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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時間:2023-01-07 13:01:49 安全協議書 我要投稿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協議可以解決現實生活中的糾紛。協議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1

  甲方:

  乙方:

  為確保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正常順利的進行,保證施工現場內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施工升降機安全使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制度,以確保安全生產,制定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條款: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安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嚴格遵守《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2、甲乙雙方均有對各自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的義務。

  3、安排的升降機操作工必須持有北京市建委核發的有效證件。

  4、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中的規定,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5、甲乙雙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為出發點。當甲乙雙方發生矛盾時,具體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但一切問題均應以保證安全生產為前提。

  二、甲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京建施字(20__)368號文《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

  2、甲方必須根據設備租賃合同中乙方提供的設備規格型號,提供足夠設備安裝的作業場地,并保證運輸道路的暢通,以確保設備安裝工作的安全正常運行。

  3、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設備基礎圖、按圖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乙方的安裝方案。

  4、甲方提供的安裝設備基礎,應滿足乙方設備安裝方案中各項要求和合格基礎。

  5、甲方有權對升降機操作工監督檢查,如有違章,甲方有處罰的權利。

  6、甲方對乙方的設備有檢查、監督權。對設備存在問題和安全隱患,有權下發《事故隱患通知單》的有關條款。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京建施字(20__)368號文《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

  2、乙方提供的施工升降機,必須經北京市區技術監督局檢驗合格的設備。

  3、在設備安裝,調試等工作完成后,乙方檢查人員必須出具填寫好的檢查驗收資料,交甲方及時存檔,并且每月對施工升降機檢查的報審表交甲方安全科。

  4、乙方負責對施工升降機的維修保養、安全檢查工作,確保施工升降機安全運行。

  5、因機械質量問題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2

  使用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操作(塔司)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操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避免施工現場塔吊攀爬事故的發生,特簽訂防攀爬“安全管理協議書”并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與《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20xx、《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JG/T100。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防攀爬安全協議”前審查乙方(塔司)的資質證書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塔司)提供的上崗操作件要求進行操作,操作中甲方經常檢查防攀爬出入口是否上鎖,乙方(塔司)持證情況,防攀爬出入口上下沒有上鎖甲方將給予乙方(塔司)500元以上罰款[現金]。

  3、未按上述2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內外部人員攀爬塔吊安全事故,給甲方造成壞的影響由乙方(塔司)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依據甲方提供的塔吊防攀爬措施及其他要求對防攀爬措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移交給乙方(塔司)使用維護、管理。

  2、塔吊防攀爬措施進出口由除塔吊維修、檢測外為塔司專用。

  3、對進入塔吊防攀爬措施進出口拆裝人員,塔司有權對維修、檢測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4、乙方機組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5、對塔吊防攀爬措施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并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不鎖門上下塔吊操作。

  6、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7、乙方未按上述1~6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攀爬安全事故,由乙方(塔司)承擔全部責任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建委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塔吊防攀爬(塔司)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20xx年5月15日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20xx年5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3

  為更好地調動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的積極性,使家長與學校各盡其責、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同時為了增強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生健康成長,根據上級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文件以及《中小學安全工作條例》精神要求,進一步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學校與家長、學生簽訂如下協議:

  一、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對學生進行法紀、安全、衛生知識教育,學生有義務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生家長應經常與學校和老師保持聯系,互通情況,密切配合。

  二、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三、下列情況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承擔全部責任。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的。

  2、隨意攀高、翻越圍墻,搖晃體育器械,拆毀公共設施的。

  3、購買不合衛生安全標準的食品,吃不清潔的食物。

  4、來校與回家的途中以及不按時返家、反校的。

  5、未經學校同意,私自在外留宿的。

  6、違反校紀校規,不聽從安排、管理的,在校內外打架斗毆的。

  7、不遵守交通規則,乘坐超載和未投保的客車、無牌無證車輛,乘坐報廢車、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的。

