和結果,包括盡職調查的計劃、步驟、時間、內容及結論性意見。

  一、盡職調查資料清單

  二、調查人員盡職調查聲明

  本調查報告的內容是按照**銀行債券承銷業務有關制度、規章和操作規程的求,由(楊**)與(張**)共同對發行申請人、增信方的主體資格、財務狀況以及抵(質)押物的權屬、狀態進行了全面的'調查、核實,取得了相關憑據,并對所取得的資料憑據進行了理性分析與判斷。

  本調查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們沒有隱瞞已經知道的風險因素,申請人及擔保人的實際控制人、高層管理層人員不是我們的關系人。

  主辦客戶經理姓名:楊** 協辦人姓名:張**

  調查時間:20xx年3月3日

  至 20xx年3月17日

  第二部分授信調查報告

  一、業務往來與合作情況

  1.簡述客戶關系建立歷史

  客戶上門、我行開發、他人介紹等;與我行人員有無特殊關系。

  申請人為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薦客戶,20xx年**月**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發上

  證債備字【20xx】***號文《接受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備案通知書》,擬以非公開方式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30000萬元人民幣,自通知書出具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申請人為我分行轄內企業,浙商證券作為承銷商向我行推薦認購該筆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申請人與我行人員無特殊關系。

  2. 客戶授信要求及我行預計收益

  3.申請人及其關聯企業在我行授信歷史

  申請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我行的授信歷史、目前有效的授信內容和審批條件,以及授信使用情況。如果是集團客戶,應說明集團客戶在我行的總體授信情況,以及額度切分情況。

  申請人為我行新客戶,無授信歷史。

盡職調查報告13

  一、房地產資產方面:

  (一)資產權益

  1、不動產權利在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的注冊登記情況(查詢結果復印件由有關檔案部門蓋章)。

  2、當地土地管理局簽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與原土地使用權人簽定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相應地塊的宗地紅線圖。

  3、、土地出讓金付款憑證,例如當地土管局發出的,表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已支付的憑證,例如發票和/或收據的復印件。

  4、、有關稅務部門發出的土地契稅的納稅收據復印件。

  5、目標公司名下的由當地土管局頒發的房地產權證。

  6、其他所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文件和報告等文件。

  (二)權益負擔:

  1、任何關于物業的公共記錄查詢結果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關于土地和房屋產權、轉讓和抵押,權利證件質押,及租賃登記(查詢結果復印件由有關記錄保存部門蓋章)。

  2、所有就物業或其權利文件設定的留置、質押、抵押以及其他擔保利益的文件。

  3、所有就物業或其權利文件設定的抵押、質押以及其他擔保利益的登記證。

  4、所有關于影響本物業的地役權及約定文件,包括影響本物業但為其他物業帶來利益的地役權和約定,及加之于其他物業之上,但為本物業帶來利益的地役權和約定。

  二、工程建設審批事項:

  1、《企業房地產開發資質》。

  2、項目立項批復及相關批復文件。

  3、規劃意見書和審定設計方案通知書。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用地批準書。

  6、土地出讓合同或者土地轉讓合同,以及所需的上級部門批準文件。

  7、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

  8、土地補償協議。

  9、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10、建設用地釘樁通知。

  1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2、交通影響評審意見和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

  13、綠化補償、交通規劃設計、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等批復。

  14、房屋拆遷許可證。

  15、施工許可證、工程施工協議及補充協議、市政施工協議。

  16、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7、與項目開發建設相關的其他資料:消防系統驗收合格證明、交通管理部門為停車區頒發的停車許可證、技術監察部門出具的電梯安全運行許可證、與供電部門簽訂的《供電協議書》、供電設施合格證、供氣部門和供水部門的批準文件、物業的服務合同或維修合同(例如清潔,園藝/景觀,機械服務等)以及與物業各個有關部分相連接的道路、電力、排污落水、天然氣、供水和電信接口的位置。

  三、非房地產資產方面:

