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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協議書

時間:2022-09-17 13:37:14 安全協議書 我要投稿

交通安全協議書模板匯編十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是解決糾紛的保障。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交通安全協議書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交通安全協議書模板匯編十篇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1

  為了加強公司對上下班員工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按照公司要求公司員工必須簽訂《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協議》,協議內容如下:

  一、必須遵守公司的《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自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知識,并有接受單位組織安全培訓教育的義務。

  二、駕駛機動車上下班的,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凡自駕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三、工作期間不準私自駕車外出吃飯、干私活等,有重要事情需外出的,必須有當值領導的審批。員工上班時間因擅自離崗,發生意外事故的,責任自負。

  四、《公司員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規定如下:

  1、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必須自覺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在限定的時間內,上下班人員必須選擇公司與居住地的必經之路,不準閑逛,不允許乘載他人。

  2、員工上下班途中騎摩托車(包括電動車)、電瓶車必須戴好頭盔,未戴頭盔者,出現安全事故,由本人自行負責。

  3、員工上下班途中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須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按規定程序進行處理。員工因違反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而發生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且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責任自負,同時公司將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

  4、駕車人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汽車、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要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汽車、摩托車、電動車。

  5、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不超速行駛,不酒后駕駛,不疲勞駕駛。

  6、按規定停放車輛,駕駛員離開車輛時應對車輛采取制動措施,并確認停車安全,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7、駕駛機動車者須經公司各項目負責人查驗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并保留復印件存檔。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所有自駕車人員必須遵守以上協議,如果違反以上協議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自己負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協議單位:XX

  協議員工:XX

  協議時間:XX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段家河初級中學

  乙方:

  學校以“教育一方學生,造福一方人民,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出發點,加強對學生管理,確保學生安全,與各渡口“ 以相互信任、相互協作,相互支持,共同遵守”的原則, 簽訂如下協議:

  1. 渡口要成立水上交通安全自救小組,建立健全渡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船工要做好渡口船只的安全整頓,憑證運營。

  3.要限員、限量運載,不超載。

  4.船工要定期檢查、維修、整頓、更新船只。

  5.要配備相應的救生設備和消防器材,做好水上安全救生和防火滅火工作。

  6.船工要做到專人專管駕駛員,不讓非駕駛船工代駕,不酒駕。

  7.對過渡學生要做到底子清,最好對過渡學生進行登記,定期與學校聯系,以便學校掌握學生周末是否按時回家。

  8.周末、節假日遇到天氣惡劣時, 決不能強行渡船運營。盡量與學校聯系以便安排過渡學生的食宿。

  9.周末、節假日、旺季,組織學生排隊有序上船,阻止學生擁擠或強行上船。

  10.把正常上課期間過渡的學生做好登記,盡量與家長或學校聯系, 防止學生逃學。

  11.夏季能協助學校做好河灘的巡查工作,發現學生下河洗澡或在河邊玩耍主動阻止,并告知學校以便加強管理。

  12.學校加強對學生的水上安全教育,對過渡學生登記造冊,要求學生遵守各渡口規章制度。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責任書一式兩份,段家河初級中學、渡口各執一份。

  段家河初級中學 渡口

  負責人(簽名)責任人(簽名)

  二Oxx年 月 日二Oxx年 月 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3

  鹽城市城南醫院工程:公司考慮職工上下班的交通安全,公司有集體宿舍讓每個人住宿。

  如因各人原因貪圖方便私自使用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或者私自回家途中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的,公司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協議一式二份!

  職工簽字: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

  江蘇中南建筑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鹽城市城南醫院項目部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4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學生健康成長的同時,家長和接送學生車輛的駕駛員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強“交通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孩子交通安全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孩子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交通安全。為了學生的安全,經甲乙雙方反復磋商,制定條款如下:

  1、學生家長對自己的孩子經常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2、車主嚴禁使用未年檢車輛、報廢車輛及套牌車輛接送學生。

  3、車主禁止聘用沒有相應駕駛資格的駕駛員。嚴禁駕駛員在接送學生時超速行駛。

  4、車主每天對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要立即進行整改,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

  5、車主嚴禁超載。車輛在接送學生途中一律不準帶客。

  6、車主接送車輛每天必須到達學校里面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車主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要及時制止。每天應把學生送到相應下車點才能讓學生下車回家。車主要保證學生安全,學生乘車出現事故由車主承擔一切責任。

  8、車主若在約定時間未接到學生,應及時通知該生家長。

  9、本協議甲乙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租車期間。

  甲方: 車主: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5

  為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確保學生在上下學及參與道路交通過程中不出現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根據福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與學生家長簽訂此安全協議書。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知曉交通安全常識,懂得交通安全的責任性和重要性。