  8、違反交通法規私自騎機動車、自行車的。

  9、私自攜帶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10、私自進入游戲廳等娛樂場所的。

  11、私自外出校園造成傷害的。

  四、如子女發生意外安全事故,家長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趕到學校,配合學校、老師妥善處理好有關問題,不按時到校而產生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五、協議書有效時間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班主任)

  簽名: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4

  承租單位: (簡稱甲方)

  出租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減少與避免施工現場各類事故的發生,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并與“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國家行業標準《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005)與《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DBJ101-62-20xx)和20xx年《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標準》等相關規定。

  一、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要審查乙方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資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及技術條件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完畢經甲乙雙方驗收合格后填寫“路基檢驗記錄”并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后,乙方才能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由安裝單位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并經安裝單位(法人單位)蓋章后,甲方才能使用。

  4、負責編制“塔吊(群塔)作業方案”,并經甲方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與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5、負責配備專業指揮信號工(持有效的特種作業資格操作證),按操作規程負責塔吊信號指揮工作,如需隔樓吊裝,要加配接力信號指揮,對信號指揮人員應配備信號工服裝。

  6、負責對塔司、信號工、掛鉤工上崗前的培訓教育考核與“應知應會”考核,并根據“塔吊(群塔)作業方案”向塔司、信號工、掛鉤工等進行書面安全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要履行簽字手續。

  7、負責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測定記錄,每月至少兩次定期檢查,遇有5級以上(含5級)大風及大雨后不定期檢查測定記錄,發現隱患及時通知乙方檢修。

  8、負責匯總與整理甲乙雙方的塔吊相關資料。

  9、未按上述1~8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有關責任及相關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下述資料:

  (1)出租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出租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②塔吊租賃合同、安全管理協議書(原件);

  ③起重機械設備統一編號、出廠合格證(復印件蓋公章);

  ④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復印件蓋公章);

  ⑤塔式起重機安全檢驗合格證(復印件蓋公章);

  ⑥塔吊操作人員操作證(復印件蓋公章);

  ⑦塔吊維修保養制度(原件);

  ⑧塔吊出租單位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塔吊使用后每月月底向甲方提供)。

  (2)拆裝單位的相關資料

  ①拆裝單位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蓋公章);

  ②拆裝單位的“拆裝合同”(副本原件);

  ③塔吊拆裝安全管理協議書(復印件);

  ④拆裝單位的“塔吊安(拆)裝施工方案”,要有編制人、審核人、審批人(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并蓋公章(原件);

  ⑤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原件;

  ⑥拆裝人員操作證(復印件蓋公章);

  ⑦對拆裝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及簽字手續;

  ⑧塔吊應急預案(蓋公章)。

  2、根據向甲方提供的塔吊路基施工圖紙與技術條件要求對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填寫“路基檢驗記錄”并經甲方負責人簽字后才能夠立塔。

  3、塔吊安裝完畢后,向甲方提供“北京市塔吊拆、裝統一檢查表格”(八張表)并經拆裝的法人單位蓋章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4、對進入施工現場塔吊拆裝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做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

  5、向塔司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并報甲方專職安全員一份存檔。乙方機組人員進駐現場后,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

  6、對塔吊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維修,并要求操作人員,每天要做好班前、班后的安全運行檢查與交接班記錄、如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禁止帶故障運行與違章操作,將自檢、月檢記錄、維修保養記錄,隱患整改記錄報甲方專職安全員存檔。

  7、乙方塔吊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十不吊”的原則與“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章操作,有權拒絕甲方人員的違章指揮,

  8、乙方未按上述1~7項條款履行責任,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主要責任與相關的經濟損失。

  9、因塔吊設備問題和塔吊在拆裝與進出場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或其它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與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三、本協議書中未明確的相關責任以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北京市政府與行業部門的相關規定為準。

  四、本“安全管理協議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塔吊拆除退場后自行終止。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項目經理(簽字) (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安全管理協議書5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為了保證甲乙雙方生產安全,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簽訂本協議如下:

  一、承包工程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地址:

  3、施工范圍:

  二、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1、乙方的資質名稱:

  2、乙方的安全生產資質:

  說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及其它安全生產相關資料原件送交

  甲方審核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復印件交甲方備案。

  三、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四、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甲方收取乙方 元(大寫)人民幣作為乙方的安全施工保證金,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甲方財務部交納。

  2、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編制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監督、檢查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在作業過程中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的安全風險。

  3、甲方有權審查乙方資質,對不具備資質或資質與工作內容不相符的,有權拒絕為其辦理任何施工手續。

  4、甲方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的措施落實不到位的有權停止施工作業,限期整改,并根據具體情況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區域、工作內容進行安全監督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甲方有權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責令乙方進行整改。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或有隨時危及人身安全情況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的工作。

  6、甲方有權對乙方所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進行檢查驗證,并進行備案管理。

  7、對乙方的違章操作行為或不服從甲方管理的行為,甲方有權依據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獎懲辦法》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對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乙方合同。

  8、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重大人身、設備安全事故,甲方有權進行單方面組織調查處理;并有權要求乙方停工并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9、發生以下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同時有權向乙方追索賠償:

  (1)人身傷亡事故;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施工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

  (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

  10、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

  五、乙方的責任與權利

  1、乙方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自覺遵守本協議。

  2、乙方負責人是承包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協議工程安全生產負全責。

  3、乙方應接受甲方對乙方安全生產資質的審查,按照甲方規定進行登記,辦理施工手續。

  4、乙方應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健全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及相應的安全獎懲辦法。

  5、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將崗位證復印件交送甲方備查。

  6、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法用工,嚴禁使用未成年工、有職業禁忌、患有妨礙工作病癥的人員。嚴禁使用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的人員。嚴禁使用身份不明的人員。

  7、乙方應根據所承包工程項目的特點編制施工方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需經過甲方審核通過。

  8、乙方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應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同時要做好所屬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9、乙方必須為所屬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并將保單復印件交給甲方備案。

  10、乙方在施工作業中涉及危險作業時,應按照甲方制定的《高危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作業審批手續。

  11、乙方應購置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其使用要求符合國家標準,對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要求整改,并進行相關處罰。

  12、乙方投入施工現場的全部機械設備及各類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遵守相關操作規程。

  13、乙方應在作業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識,如因工作需要拆除的,事后必須及時恢復。

  14、乙方要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工作,自覺接受甲方安全、環境監督和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檢查后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應無條件按要求整改。

  15、在工作過程中,若甲方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16、乙方應采取措施,控制或處理施工過程產生的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和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17、乙方須及時或定期清理施工現場垃圾、廢舊物品,要做到工完場清。未做到工完場清的處以20xx—10000元的罰款。因此造成公司支出額外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18、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乙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為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矛盾轉移到甲方,不得隱瞞事故不報。

  19、由于乙方進入甲方工作期間,因乙方人員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火災等事故、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的,情節嚴重的交由政府有關部門處理。由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六、其它要求

  1、乙方必須按規定的金額交納安全施工保證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死亡事故的,甲方有權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如發生人員重傷事故的扣除保證金的50%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如發生人員輕傷事故的扣除保證金的10%作為乙方的違約金。甲方扣除保證金的行為,并不能免除或減輕乙方對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賠償責任。如在整個作業過程中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工作結束后,安全施工保證金(不計息)在扣除甲方日常檢查罰款后全部歸還乙方。

  2、如乙方的原因被政府處罰,其罰款從乙方安全施工保證金中扣除。若乙方不服從甲方安全管理或乙方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等,甲方有權立即終止乙方的承包合同,限期退出,并嚴禁重新錄用。

  3、甲方與乙方在交叉作業時,雙方的規定或操作發生有沖突時,以甲方安全環保部制定統一交叉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為標準。

  七、其他事宜

  1、本協議作為承包(主)合同附件,與承包(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協議期限也隨之變動,施工結束以后,本協議也一同解除。

  2、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由各方進行了充分的協商。甲方已提請乙方對協議內容作全面、準確的理解。甲方已應乙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3、本協議簽訂后,因國家法規出現新的變化,可適當補充完善。

  4、本協議由中材亨達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