  (一)有形資產

  1、房屋、設備、辦公用品等所有非房地產有形資產的詳細清單。

  2、所有原始發票、買賣合同或其他與非房地重大有形資產有關的重要合同的復印件。

  (二)無形資產(不作為調查重點)

  1、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商標、專利、著作權的權利文件的復印件。

  2、許可使用和/或轉讓合同的復印件。

  3、所涉及的任何侵權訴訟或其他任何已知的侵權索賠的文件資料。

  4、非房地產資產的評估報告(如有)的復印件。

  四、目標公司基本情況:

  1、目標公司最初設立時的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如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房地產資質證書等。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經過20xx年年檢的最新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等。

  3、目標公司章程和股東出資設立目標公司的協議(如有)及有關目標公司章程及股東出資設立目標公司的協議的任何修訂、補充和更改。

  4、目標公司注冊資本到位的所有驗資報告以及與固定資產出資相關的評估報告、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報告的批準或備案文件(如有)。

  5、目標公司的股東名冊以及各股東的出資比例;目標公司股東變動的情況和所有有關股東變動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批準文件和股權交易文件)。

  6、目標公司自然人股東的身份證明。

  7、目標公司股東會的全部決議。

  8、目標公司現任董事會成員名單及所有董事會決議。

  9、目標公司目前的內部結構。

  10、目標公司在有關政府部門的.所有登記和證明,包括但不限于稅務登記(包括國稅登記證和地稅登記證)、外匯登記、海關登記等及目標公司從有關政府主管部門所獲得的所有特許權、特許經營及其他許可文件。

  11、目標公司是否設立過任何子目標公司、分目標公司、辦事處或其他經營實體;若有,請提供上述子目標公司、分目標公司、辦事處或經營實體的名單及其最新營業執照。

  12、目標公司股東是否在其擁有的目標公司之股權上設置任何質押或第三者權利,若有,請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批準/登記文件及質押合同。

  13、目標公司現有股東個人的高額負債及為他人借款提供擔保的所有文件。

  14、目標公司現股東及其家庭成員(包括本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持有其他目標公司股權的情況(目標公司或名稱、經營范圍、持股比例及所認職務)。

  15、目標公司現有職工的人數、勞動合同簽定、工資支付以及是否存在勞動爭議方面的資料。

  五、目標公司債權債務、財務狀況

  1、目標公司最新的財務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利潤分配表)。

  2、目標公司融資情況和有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尚未全部履行完畢的貸款合同、融資合同及其他形式的資金融通合同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將要或者準備簽訂的貸款合同、融資合同及其他形式的資金融通合同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金額、發生的時間、資金融通的形式、債權人等)。

  3、目標公司向第三人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擔保情況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留置等;前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擔保之所有合同、文件、抵押和質押證明等(如有)。

  4、目標公司是否存在重大違約行為,如有,請提供相關合同、協議及違約事宜,前述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債務等。

  六、目標公司稅務狀況

  1、目標公司的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和地稅稅務登記證)。

  2、目標公司設立至今的納稅結算表(如有)。

  3、目標公司持有的所有減免稅批文或證明(如有)。

  4、目標公司在對外采購及銷售過程中是否有未開立或索取發票的情況,若有,請提供發生時間、金額、財務處理方法,以及相關收據或收條的復印件。

  5、目標公司任何時期所接到的所有稅務部門簽發的有關目標公司的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或消費稅的欠稅通知、欠稅罰單。