  二、由學生家長單獨或聯合雇用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承擔,聯合雇車的由組織者負總責,學校負有監管責任。學校建議學生家長:要雇用合格車輛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要雇用:1實際駕齡不滿三年的;2在一個年審期內扣滿12分的;3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并負有責任的;4有違法犯罪記錄和身心不健康的人員。

  三、學生家長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及無牌無證、拼裝報廢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及安全要求的車輛,不乘坐超員車輛及“黑車”,乘坐符合要求車輛時要講公德,服從組織人員指揮,嚴格遵守乘車規定,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要提高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

  四、學校和學生家長教育學生步行或騎自行車上下學時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規,不與機動車搶道,不在公路上追逐、嬉鬧、勾肩而行,嚴禁騎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學生和家長要明確違反交通法規的危害及造成的嚴重后果,對因個人原因或行為不當引發的交通事故或造成的傷害自己負責。

  五、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學校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班級:

  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xx中學

  20xx年2月13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6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祠堂鋪中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學生在校期間,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校紀校規。若未經請假私自外出,則一切后果自負。

  三、初中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四、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子女上下學時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嚴禁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車輛、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嚴禁乘坐殘疾車和三輪車,嚴禁乘坐無營運資質的非法車輛。

  五、乙方要向孩子宣講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杜絕孩子進入河、塘、堰、水庫玩耍、游泳。

  六、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后果自負,學校概不負責。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祠堂鋪中學(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監護人:

  學生:

  年月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7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員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要求,亙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員工簽訂交通安全責任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機動車駕駛員及其駕駛的機動車輛均嚴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行駛和審查及檢驗,辦理有關保險。全體員工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認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自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文明行車。

  二、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應遵循行人優先原則,主動避讓行人,嚴格按道路標志、標線進行行駛。機動車駕駛員嚴禁酒后駕車、違章行駛、亂停亂放。

  三、機動車駕駛員應積極參加政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隨時更新自身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知識和安全駕駛知識與技能。

  四、行車時做到文明禮貌,按照路線行駛,不搶道,不強超搶會,不超速行駛,不開冒險車;注意勞逸結合,保證駕車時精力充沛,不疲勞駕駛,不超載超員,不將車交給無照人駕駛,絕不酒后駕車;停放車輛地點安全可靠;不駕駛套牌車、安全技術狀況差或來源不清的機動車,不駕駛無牌、手續不全車輛上路行駛。

  五、公務車輛的專職駕駛人員,不允許將本人所駕駛車輛交他人駕駛;不搭載與公務公干無關人員,不允許易燃、易爆物品上車;不私自出車。

  六、駕駛私家車、摩托車、騎自行車、步行上下班應按合理的時間、合理的路線往返。駕駛私家車的,不搭載同事上下班。

  七、機動車駕駛員應認真做好車輛的日常保養工作,行車前應對車輛進行認真檢查,車輛各部件須符合安全行車要求,嚴禁開故障車上路行駛。上路行駛的車輛應保持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并配備滅火器材。

  八、對于酒后駕駛車輛、違章超過12分和發生交通責任事故者,除了接受公安交通安全管理部門的處罰外,還要按照公司交通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九、本協議一式二份,公司、員工各執一份。

  此協議自1月1日起生效。

  寧夏亙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蓋章)

  委托代理人:本人簽字:

  年 月 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8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大埔縣洲瑞鎮實驗學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小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推拉人力車,更不準騎自行車上學;甲方嚴禁乙方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的、超載的、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和船只,嚴禁乘坐殘疾車和超載的三輪車。

  四、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爭上下車,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

  五、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后果自負。

  六、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洲瑞鎮實驗學校

  乙方(學生家長簽名):XX

  XXXX年XX月XX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9

  為了使您的孩子 _________ 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后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采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閱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二○XX年XX月XX日

交通安全協議書 篇10

  為了加強學生道路安全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范化,經學校與學生家長的共同協商,特立如下協議:

  一、學校(幼兒園)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中小學生、在園幼兒(以下統稱學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了確保學生上下學途中的安全,學校要求學生家長上下學按時接送子女,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三、學生家長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不滿16周歲的學生不準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家長要教育子女,騎自行車不準帶人,不準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

  四、學生家長嚴禁學生上下學乘坐無營運證、無駕照、超載及檢驗不合格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嚴禁學生乘坐駕駛員身心或技術狀態不佳車輛,嚴禁乘坐貨運車、農用車、殘疾人專用車等非規定客運車輛。

  五、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共同宣傳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學生的安全,教育子女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靠右行駛,不闖紅燈,不違章過馬路,不翻越護欄,不橫穿綠化帶;教育子女不在公路上踢球、溜滑板、做游戲、追逐打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六、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學校、學生家長、片區交通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 年級: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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