  6、稅務部門或政府主管部門任何時期對目標公司所進行的所有稅務審計調查和與該審計有關的文件。

  七、目標公司的重要合同

  1、尚未履行完畢的土地、工程、借款、出售、租賃等重要合同。

  2、抵押、質押、保證等擔保合同。

  3、公司與關聯人之間、公司內部的重要合同、各類協議。

  4、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它合同。

  八、涉及目標公司的訴訟、爭議及處罰

  1、已經發生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方面的資料。

  2、所有正在進行的訴訟和判決(或裁決)后未執行完畢的訴訟案件相關的文件和資料,如:裁判書、執行裁定等。

  3、有關行政處罰的文件和資料,如: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復議決定書等。

  4、可能引起訴訟和爭議的事項資料。

  5、是否存在因訴訟、仲裁或者行政處罰導致其財產被有關機關采取查封、凍結、扣押等強制措施的情況。

  九、目標公司的保險及環境保護

  1、是否辦理了保險,各項投保資料及繳費憑證。

  2、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如適用)及其批復(如有)。

  3、與環境污染有關的重大事故情況,與環保有關的處罰/費用的詳情。

  十、其它與并購企業相關并且在并購前需要調查的事項

  xx

盡職調查報告14

  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在搜集了XX公司有關貸款擔保調查資料的基礎上,對XX公司向XX銀行申請X年期XX萬元項目資金貸款事項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情況

  (一)企業基本情況

  包括企業名稱、成立時間、注冊資本、住所、經營業務、法定代表人、營業執照號、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號、開戶行和賬號等基本信息,以及企業的資質、所獲得的榮譽等。要注意證照年檢情況,核對原件,保證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并在報告中注明類似“經核實,以上證照均經過相關部門年檢,真實有效”的語句,表示這個企業是真實合法存在的。

  (二)股權結構

  很多公司都是多個股東合資開設的,出資額不同,所占股份比例不同,相應承擔的責任也不同。只有搞清楚股東出資比例及相應的股權結構,才能更好地把責任落實到位,以免出問題時都不知道該找誰。股權結構一般采取表格式說明,內容包括股東姓名(可附上身份證號碼)、認繳出資額、實際出資額、出資方式、占總出資額的比重(即所占股權)、出資時間等。

  (三)企業組織結構

  清晰的組織結構往往體現著一個公司的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率。搞清楚企業的組織機構,可以把調查工作的觸角伸到其“神經末梢”,往往能獲得更全面、更詳實而準確可靠的信息,使決策更科學合理。

  (四)調查基準期估基準期末或期內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簡介,金融機構借款的償還情況及對外擔保情況簡介

  二、企業基本素質

  (一)法定代表人情況(或實際控制人)

  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一般是股東中出資額較多的人,且公司很多對外行為都需要其代表公司進行,所以了解其情況非常重要。信息點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教育背景、工作經歷、信用記錄狀況等。此外還可以了解

  其經營管理水平和經營理念、興趣愛好和特長、獲得的榮譽等等輔助信息供參考。

  (二)經營管理層主要成員情況

  經營管理層,尤其是高層管理人員很多就是公司股東,還有的是外聘職業經理人。他們的素質和能力決定了公司的經營業績,進而影響到公司的資金融通能力和償債能力。其信息點和法定代表人情況介紹一樣。

  (三)企業內部各項管理制度的設立以及落實情況。

  (四)股東對企業支持及關聯企業情況

  股東對企業的支持和限制,在資金、人員方面的體現。一般來說,股東對企業

  的支持力度越大越好,對企業的限制越多越不利于企業自身的獨立經營。

  如果企業公司有關聯企業,就要核實清楚具體的關聯關系,如出資控股關系則出資額與出資比例、股權占比是多少?如是上下游企業關系則這種關系形成的時間、對企業經營穩定性和經營收益有何影響等。其他需要收集的關聯企業信息與前面說的基本一致。

  三、企業所在行業情況的簡要分析

  考察國家的產業政策對企業所處的行業有利程度。行業產業政策分為重點扶持產業、優先發展產業、維持產業、限制產業。分析考察國家的經濟周期,金融形勢;通貨膨脹,考察國家的信貸政策、財稅政策等法律環境變遷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

  考察企業所在行業的周期(即初創階段、成長階段、成熟階段衰退階段),一般來說,處于初創階段的企業易變性強,處于成長階段的企業發展空間較大,成熟階段的企業較為穩定,但很快將進入衰退期,處于衰退期的行業行將滅亡發展空間有限。

  四、企業經營情況

  如果企業經營狀況較好,能獲得較高的利潤,則其按時足額償還銀行貸款就有保障。如果經營狀況不好,則很可能發生代償風險。雖然代償后有反擔保措施保障擔保公司的利益,但是追償是個不確定性因素很多的過程,誰都不能確定到底能追償會多少來彌補損失。擔保公司更多的還是希望企業能按時償貸,所以關注企業的經營情況尤其重要。

  企業經營情況主要關注的信息點是:主營業務;營業規模;在行業里的優勢;

  產品優勢及銷售額;銷售范圍及渠道;是否具有壟斷性的暢銷產品;未來幾年銷售情況預測;是否擁有專利技術、注冊商標及其數量與質量等。

  由于企業經營狀況的重要性,所以特別注意收集、審核證明經營情況的合同、匯款單、對賬單等材料,不能聽信企業的一面之辭,也不能過分依賴書面材料,進可能通過各種渠道掌握真實情況。此外,對企業的經營情況影響較大的關聯關系較為密切的企業的經營情況,也要盡可能多做了解。

  五、財務狀況分析

  擔保項目的風險簡單而言可以分為財務分析和非財務風險。而財務風險的識別,最重要的一個途徑就是認真分析企業的財務報表。企業的擁有的資產和運營狀態好壞集中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和利潤表等財務報表中。通過閱讀財務報表,可以結合現場調查所看到的`情況對企業有更深入準確的理解,通過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財務指標的分析,還可以對企業的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成長能力進行分析,這些都是項目決策非常重要的信息。

  當然,由于財務報表的內容繁多,而且往往需要看近三年左右的報表,不可能全盤照搬到調查報告中,而應擇其重點進行深入研究分析,比如固定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或有負債、資產負債率、利潤率等都應提及,對于數額比較大的,還要說明原因。

  六、借款需求、還款來源和合理性分析

  企業借款一般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它們用途不同、期限不同、利率不同,所可能蘊含的風險也不同,所以要搞清楚企業借款需求是什么,是用于支付貨款、工程款還是投資購地建廠。這對于今后開展保后監督工作,督促企業按貸款用途使用資金也是必需的信息。

  如果說愿不愿按時還款是一個企業的信用問題,那么能不能還款、拿什么還款就是能力問題。只有這二者兼備,擔保業務的風險才會盡可能降低。企業還款來源一般是經營收益所得,所以分析還款來源時要結合前面的企業經營狀況進行說明,要盡量拿詳實的數據說話,要合理、可信、可靠,最好還要可控——即企業獲得收益后擔保公司可促使其及時將此收益用于還款。

  通過借款需求和還款來源分析,基本就能得出是否合理的結論。如果一個企業借款需求符合要求,但是沒有還款來源,那么對于擔保公司來說就是不合理的。

  七、反擔保設置

  這一內容可以說是擔保公司決策層最關注的。因為如果發生了代償,擔保公司追償的首要選擇就是行使對反擔保物的權利。如果反擔保設置不符合要求,一個項目很可能就因此被斃掉了。

  反擔保設置要遵循可行和易操作的原則。可行包括反擔保物(或反擔保設置的權利質押)合法、可供設置反擔保等因素,受保企業沒有處分權或法律禁止設定抵押、質押的物或權利就不能作為反擔保設置的內容。易操作就是反擔保物或權利能快速變現,不能變現或變現成本太高的物或權利也不能作為反擔保設置的內容。

  八、主要存在的風險

  通過閱讀分析書面材料和現場調查了解到的企業情況,有積極的因素,肯定也有消極的因素,而不可能全是積極因素,否則企業就不用來找你擔保了,銀行直接放貸就好了。這些消極因素往往也就是風險隱藏的所在。所以一定要列出主要存在的風險,可能是企業法人代表或經營管理層帶來的風險,可能是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風險,也可能是反擔保物的風險等等,各企業不一樣,需要具體分析。

  需要注意的一點是不能只列出風險就完事了,這只是解決了風險識別的問題。一定要說明風險是否可控,如果不可控,則發生代償的可能行就加大。其實也就是風險的識別性和可控性兩個問題都要在這里有個清楚地交代,而且要盡量做到有理有據,不能是“我覺得”“我想”“好像是”之類的模棱兩可的話。畢竟你作為調查人,比較了解情況,要勇于表明自己的態度,不管對不對都還有后面的決策層在把關呢,你只要做到前面說的有理有據的要求就不算你的錯誤。

  九、風險防范措施

  前一部分內容說明了存在的風險和風險是否可控,這一部分就是要拿出辦法來證明風險如何可控,采取哪些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風險。一般而言,包括“督促企業按貸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資金”、“核實反擔保物情況,認真落實抵押登記措施”、“加強貸后跟蹤檢查,及時發現風險并采取措施及時防范”等,當然這只是一些普適性的措施,具體的要根據各個企業的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風險防范措施。只有風險防范措施得力可行,才能保障擔保公司的利益。

  十、結論

  結論一定要明確、簡潔,明確表明肯定或否定的態度,千萬不要含糊不清模棱兩可。

  作為調查人員來講,其結論一般都是建議性的,所以可以說“建議為XX公司提供擔保,擔保費率為貸款金額的X%”等。

  Xxxx

  調查人: 年xx月xx日

盡職調查報告15

XXXX有限公司:

  我們接受委托,對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截至XXXX年1XX月30日的財務情況進行了盡職調查。我們是基于貴公司提供的盡職調查提綱進行的,盡職調查主要從公司概況、公司組織與管理、業務考察與市場分析、生產過程與生產分析、公司財務、擬投資計劃、其他相關情況等方面展開,其中我們主要負責與公司財務有關的部分的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我們主要采取訪談、實地考察、查閱、收集有關資料等方式,訪談對象包括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財務部人員。我們所提供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是在對公司所提供資料及與公司相關人員訪談結果的基礎上進行分析,并按照貴公司的盡職調查提綱規定的內容進行編寫的。由于受客觀條件、公司相關人員主觀判斷及公司提供資料的限制,部分資料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可能受到影響。本報告僅為委托方提供分析參考作用,任何不當使用與本所及其盡職調查人員無關。

  1、公司的基本情況:

  公司原名為xxxx有限公司,系xxx年xx月xxx日xxx號文批準設立的中外合資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號為xxx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住所:xxx。經營范圍:xxxx。經營期限xxx年。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權及注冊資本經歷次變更后,現注冊資本xxx萬元,由股東以現金投足,其中:xxxx有限公司出資xxx萬元,占xx%、xxx有限公司出資xxx萬元,占xxx%。

  2、公司享受的重大優惠政策情況:

  公司生產項目分階段建設、分期投產,其中一期項目XXX年建成投產,從XXX年至XXX年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兩免三減半 的稅收優惠,因公司XXX年認定為先進技術型企業,從XXX年至XXX年享受先進技術型企業減按10%稅率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二期項目于XXX年追加投資XXX萬元進行,根據XXXX地方稅務局XX文件,認定公司一、二期投資分別設立賬冊、憑證核算,能夠準確計算各自的應納稅所得額。經XXX同意二期追加投資的生產經營所得可以單獨計算并享受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優惠。從XXX年至XXXX年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 兩免三減半 的稅收優惠,并從XXX年至XXX年預享受先進技術型企業減按10%稅率繳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的優惠。

  根據XXXX地方稅務局萬山稅務分局珠地稅萬函[XXXX]XXX號文,公司房產享受免征城市房地產稅5年的優惠,目前此項稅收優惠已享受完畢。

  3、初步調查結論:

  公司是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及相關法規,經過國家相關政府部門批準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公司注冊資本已足額由股東以貨幣資金繳納并經注冊會計師驗資,未發現股東抽資行為,其設立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批文公司未提供),股權關系無瑕疵,股東出資形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第一大股東XXXX屬國有獨資公司,是XXXX企業,投資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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